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精品课《商法》课程建设总结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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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精品课《商法》课程建设总结文档格式.docx

在教学中承担的工作

韩学平

1962.6

教授

民商法学

学科负责人

陈杉

1977.10

副教授

主讲教师

聂婴智

1978、11

刘慧萍

1971.6

刘兆军

1979、6

法学

主讲教师及课程制作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课程负责人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达到两轮。

(二)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学历结构:

课程组5人中有研究生学历者5人,博士后2人,博士2人,硕士1人。

其中聂婴智老师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

年龄结构:

课程组5人中,30-40岁的3人,40岁以上2人。

学缘结构:

课程组教师之中既有该学科全省著名的土地法专家,也有改革开放后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

有一定实务经验,在律师事务所兼职工作的教师3人;

有曾在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著名农业法专家陈小君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专业教师1名;

有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从事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的专业教师2名,来自外校和其他相近学科培养背景的教师占50%。

师资配置:

本课程组教师均为专业教师,其中高级职称的人数5人。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20年以上的教师达到1人。

由于课程的专业性很强,课程教学除主讲教师外,将来还考虑设置2名年轻教师专门负责实验课教学,专业辅导教师与学生比例为1:

25。

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100℅;

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5人,占教师总数的100%。

课程组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是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为主讲教师、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团结协作、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学梯队。

法学院一直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和后续梯队的培养工作。

该教学小组的中青年教师在近年内必须到校外,尤其是国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工作或进修访问,韩学平老师已经博士后出站,陈杉近期会去美国著名大学访学一年,专门学习商法;

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开设各种学术讲座,韩学平、陈杉、聂婴智、刘慧萍、刘兆军多次参加全国商法学术会议,文法学院还先后邀请梁慧星、孙宪忠、付强等国内民商法名家来文法学院做学术讲座。

为中青年教师主持和负责科研项目创造条件,并建立学术科研基金,在财力上对中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扶持,对他们的成果进行财力上的重点倾斜;

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增进中青年教师与学界同仁的学术交流。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

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

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

并有行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教学团队。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

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成果、规划教材或教改项目;

发表了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丰富。

陈杉主持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黑龙江省“落地”农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韩学平2011年10月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教学论文《高等学校法学院案例教学之我见———有感于教学实践》,刘慧萍2011年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发表教学论文《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问题及其对策研究》,陈杉在《商业经济》2010年9期发表《“二为一体”的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聂婴智在2010年9月《学理论》发表教学论文《商法教学理想模式探究——与农业院校的教学基础相结合》,教学团队共计发表四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二、教学内容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设计

商法是法学课程体系中的专业主干课,内容广泛、丰富、复杂,基于此,商法学课程内容的基础是体系化,即通过一段时期的教学,让学生掌握一个明晰的商法学体系。

商法学课程为72学时,是必修课。

其中,如何协调商法学总论课程与具体商法制度课程在内容上的安排,是引导学生学好商法学的关键。

本课程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

在教学内容方面,能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课程内容设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了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

2、理论课程内容

理论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具有基础性、研究性、前沿性,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

本课程立足于我国现行商法制度,结合我国商事立法和商事法律适用的实践,对商法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其内容为商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公司法、破产、票据、证券、保险等。

本课教学侧重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介绍基础性的商法制度;

二,注重介绍比较前沿的理论观点;

三,启发学生的研究性思维;

四,注重经典理论与现代理论的有机结合。

在给学生讲授商法总论中的商法概述、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事名称等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在商法分论第二编公司法中着重给学生介绍一人公司制度对公司社团性的突破,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对公司营利性的挑战,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等一些前沿理论问题。

教师每年参加全国商法学年会并查新本学科研究动态,及时把课程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介绍给学生;

参加全国商法学教学研讨会,也把最新的教改教研成果应用到教学活动中。

3、实验课程内容

实验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商法的实用性极强,我们注重加强课程内外的互动,强化实践性教学内容,让学生感受到“活的法律”、“身边的法律”的意义,进而追求体系化商法的功能目标以及神圣的价值取向。

