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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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民意测评
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监督考核小组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程度进行测评打分,每月一次。
满分100分,机关事务管理局按以下权数计算汇总,打出测评分。
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各一份测评表占5%。
其它单位各一份测评表占3%。
第三章物业从业人员的监管
四、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包括管理层,都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标书的要求,满足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的需要,思想素质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
五、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在投标的“招标文件”所承诺的配足物业服务人员,一次发现少一人扣1分,提出整改,到时复查,还不整改,在物业费中扣除一个人一个月工资。
六、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建议物业管理公司辞退不能履行职责、行为有损大楼形象的物业服务人员。
七、机电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有不符合要求者每人次扣1分。
八、安保人员必须优先从退伍军人和武警学校毕业的学生中选拔,确保政治合格,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安保技能,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5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经其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能使用。
发现一人不合格,扣1分,并立即整改。
九、严禁徇私谋利,如发现经查实一个一次扣1分,并要求辞退相关人员。
十、安保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着装整齐;
行、立、坐按规范标准;
精神饱满,仪表整洁;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对指出后拒不改正者每人次扣0.5分。
第四章车辆管理的监管
十一、大楼休息平台严禁停车或停车等人滞留时间过长(特殊情况除外),遇此情况安保执勤人员必须上前劝离或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不作为者每次扣0.1分。
十二、在县行政中心大楼周围如发生交通事故时,安保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管理车辆,引导车辆分流,并及时汇报。
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
十三、安保员必须对不准进入大楼内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拦阻,强行进入的要及时登记车牌,上报。
十四、接送货物的车辆进入负一层,必须要机关事务局同意,并经过严格检查后方准进出。
不按要求者每次扣2分。
十五、负一层违规停放的车辆,安保员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告的要及时报告,违者每辆扣0.5分。
十六、加强停车场的巡逻,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严禁无关人员在负一层走动,发现车辆漏油、漏水、门窗未关,应重点看管,通知车主并及时汇报。
第五章治安、消防管理监管
十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随时对物业的安保工作进行抽查,对安保一项或几项能力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扣2分,但考核的方案必须征得物业同意,评分标准必须明确、公正、合理。
十八、在规定的值守时间与范围内(规定范围为大楼周边与室内停车位),发生一起室内外停车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窃案件与汽车被损及财物被窃案件,经查实属安保责任,扣10分,并给予适当的赔偿。
十九、确保县行政中心大楼全年内不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
如发生一起属物业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能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查实后扣15分,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如再发生一起,处以5万的罚款。
二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进入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的外来人员,应询问来访目的,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有违者每人次扣0.1分。
二十一、安保人员要熟悉巡逻区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巡视每个角落,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立即查明报告,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严禁走过场。
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5分。
二十二、值班安保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学习军训一次,要坚守岗位。
发现撤离职守,在岗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每人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扣2分。
二十三、安保领班要配合公安局、县综治办的工作,积极落实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度、决定、决议及加强大楼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
不执行者每次扣1分,落实不到位每次扣0.5分,并立即纠正。
二十四、加强上访人员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程序办事,如发现群体上访人员(3人含3人以上)应及时报告机关事务局领导,并协助处理,置之不理者每次扣1分。
二十五、保安要严格检查进出大楼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管理。
违者每次扣2分。
二十六、楼内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确保大楼安全,有不尽责者每次扣1分。
二十七、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有效,无丢失;
消火栓无动用;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违者每次扣0.5分。
