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销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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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时,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班主任需打电话确定学生是否到家。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
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寄宿生请假时需要班主任、保育员、总务处三方同意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走读生请假时需要班主任、政教处双方同意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
三、准假权限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教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班干部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
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灵宝市中州实验学校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