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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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服务导向。
通过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驱动。
坚持以信息技术条件下科学高效管理为方向,完善科技支撑,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发展。
——标本兼治。
着力解决路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努力解决体制机制、手段和保障等根本性矛盾和障碍,建立规范路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稳步推进。
在着力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路路政执法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实现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严密、经费保障有力、公路安全保护达到较高水平,基本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新期待。
——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更加坚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执法队伍膨胀等遗留问题积极有序解决,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执法人员准入、教育培训、行政许可、上路执法、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基本完善。
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层执法人员待遇明显改善,执法装备配置明显加强,基本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治超力度进一步加大。
封闭式收费公路违法超限运输基本杜绝。
超限检测站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执法逐步推广完善,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率持续控制在6%以下。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执法队伍形象明显改观,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乱收费、乱罚款、不文明执法现象基本杜绝。
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规范路政执法主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效整合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减少路政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路政执法权,切实落实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执法主体责任。
加快落实经营性收费公路路政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派驻管理制度。
按照“多元化投资、一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向,逐步理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推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统筹管理的模式,解决多元化、分割式管理的问题。
2.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公路里程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定编配备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妥善解决超编人员分流安置问题。
坚持“凡进必考”,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完善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执法问题的执法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加强执法协管人员管理,严禁协管人员单独从事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3.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分期组织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所有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每年要至少参加为期不少于7天的培训。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大力开展队伍作风整顿,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4.加强路面执法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健全和完善上路执法派遣或核准管理制度,加强执行监管,坚决禁止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随意、违规上路执法。
严格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集中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规范流动治超检测和管理。
加快推广入口称重阻截管理模式,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在用检测设备检定,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的检测设备。
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现场纠正违法行为,不得违规放行。
5.规范违法行为查处。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快研究和细化本地区公路路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路政执法的随意性。
切实落实陈述申辩、听证、裁量说理等相关制度,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五千元以上罚款以及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严格实施集体讨论制度。
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款全额及时上缴国库。
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广罚款收入非现金收缴制度,禁止执法人员收受现金。
严禁制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把罚款数额作为路政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6.强化路政许可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认真推行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尽可能缩短实际办结时间。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快落实跨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审批的制度,切实提高超限运输许可服务水平。
7.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填制、执法案件网上办理、案件信息联网共享,实现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移动执法和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
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站、省、部三级联网管理,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全过程监管和联防联治。
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加快试行和推广公路路政非现场执法,逐步减少路面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8.加强路政交警协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探索和完善公路路政与公安交警联勤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高速公路巡查、疏堵保畅、救援清障、打击冲闯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和公路收费站点等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力度,统一认定标准,强化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和处罚,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9.加强路政运政协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路政与运政治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路政执法管理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衔接与配合。
加强路政超限管理信息系统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加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送和跟踪处理制度。
对确认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三)加强公路路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10.明晰路政执法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县分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分清职责边界,杜绝多头执法。
加快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1.严肃路政执法纪律。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以及“五个严禁”等路政执法工作纪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地区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上路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趋利执法、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12.加强执法信息公开。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所属公路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查阅室等方式,对公路路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公路路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推进统一公路路政执法形象建设,尽快对外实现路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
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1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统一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受理。
加强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核实处理情况,确保有效投诉答复率达到100%。
14.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考评内容和指标,将群众评判作为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年度和日常考评,实现考评工作常态化和动态化管理。
建立执法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15.强化执法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公路路政执法督导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要明确政风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现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追究具体办案人员、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对不正确履行公路路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也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将通报全国,并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健全和完善公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