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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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不足100亩不得分,达到100亩,得2分,超出100亩部分按实际面积每亩0.02分计分。
粮食播种面积得分=(水稻播种面积-100)×
对鱼塘种稻、稻田养鱼等种养结合的,以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对由于管理不到位、以及违背自然规律,如盲目推迟晚稻播种期,导致早稻亩产低于200公斤(含),晚稻亩产低于300公斤(含)的,播种面积无效。
(3)粮食复种指数
粮食复种指数指承包及流转土地上的水稻复种指数。
水稻复种指数%=(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
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
100%。
复种指数达不到100%,计负分。
复种指数得分=(水稻复种指数%-100%)×
100×
0.1
2、粮食产量
(1)早稻
早稻平均亩产350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20公斤得1分。
早稻得分=(早稻平均亩产-350)÷
20
(2)单季稻
单季稻平均亩产450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30公斤得1分。
单季稻得分=(单季稻平均亩产-450)÷
30
(3)连作晚稻
连作晚稻平均亩产350公斤以上,每增加20公斤得1分。
连作晚稻得分=(连作晚稻平均亩产-350)÷
(4)粮食产量得分
粮食产量得分为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的加权得分,计算式为:
粮食产量得分=(早稻得分×
早稻面积+单季稻得分×
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得分×
连作晚稻面积)÷
(早稻面积+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面积)
3、新技术应用
(1)主导品种
种植水稻主导品种或农业部门推荐的品种占水稻播种面积100%,得3分,每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主导品种得分=3-(100-水稻主导品种播种面积÷
水稻播种面积×
100)÷
10
(2)病虫害统防统治
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占水稻总面积100%,得4分,每递减5%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统防统治得分=4-(100-水稻统防统治面积÷
100)÷
5
(3)机插秧等主导技术
机插秧应用面积占种植面积100%,得8分,每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机插秧分=8-(100-水稻机插秧面积÷
水稻播种面积100)÷
4、种粮社会效应
(1)田间档案
按规定填写兰溪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生产档案,记载资料完整齐全,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生产过程中查实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每季水稻收获后,结合产量验收取稻谷2公斤,送农业局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如检出有违禁成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生态效应
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并实施秸秆还田,应用有机肥,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3)示范效应
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各科站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方建设,得2分;
积极配合本项活动,认真及时做好产量验收等各项工作,得2分;
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群众影响好,得1分。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奖励及科技创新加分
本年度内种粮大户个人获得省级以上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2分;
获得金华市、厅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1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0.5分。
种粮大户生产的稻米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加2分;
获得金华市、厅级奖励,加1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奖励,加0.5分。
种粮大户申请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1分,获得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2分。
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当年有效,各项加分可重复计分。
对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经省农业厅组织验收,攻关田单产超过历史纪录者加2分。
6、社会化服务加分
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设施设备和技术优势,鼓励种粮大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为周边其他农户提倡育插秧服务的,给予加分,按实际面积计算每100亩(育秧和插秧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加3分,社会化服务的计分面积不超过自有
承包及流转耕地面积。
三、条件认定
1、经营规模
(1)、流转土地要求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乡、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且流转年限在5年(含)以上。
(2)、承包(流转)土地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要求核对承包土地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在流出土地所在村公示7天以上。
(3)、公示单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及主要负责人、核实人员(责任农技员)、所在村3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并报送农业局。
(4)、兰溪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
2、种植规模
(1)、粮食播种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
种粮大户在每季粮食播种完成后,上报当地镇乡、街道,未及时上报导致面积无法认定的,当季水稻面积以零计。
(2)、镇乡、街道组织人员对各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进行核实,并在村公示7天以上。
(3)、公示单注明“已公示”并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及主要负责人、农技站长、所在村3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上报兰溪市农业局,未按要求填写者,一律退回重新上报,未上报的面积以零分计。
(4)、农业局负责抽查复核。
3、粮食产量、新技术应用
(1)、主导品种、统防统治、机插秧以农机具等新技术应用情况由
兰溪市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核实认定。
(2)、主导品种以省农业厅当年出台的文件为准,并提供购种单据。
(3)、每季水稻分别进行测产验收。
实产验收时间由种粮大户自行确定,在每季水稻收获前7天由种粮大户委托当地农技站以书面形式向兰溪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由兰溪市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组织有关市乡两级农技人员和种粮大户对初选大户进行产量验收(验收方法按《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试行)》执行)。
未及时申请产量验收造成产量难以确定的,该季产量分以零分计。
(1)、田间档案
参评大户的水稻生产档案应按兰溪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生产档案记载,由农业局负责核查。
(2)、示范效应
由当地镇乡、街道,兰溪市农业局对种粮大户的科学种田、诚实守信等方面给出综合得分。
由兰溪市农业局组织当地镇乡街道领导、农技人员、村干部、当地农户代表进行评分。
5、奖励加分
以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由种粮大户提出申报,并提供由服务对象确认的育插秧服务清单(合同),并经公示报兰溪市农业局审核后确定。
四、申报评选程序
1、大户自荐预报
符合条件大户根据评选办法要求,填写本年度优秀种粮大户自荐预报表(附表1),经镇乡、街道审核后,与承包(流转)土地面积
公示件(附表2)、耕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起上报兰溪市农业局,截止时间以兰溪市农业局当年文件为准。
自荐预报表等上报材料要求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
2、建立大户档案
根据大户自荐预报情况,由兰溪市农业局和有关镇乡、街道建立本年度参加评选的种粮大户档案,及时对大户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兰溪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3、公示上报
各镇乡、街道在各季水稻栽种结束后10天内在所在村(涉及到多个村的要分村公示)进行面积公示,并将公示件(附表3)上报兰溪市农业局。
主导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面积在各季作物收获前由镇乡、街道农技站配合兰溪市农业局完成核查。
4、复核、初选、公示及结果确定
11月20日前各镇乡、街道将所辖范围内的种粮大户申报表(附表4)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兰溪市农业局,兰溪市农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地上报参评对象各项指标的考核工作,根据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候选名单,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本年度优秀种粮大户,并进行公示,报兰溪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兰溪市农业局成立优秀种粮大户评选活动考核小组,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2、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做好核实,对上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参评种粮大户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
,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4、公示电话填写兰溪市农业局农作站电话号码和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电话号码。
5、公示过程中要求拍照存档备查。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兰溪市农业局。
附表1:
兰溪市年度优秀种粮大户自荐预报表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亩)
粮食播种计划
分类
早稻
单季稻
连作晚稻
合计
面积(亩)
种粮大户本人签名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农业局
(盖章)
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注:
同时提供土地承包面积到户清单(附件2)、流转合同复印件。
附表2:
户流转土地面积公示单(样表)
地点:
乡(镇、街道)村
总流转土地面积:
(亩)
流出户主
本页小计
镇乡街道(盖章):
负责人(签字):
农技站长(签字):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村民代表签字:
附表3:
户播种面积公示单(样表)
播种地点:
总面积:
(亩)品种:
种植方式:
种植田原户主
种植方式请注明机插,直播,育秧手栽
附表4
兰溪市年度优秀种粮大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