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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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地区境内发生6.5≤M<7.0级地震,造成10—20人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5%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特大破坏性地震(特大灾),应急响应级别为一级。
在我地区境内发生M≥7.0级地震,造成100人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5%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三)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是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震级较高的临震预报发布后,各级政府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抢救或紧急防灾的行为。
1、一般性破坏性地震由管委会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盟行署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2、中等破坏性地震由盟行署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管委会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3、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盟行署及管委会承担和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国务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4、在我地区与相邻旗县交界处发生地震,由地震震中人民政府或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商,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4个专业防救组,三场(镇)均须成立相应组织,接受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与职责,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地震突然发生后,视灾情成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管理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管理区地震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构成。
三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场(镇)的地震应急工作。
各专业防救组按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三场(镇)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一)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
高海军(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王宏丽(管理区党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王兴凯(管理区党政办代主任)
成员:
杜智勇(管理区森林中队指导员)
姚忠生(管理区宣传部部长)
任喜军(管理区财政局局长)
石秀茂(管理区经济局局长)
苏雅拉图(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局长)
陈志军(管理区教育局局长)
苗庚雨(管理区监察局局长)
李景良(管理区民政局局长)
谢海英(管理区建设局局长)
齐贵军(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温宝龙(管理区交通局局长)
胡明凯(管理区卫生局局长)
冯彬(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副局长)
焦旭辉(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副局长)
于树江(管理区电视台台长)
李慧(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蔺义(管理区气象局局长)
毛建喜(管理区电业局局长)
浩斯毕力格(管理区网通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实施本预案,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统一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救灾队伍。
向盟行署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物资、设备和救灾队伍,接受和执行上级的各项指令。
(二)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14个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日常事务由农牧林水科技局负责。
主任:
苏雅拉图(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局长)
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专业工作组的抗震救灾工作。
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应急工作情况。
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的联络。
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印发、存档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三)各专业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责任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森林中队
主要职责:
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部队迅速赶赴灾区;
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2、医疗卫生组
管理区卫生局、管理区防疫站
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震区进行救治;
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
做好水源、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
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组
管理区交通局、管理区交警支队
对被毁公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
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实行交通管制。
4、电力保障组
乌拉盖管理区供电局
对电力系统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并迅速进行抢险、抢修;
根据不同用户情况,采取拉闸、切断等紧急措施;
负责提供用户自备发电机名录,以备管理区防震减灾指挥部临时征用。
5、通信保障组
管理区移动分公司、管理区联通分公司、管理区电信分公司
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
确保救灾指挥机关和地震部门通信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线路;
按需要启动无线通信和流动通信车;
必要时调用其它部门通信系统。
6、灾民安置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民政局
负责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启用,做好灾民安置和转移工作;
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
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负责接收紧急救援物资;
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
做好灾后监督、协调保险理赔工作。
7、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管理区城建局、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管理区自来水公司
负责供水、燃气、供热、排污等管理区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
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
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饮水和消防用水。
8、治安保卫组
管理区公安局、管理区森林公安分局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9、次生灾害防治组
管理区安监局、管理区国土资源局、管理区经济局、管理区环卫局、管理区国土资源局、管理区质监局。
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
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负责消防和特种设备的抢险救灾;
负责组织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
10、后勤保障组
管理区发改局、管理区财政局、管理区商务局、管理区粮食局、石油公司
负责防震减灾粮食、食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调拨组织工作;
确保灾民和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
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建材、钢材、生活用品供应;
组织公共场所顾客有序疏散,做好财物保护工作。
11、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管理区教育局、管理区文体局、管理区团委
主要职责:
加强教师、学生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
组织避震疏散;
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的决定;
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组织地震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
12、财务管理组
管理区财政局、管理区审计局
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其它地区援助的经费,调度救灾资金;
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13、宣传教育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宣传部、管理区广播电视局、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科协
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震情宣传口径,向社会公布震情和灾情;
负责防震救灾应急宣传;
宣传报道抗震救灾的英雄模范事迹,激励群众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澄清地震谣言。
15、震情监视组
管理区地震局(科技局兼)
尽快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向上级报告;
组织技术人员赴地震现场进行监测;
组织紧急会商,做出震情趋势判断,向上级报告;
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速报;
提供震情和灾情宣传口径,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震后宣传报道。
三、不同类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一)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响应
1、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若管理区处于预报区内,即进入地震应急期;
2、根据所预报地震类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管理责任,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统一部署本预案实施工作;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宏观异常,认真进行临震异常追踪分析,做好震害评估准备;
5、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6、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根据震情由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发出避震通告,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8、做好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二)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半小时内,指挥部所有成员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所在位置,随时保持联系,听候命令;
管理区地震局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向管理区管委会、管理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通过电视媒体通告管理区居民;
震后1小时内,管理区地震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考察、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1)各级政府、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因不必要的慌乱引起停工、停业、停课。
(2)震后半小时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视震情、灾情设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管理区分管领导任总指挥;
震后1小时,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管理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及灾害损失估计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研究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有关事宜。
(4)奉命紧急救援灾区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