二十八、消防通道无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
消防预备队员每月必须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训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消防安全常识。
不合格者每人扣0.5分。
二十九、安保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到位,状态良好,发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
不合格者每处扣0.5分,并立即整改。
第六章清洁服务监管
三十、各区域保洁人员,做到清洁保洁及时,实行标准保洁。
统一着装,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出现蓬头散发现象。
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2分。
大楼管理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佩戴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作服,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三十一、办公楼楼层卫生间玻璃镜面、洗手台面和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污渍,地面无明显脚印;
及时擦干开水间内地面积水,搽拭干净电开水器,清理干净茶渣篓,定期按要求对开水机进行清洁保养;
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沙发、茶几,桌椅等各处卫生死角按时进行清洁(45分钟内),目视有发霉,蛛网等不合格者每处扣0.3分。
三十二、卫生间便池感应阀、洗手龙头能正常工作,出水流畅。
出现损坏的在一日内修复。
不合者每处扣0.1分。
三十三、卫生间墙面瓷砖、门窗无灰尘,大、小便池内无污物,卫生间其他设施完好没有异味。
不合格都每处扣0.3分。
三十四、建筑物内公共楼道、步行梯上无瓜皮果壳、烟头、纸屑、痰迹等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污渍。
如发现应在45分钟内清扫。
不合者每处扣0.3分。
三十五、大厅、公共楼道、卫生间、走廊、广场等公共部分的面砖,地砖无污迹、无破损。
涂料墙面等装饰材料无脱落,定期粉刷无污迹。
墙面处1米以下随时保洁,保持无污渍。
(建筑质量除外)
三十六、公共门窗、消防栓、标牌、栏杆、扶手门(窗)框、电梯内,目视无污渍、灰尘,玻璃门窗(内)无污迹。
不合格者每处扣0.3分。
三十七、广场路面、绿化带、停车场、水池、各楼入口台阶无瓜皮果壳、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积水、无污渍。
标识牌、雕塑无乱张贴,目视表面无灰尘、无污迹。
如发现垃圾45分钟内及时清扫。
三十八、天花板、天棚目视无蜘蛛网、无灰尘;
灯罩、烟感、吹风口、指示灯目视无灰尘、无污迹;
三十九、办公楼烟灰盅、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垃圾当日及时清理,不超出器皿容量的50%;
烟灰盅、垃圾桶外表无污迹、黏附物,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环卫设施保护完好,广场垃圾箱及休闲石凳干净、整洁。
不合格者每处扣0.1-0.2分。
四十、雨、污水管井的井底无沉淀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锈迹。
盖板无污迹,并按计划进行清理,确保畅通。
不合格者每处扣0.5分。
四十一、化粪池按月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清淘,不外溢污水。
污水溢出扣1分,不合格的一般情况扣0.5分。
四十二、楼面平台地漏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排水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
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四十三、在清运垃圾、收集垃圾时做到不溢出,无散落。
四十四、大厅南北门玻璃每周彻底清理1次,平时发现手印、污渍等及时擦除,国徽正立面、大楼休息平台天花板无蜘蛛网等,不合格者每处扣0.5分。
四十五、每天检查大楼区域的盆栽植物、花槽,保持盆栽植物无黄叶、烟头、纸屑等杂物,使其无尘、无垃圾,如发现应在45分钟内清扫。
四十六、各区域保洁人员每天检查大楼内配电间,水管井间,发现堆放矿泉水瓶、废纸等废品,发现按每人次扣0.5分。
第七章设备设施操作、维护管理
(一)给排水
四十七、每日检查电源系统、控制系统、水泵运转部分的润滑情况。
没执行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十八、保证水泵运行稳定、无异响,电源指示无波动,控制箱清洁,开机时盘根滴水不超标,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十九、每周对供水系统的各个主要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作好详细记录,不进行检查的缺一次扣2分,有问题应该查到而没有查扣1分,检查后记录不全不详的扣0.5分。
五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排污井,并保证排污系统畅通。
(1)排污井排水不畅扣0.5分;
(2)排污水井溢出地面的扣1分。
五十一、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彻底清畅排水系统,保证雨水畅通;
确保排污系统随时完好,正常运转。
在检查中发现一次有故障,扣1分;
发现一次因故障积水扣2分。
(二)空调
五十二、按照空调保养标准每年分冬、夏两季二次清洗、清理全部内机与外机,包括过滤网的清洗、室内机面板的清洗消毒。
室外机热交换的风机叶片清洗等按照双方商定的清洗、清理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影响了空调开启时间的扣5分。
五十三、每年分二次全面检查空调的运转情况,按照规定做好室内外机的保养。
包括温度的测定、电流、电压测定、绝缘测定和电器动作确认、运转声、震动等的测定
螺丝、坚固件的确认、冷媒泄漏的检查、判断运转状态是否正常等内容,并作好完整记录。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扣5分。
五十四、在供热、供冷月份,一月内空调设备运行正常,效果良好,加5分。
五十五、在供热、供冷月份,一月内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当出现两次同样故障扣1分。
(三)会议系统
五十六、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系统的操作,缺项扣2分
五十七、定期对会议系统进行测试,保证会议系统的正常使用,不影响会议效果,如因会议系统设备问题影响会议效果的,每次扣1分。
五十八、保证会议室的清洁整齐,负责各种会议主席台的茶水,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会务工作。
服务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四)供配电
五十九、保持室内照明灯具、应急照明、各种指示灯仪表良好。
一次检查发现坏3盏以上扣0.5分。
(因为设备质量问题除外)
六十、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清晰。
如出现虚假,不符事实等问题,每次扣1分。
六十一、保持配电室内卫生清洁,不乱堆杂物,禁止吸烟现象。
抽查时每发现一个烟头以上者扣0.3分。
六十二、配电房内设备或线路改变,必须事前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违者每次扣3分。
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