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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类型

  1.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闪点<28℃的为甲类;

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

闪点≥60℃的为丙类必考2

  3.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分为:

着火、爆炸;

  第三节:

燃烧方式及特点

  1.气体燃烧:

扩散燃烧(比较稳定,易于补救火灾)和预混燃烧(爆炸式燃烧);

  2.液体燃烧:

闪燃、沸溢、喷溅;

重油和原油会容易发生沸溢和喷溅;

必考3

  3.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硫、磷、蜡烛)、表面燃烧(木炭、焦炭、铁)、分解燃烧(木柴、煤、塑料)、熏烟燃烧(阴燃;

棉、麻、纸)、动力燃烧(爆炸);

  4.液体能否发生燃烧、燃烧的速率高低与液体的蒸汽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有关;

  第四节:

燃烧产物必考4

  1.完全燃烧产物:

H2O、C02、S02;

不完全燃烧产物;

CO、NH3、醇类、醛类、醚类;

  2.燃烧中含有的有毒成分:

CO、HCN、S02、N02、NH3、HCL

  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

  1.火灾的分类:

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6类:

必考5

  A固体火灾B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石蜡)C气体D金属E带电火灾(变压器)F烹饪物

  按照火灾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

A特大火灾(30人100人1亿)B重大火灾(10人50人5000万)C较大火灾D一般火灾(3人10人1000万)

  2.火灾死亡中,75%的人因吸入有毒有害气后直接导致死亡;

  3.火灾发生的原因:

  电气(首位);

吸烟;

生活用火不慎;

生产作业不慎;

设备故障;

玩火;

放火;

雷击;

  4.烟气蔓延的途径:

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外墙面蔓延。

  5.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充分发展阶段;

  6.火灾发展的三个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7.灭火的原理与方法:

冷却灭火(水)、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干粉)必考6

  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

  1.爆炸的分类:

物理爆炸(锅炉蒸汽、油桶、液化钢瓶);

化学爆炸(炸药、可燃粉尘、可燃气体);

核爆炸(原子核裂变);

必考7

  2.影响粉尘爆炸因素:

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水量(反)、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

  3.影响可燃气体爆炸的因素:

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始温度、惰性气体(反);

  4.爆炸是A评定可燃气体危险性大小、B气体生产、储存场所危险类别、C选择电气防爆形式的依据;

D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E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小于10%可燃气体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

  5.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物料原因、行为作业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

  6.爆炸的引火源:

机械火源(撞击摩擦火花);

热火源(高温、日光灯);

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

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烟头、机动车排气管喷火);

  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1.危险品指:

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常见有2020余种;

  2.爆炸品的危险特性:

敏感性和爆炸性;

  3.易燃气体的危险性:

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收缩和膨胀性、带电性、毒性和腐蚀性;

  4.易燃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200)。

其中首选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必考46

系统形式选择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非水溶性液体(烃类)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液下、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水溶性甲乙丙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

必考47

系统设计要求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气泡沫液混合供给强度不小于5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40min。

  2.固定顶储罐燃烧面积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外浮顶储罐,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计算。

其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不小于12.5L/min.m2;

联续供给时间不小于30min。

  3.高倍数泡沫灭火深度的确定:

A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以上;

B扑救B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高于起火部位2米。

  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5.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应不小于60min。

  6.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额定流量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泵进口管道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7.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8.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10m3,泡沫液连续供应时间不少于3min。

  9.泡沫产生装置分类: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压泡沫产生器。

  第八章干粉灭火系统

灭火机理

  1.干粉灭火机理:

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

  2.ABC类干粉灭火剂可用于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

必考48

  3.BC类与ABC类干粉不能兼容;

BC类干粉与蛋白泡沫或者化学泡沫不能兼容;

  4.氢气、乙炔气体不适用干粉灭火。

系统的组成与分类

  1.干粉灭火系统组成:

干粉储罐、动力气瓶、输粉管道、喷嘴、报警控制器。

  2.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

储气式(独立储存)、储压式(一个容器)和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系统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1.系统使用范围:

非水溶性和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B类);

天然气和石油气可燃气体火灾(C类);

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E类)。

必考49

  2.系统不适用的范围:

火灾中产生氧的化学物质(硝酸纤维);

可燃金属(钠、钾、镁);

固体深位火灾。

系统设计参数

  1.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防护区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表面积的15%。

  2.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的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盐干粉灭火剂。

  4.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大于30S;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室内干粉喷射时间不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干粉喷射时间不小于60S。

  5.预制灭火装置储存量不大于150kg;

管道长度不大于20m;

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

  第五节: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1.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安全增压时间不大于30S。

  2.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

储存装置环境温度为-20—50°

C。

  3.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间距不大于2.25m,喷头距离墙面不大于1m,每个喷头保护面积不大于14m2。

  第九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系统分类

  1.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不同分类:

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

必考50

  2.根据其监视范围不同分类:

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区域报警系统(没有联动)、集中报警系统(有联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用于建筑群)必考51

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火灾报警系统组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必考52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组成:

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

  3.消防联动控制器时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中心。

  4.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件。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报警区域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3.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面积不宜超过500m2.

  4.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

敞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5.任意一台报警控制器的地址总数不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点数不超过200个,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

  6.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点数不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7.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主显示屏高度以为1.5—1.8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m。

  8.在宽度小于3m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超过15米。

探测器句端墙距离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1/2。

  9.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周围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必考53

  10.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计算探测器数量的公式:

N=S/(K.A).

  11.当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

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

  1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相邻两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不宜小于0.5m。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不宜超过100m。

  14.管路采样吸气感烟探测器设置:

一个探测单元采样管总长度不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超过100个,单管上孔数量不超过25个。

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15.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只手动报警按钮,且距离最远点不超过30m。

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入口出,底边距离地面宜1.3—1.5m。

  16.火灾报警器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墙面上,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

环境噪声大于60dB场所,其声压级高于背景噪声15dB,设置在墙上距地面大于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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