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1642安全标准锂电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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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无括号的数值是要求值,括号里的数值是说明性的或大概值。
2.2术语
"
Lithiumbattery(ies)"
和"
batter(ies)"
均包含用户可更换的和技师可更换的锂电池。
总论
3.1本标准对一些术语的定义
3.2Battery-
(1)单芯或
(2)一组电芯串/并联。
3.3Batterypack-即将使用的,有严格外包装,有或无保护装置的电池。
3.4Battery,Primary-仅能放电一次而不能可重复充电的。
3.5Battery,Secondary-能够放电和充电许多次的电池。
3.6Battery,technician-replaceable-电池使用中,电池的服务和更换仅能由专业培训的技师来进行服务和维修的。
3.7Battery,User-replaceable-电池所用到的产品中,用户可以自行更换的电池。
3.8Cell,Component-单个含有正、负极、电解液,隔离膜和壳的提供直流的最基本单位。
可单独使用或做成电池包。
3.9Charged,fully—电池容量被完全充满至制造商标称的电容量。
3.10Componentcurrent-limity—在不正常使用下所采用的限流措施的任何部件,限制电流的零件包括电阻、保险丝或热切断部件。
3.11Current,Abnormalcharged—对一次性电芯或电池在错误的条件下的充电电流。
3.12Discharged,Forced—将电池同外部电源串联强制性放电,目的使电池最终成极性相反状态。
3.13Discharged,Fully—当连接一个100Ω电阻,电池闭环回路电压低于0.2V,而且短路电流减小至小于1mA,即认为电池完全放电。
3.14Discharged,HALF-电池标放容量的一半已经从一个满电池中放出的情况。
3.15Explosion-当电芯或电池容量被强制性放出并且电芯或电池壳体被撕开或劈成两半或更多片的情形。
3.16Material,Toxic-在sax工业材料危险性能参考手册中标称的有毒工业产品。
3.17Temperature-大约23℃(73°
F)
3.18Venting-电池或电芯的电解液以液态、滴状或蒸汽从所设计的阀或密封机构中泄漏。
结构/组成
4.总论
4.1壳体
4.1.1锂电池壳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足以抵抗所滥加的压力,而不致引起着火。
用户可替换的锂电池应有足够的强度而不致于伤到人。
4.1.2用户可替换型cell的壳体应有足够的刚强度以防止折曲。
能预防用钳子、螺丝起子、钢锯这些用户最小可能打开钢壳,金属Li泄漏。
例外:
此要求不应用于金属Li含量少于0.02g的cell
。
4.2电解质
4.2.1用户可更换的电池不应含有压力蒸气或喷出伤害眼睛的蒸气和液体,或电池壳体在正常实验室条件下23℃刺破时漏出的液体应小于5ml。
4.3使用
4.3.1锂电池应当在使用时采取措施避免不正常的充电电流,测试的电池有一个可接受的充电电流Ic(见11),在不正常条件下,应当在终端产品中采用保护措施:
两个阻塞型零件,比如二极管
一个阻塞型零件和一个限流型零件,比如电阻或保险丝,限流器件应当限制充电电流至1/3值(非正常充电测试值),见11。
例外1:
终端产品应用时电池电路中不要求充电保护的,该种场合电池不会经受充电电流。
例外2:
电池已测试不会产生爆炸危险。
例外3:
可充电电池仅要求一个限流部件,而不是一个阻塞型部件。
性能
5.总论
5.1技师更换型电池
5.1.1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应当按10-20节要求测试,其中12节(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电芯用于电池组的场合,对多电芯安装,见5.3.1,按10节短路试验求,以及15节加速度试验,16节振动试验,18节温度循环试验或19节低压(高空模拟)试验要求不应当发生起火或爆炸。
另外在进行短路试验时,电芯或电池壳体温度不应超过150℃(302°
F)。
在11节不正常充电测试,13节平板压坏测试,14节撞击测试,或17热冲击测试时发生起火或爆炸的电芯或电池应当严格受限制而不能用于可能会引起火造成爆炸的环境。
电芯和电池经受15节的加速度试验,16节的振动试验,18节的温度循环试验以及19的低压(高度摸拟)试验,对这些测试电池泄漏应符合表5.1损失标准:
表5.1漏液或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电芯或电池的质量
最大质量损失
不超过1g
0.5%
1~5g
0.2%
>5g
0.1%
5.2用户更换的电池
5.2.1用户可更换的电池按10-20节测试。
12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多电芯应用的场合。
