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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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件;
4、供应商须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5、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以上所有证件须携带原件至招标现场备查,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时间:
2017年04月18日00:
00至2017年04月24日23:
59(北京时间)。
2.方式:
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供应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供应商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在线下载电子版标书。
(详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数字证书办理文档”)
七、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8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到账。
1)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的8位数字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未按政府采购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方:
民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韩剑
联系电话:
地
址:
民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王晶晶
地址:
张掖市西二环路盛世锦园二楼
民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脱硫除尘设备
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张掖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民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其“脱硫除尘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首次公告日期为2017年4月17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现作出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编号:
二、原公告内容:
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59(北京时间);
七、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评标时间及地点:
三、现变更为:
2017年04月19日00:
00至2017年04月25日23:
59(北京时间)
七、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评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05月09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方:
联系电话:
地
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四楼
王晶晶联系电话:
地址: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脱硫除尘设备采购
2
采购单位
3
招标内容
脱硫除尘设备
4
供应商
资质条件
以上所有证件须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项目预算
6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三套、电子版U盘文档一份(U盘内拷贝PDF格式文件,文件中的签字、盖章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Word格式一份)提交不退。
8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保证金提交及退还细则详见须知附后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9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0
评分办法
11
工期
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
12
质量标准
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13
质保期
5年
14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正常后付30%,2018年监测验收合格后付30%,2019年采暖期结束后30%,预留10%质保金第四个采暖期结束后付清。
15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费用自理。
二、投标人须知
1.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投标范围。
1.2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件;
4)供应商须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5)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踏勘现场和答疑:
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定义
1)“委托单位”系指民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管理办公室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张掖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货物”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等。
7)“服务”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9)“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招标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件
4)技术参数要求
5)评分办法
6)投标文件格式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招标单位发出的通知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足15日的,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