创建节水城市服务采购文件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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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东台市节水型城市创建综合服务项目内容:
(1)开展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和江苏省住建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指南》编制报告书;
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形成合理化建议材料;
(2)帮助企业、单位、小区做好申报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申报材料;
(3)培训用水单位的节水技术及节水管理报表填写,帮助相关企业、单位完善近三年月报表及用水台账资料等,帮助相关小区完成近三年用水明细台账资料等;
(4)帮助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做好PPT汇报材料;
(5)指导本市创建范围内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负责张贴节水宣传标语;
帮助企业、单位、小区做好现场考核迎检准备工作。
(6)协助本市科学确定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
(7)协助本市制定先进合理、切合实际的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8)协助本市对创建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管理;
(9)组织本市创建成员单位参观交流学习其他创建成功城市的创建经验;
(10)负责邀请省级节水专家来本市进行节水培训;
(11)配合和帮助本市做好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的整理、汇编工作;
(12)对创建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协助进行整改;
(13)指导本市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并协助做好创建过程中的其它突发事项;
(14)参与并协助做好迎检工作。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如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保险,但需提供为该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投标单位需具有全日制员工15人以上(含15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符合国家法律的劳动合同,且提供由该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请申请人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8日8时30分;
开标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联系人:
吉志明电话:
18963026871
地址:
东台市广场路6号邮编:
224200
2016年4月7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东台市创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综合服务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东财购通[2016]42号)批准,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总则
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如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保险,但需提供为该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单独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投标函等各类表格、合同文件三部分组成。
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和方式:
采购文件发出后网上免费获取;
投标人可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吉志明:
18963026871(采购人)
陈霞:
13401796596(招标代理)
(3)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本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均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2016年4月13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2016年4月13日18时前通过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投标人的疑问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书面文件为准。
采购文件以外内容,不予答复。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东台市创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综合服务项目内容
2.项目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服务项目
2016年4月下旬
协助本市科学确定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及节水载体名录,完成小区申报资料。
2016年5月中旬
开展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和江苏省住建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指南》编制报告书;
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形成合理化建议材料。
2016年5月下旬
帮助企业(单位)做好申报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
2016年6月中旬
负责邀请省级节水专家来本市进行节水培训。
2016年7月中旬
培训用水单位的节水技术及节水管理报表填写,帮助相关企业、单位完善近三年月报表及用水台账资料等,帮助相关小区完成近三年用水明细台账资料等。
2016年7月底
帮助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做好PPT汇报材料。
指导本市创建范围内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负责张贴节水宣传标语;
2016年8月底
协助本市制定先进合理、切合实际的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6年9月中旬
协助本市对创建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管理。
组织本市创建成员单位参观交流学习其他创建成功城市的创建经验。
2016年9月下旬
对创建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协助进行整改。
2016年10月下旬
配合和帮助本市做好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的整理、汇编工作。
本市创建成功
指导本市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并协助做好创建过程中的其它突发事项。
参与并协助做好迎检工作。
3.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江苏省住建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指南》、《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江苏省节水型小区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试行)》和《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实施。
(2)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成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3)水平衡测试成果应通过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节水型载体创建成果应通过江苏省住建厅考核验收并获得命名;
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应通过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组最终验收并获得命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两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
②报价表;
③投标人的服务承诺;
④与评分相关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可放复印件)(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保险,但需提供为该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原件备查;
④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人员的劳动合同与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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