除了应满足技师可更换的电芯或电池的(5.1.1)要求外,消费者(用户)可更换的电芯或电池当遭遇13节针刺测试,14节撞击测试时还不应当爆炸或起火。
5.2.2在按20.3节
喷射测试,表6.3里每组的5个试样都要满足要求。
如果有一个不符合要求时,需取另外一组5个试样再进行测试,第二组的这5个试样应当全部符合要求。
5.3多电芯安装
5.3.1技师更换型或用户更换型电芯若用于多电芯安装场合或电池包的场合,还应当进行10.3节测试和12节测试,测试后不应当起火,不爆炸。
另外10.3节测试还要求电池满足5.1.1、5.2.1中规定的短路测试(第10节)要求。
6.样品
6.1一次电池(略)
6.2满充电的二次电芯或电池以及经过充放电循环的二次电芯或电池,按10-20节要求测试,对技师更换型的二次电芯和电池测试用样品数量见表6.2。
对用户可更换的二次电芯和电池测试用样品数量见表6.4。
当一组具有不同尺寸的电芯或电池,他们采用近似的电化学原理制造,可以选取一个代表尺寸进行测试。
表6.1技师更换型一次电池测试用数量(略)
表6.2技师更换型二次电池测试用数量
测试
满充电
充放电循环
电性能测试
短路测试a
室温
5
55℃
不正常充电测试
强制放电测试b
机械性能测试
平板压坏测试
撞击测试
加速度测试
振动测试
环境条件测试
热冲击测试
温度循环测试
低压测试(高空模拟)
a.串联或并联应用,见10.3
b.串联应用,见12.2
c.测试样品处于充满电状态。
表6.3用户可更换型一次电池测试用数量(略)
表6.4用户更换型二次锂电池测试用样品数量
用户更换锂电池测试
射弹试验
a.串联或并联应用,见10.3
b串联应用,见12.2
c测试样品处于充满电状态。
7.样品条件
7.1放电一次电池(略)
7.2充放电循环
二次电芯测试温度25℃,电芯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连续循环,循环至容量为初始标称容量的25%时或连续循环90天终止,循环可单独做或整组做。
在按表6.2和表6.4所示测试前应重新充电。
8.重要的试验注意事项
8.1某些锂电池在按10-20节测试时可能爆炸,个人须防护好以免飞出碎片、爆破力突然释放的热量以及爆炸噪音产生危害。
试验区域应通风良好。
8.2在按10、12、13、14节部分测试时,电池壳体温度应当检测在电池外表面温度超过90℃时,所有参与测试人员均不能接触其外表面。
8.3为安全起见,20节抛射试验应当在与观察者隔离的空间进行。
9.温度测量
9.1热电偶丝面积≤0.21mm2,≥0.05mm2,并配合热电势测量设备
9.2测量时热电偶应紧贴电池壳体表面
技师更换型和用户更换型电池测试
电性能试验
10.短路试验(Short-CircuitTest)
10.1每个测试电池样品正、负极采用阻值<0.1Ω的Cu线短接,电池放电直至起火或爆炸,或直至电池完全放电(电压低于0.1V),壳体温度重新降至室温(±
10℃)停止。
10.2试验在20±
5℃和55±
5℃进行,电池在20±
5℃温度下达到与环境平衡稳定后再短接。
10.3除非制造商指明是串联或并联,电池应单独测试。
对于串联或并联应用,另外五套电池需进行测试,采用电池的最大数目根据所用串/并联数目定。
10.4当电池中有过流或热保护装置时,需将电池在保护装置未打开的最大负载情况下测试,如果经认证不是过流或热保护的装置则须将之短接。
10.5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外壳或电池壳体温度不超过150℃。
11.不正常充电测试(AbnormalChargingTest)
11.1—11.5一次电池(略)
11.6锂二次电芯或电池应满足11.7—11.10
11.7测试环境温度20±
5℃
11.8每个样品须以0.2C/1hour的恒定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然后以3倍的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Ic,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下持续充电。
充时时间为7个小时或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充电截止电压所需时间(最大的那个)。
11.9每个样品要在没有过流或热保护装置的情况下完成,除非是被证明是产品必需的。
当测试时可重置保护装置开启时,可允许必要的开启直至测试完成,时间不能少于7个小时。
如果不是产品必须的和经认证不是过流或热保护的装置则须将之短接
11.10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
12强制放电试验(Forced-DischargeTest)
12.1本测试适用于多电芯组合应用的场合,比如电池组。
12.2一个完全放电的电芯被强制性串联同型号的新电芯,串联的新电芯数目=串联应用的最大数目-1。
5个电芯在室温完全放电后测试。
12.3当完全放电的电芯与特定数目的新电芯串接好后,形成的电池组进行短路。
12.4正、负极阻值小于0.1Ω的Cu线
连接,电池放电至起火或爆炸,或者电池完全放电(电压低于0.2V).电池壳体温度回落至接近室温(±
10℃)时试验终止。
12.5若有经认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