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2节复习资料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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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2节复习资料PPT资料.ppt

【答案】X,1、仲裁,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仲裁的适用范围,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经济仲裁:

(1)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多选题】下列纠纷不能或者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A、合同纠纷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C、婚姻纠纷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答案】CD,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1-12】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拟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分析甲公司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

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009年)

【答案】,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答案:

BCD,【判断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答案:

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方式(开庭不公开),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和解与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撒回仲裁申请。

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答案】A,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注意】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多选】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9年)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答案:

ACD,【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

AC【判断题】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答案:

2、民事诉讼,

(一)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进行。

(审判过程和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

按照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

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三)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管辖,【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答案】BC,(四)诉讼时效,

(1)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1-18】如果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

2009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

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1-19】如果2008年7月3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

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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