对此,我们将课程模块式的完善作为教学内容改革的主要任务。

在开放教育的基础上,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利用商法学与社会现实情况密切联系的特点,针对课程的不同内容进行“模拟现实教学方式”,选择一些焦点案例组织学生举行模拟法庭,对商法学领域的一些热点问题,以辩论赛的形式吸引学生参与进来,近期组织的辩论赛的辩论题目有:

一人公司的利弊、独立董事的利弊等。

为了给学生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机会,又利用了“社会实习应用教学方式”,在各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定期组织各年级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通过这些实践性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深化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教学内容组织

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

鼓励开展相关实习、社会调查或其他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商法学技术性、应用性、国际性非常强的特点,本课程重新构建了课程内容体系,以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修订了教学大纲,增设了大量实务性课程,如律师商法实务、商法案例研讨等,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由此,使课程内容更加全面系统和与时俱进,更能体现应用学科的特点,更能满足学生学以致用的需要,更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1、实务研究

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是为了使学生了解法律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训练他们对法律实务问题的研究能力。

通过实务研究教学,使学生对实务问题的研究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

2、案例研讨

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解决法律案件的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通过案例研讨,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实际案例,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解决案例问题之中,提高了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3、模拟法庭

主要是为了锻炼学生的法庭组织能力、法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并且能够锻炼学生在实务操作中的综合素质。

学生通过这些训练,更加熟悉了法庭的程序,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使理论知识得到了细化。

并且,由于模拟法庭生动的形式,吸引了众多学生的参与,在学生中影响很大。

4、辩论赛

能够很好的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协作学习的能力。

实践中,这种方式效果很好,很多同学都对此有极大的兴趣。

5、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社会实践

考虑到商法的应用学科的特点,为了避免学生的知识仅仅停留在书本上,造成书本知识与实际情况的脱钩,就商法学领域的一些与实际联系紧密的重要方面,我们经常组织学生深入到实务部门进行专题社会实践。

通过这些专题社会实践,使学生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了解了一些商法理论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形态。

6、建立学生实习基地

这种方式能够长期的向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熟悉实务工作,对法律有更直观的认识。

我们与多家单位合作,在香坊区人民法院、动力区人民法院、南岗区人民法院、三维律师事务所、幸福乡、讷河市、尚志市、阿城市等地建立实习基地。

通过在这些单位的实习,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掌握了实务操作的方法,训练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学生和就业单位的一致好评。

7、邀请校外实务部门的专家授课

设计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使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把他们在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宝贵经验介绍给学生,把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给学生思考,使学生能够了解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和关键问题。

这种方式学生十分喜欢,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有机会与实务界的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实务经验的积累和热点问题的理解很有作用。

8、涉法实务

每学期组织学生参加审判旁听、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实习、实地调查等项内容,本学期我们已经尝试到公司去进行授课,并聘请专业人士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程序的认识,为今后处理纠纷打下基础;

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这些都已成为本课程之良好传统,极大地调动了学生们对该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学条件

(一)教材及相关资料

在教学条件方面。

选用优秀教材,目前使用的《商法(第4版)》教材(2011年出版)是范健老师编写,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

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之一。

《商法(第4版)》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同时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商法(第4版)》分为七编:

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全书立足于我国现行商法制度,以简洁的行文涵括了当前商事立法与商法理论的基本内容,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商法学体系。

该教材配套的立体教材包括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并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

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实践教学条件能很好满足教学要求;

能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

学校网络硬件环境良好,课程网站运行良好,教学资源丰富,辅教、辅学功能齐全,并能有效共享。

本课程组现主编教材有:

(1)《法律基础》(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8高等农林院校“十五”规划教材)。

(2)法学系列教材总主编:

《民法学》、《法理学》、《婚姻与继承法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12《土地法学》(自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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