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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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甲方、乙方为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开展同业再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的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同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国内保理项下,乙方接受其客户的保理申请受让客户转让的应收账款并与客户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后,乙方依法将其依据《保理合同》而对客户、债务人以及相关方享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保理融资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权后,向乙方支付受让价款。
1.2保理融资金额是指国内保理项下,乙方接受其客户申请受理客户应收账款转让,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
1.3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
1.4再保理业务金额或业务金额是指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权后,向乙方支付的受让价款。
1.5客户,是指商务合同项下的卖方。
1.6债务人,是指商务合同项下的买方。
1.7商务合同,指以客户为卖方、以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商品和/或服务和/或设施并收取价款的商业交易合同,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商务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1.8宽限期限为日。
第二条业务范围、币种
2.1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再保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向客户享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
2.2再保理业务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
2.3甲方同意授权各分支机构办理为乙方叙做向客户享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乙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乙方下辖分支机构无权就本协议与甲方进行协商。
2.4甲方向乙方开展同业再保理业务对乙方不享有追索权,即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权后,无权要求乙方偿付或回购保理融资债权,相应的坏账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业务金额和期限
3.1甲方与乙方开展同业再保理业务的业务金额不超过保理融资金额。
甲方与乙方叙做具体同业再保理业务时,由甲乙双方通过签订《再保理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再保理业务核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确定业务金额及其他具体条款。
3.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叙做的同业再保理业务期限,依据对应的国内保理项下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加上宽限期限确定,但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保理融资债权权属转移
4.1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业务金额后,保理融资债权权属转移至甲方。
第五条声明与承诺
5.1甲方、乙方共同声明如下:
(1)甲方、乙方均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经按照各自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且不违反任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不与甲方、乙方依法应遵守的监管法规相抵触;
(3)甲乙双方已经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之一切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
5.2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单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2)乙方保证再保理业务项下的客户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在保理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交易的基础合同、买方付款承诺等)真实。
(3)经乙方审慎核查受理的国内保理业务需要甲方再保理的,甲方可根据保理业务情况,与乙方协商是否受理;
(4)保理融资债权转让至甲方后,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该笔同业再保理业务的相关信息、文件,或采取相关必要协助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同时甲乙双方对叙做的同业再保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补充、修改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附件及任何补充、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9.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本协议所规定的或因本协议所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应采取中文书面方式,并按本协议首部所列的联系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由特快专递或邮资付讫的邮政挂号信函或按本协议所列的传真号码发给收件的对方,同时列明收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
10.2任何一方发出的书件在到达收件的对方时即为送达。
对书件是否到达有争议的,凡以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或邮资付讫挂号发出的,以收件方签署的收条或从事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业务的公司或邮政机关的查询回单为准;
凡以传真发出的,以发出方的传真机自动打印出的发送记录单为准。
10.3凡本协议约定必须是原件的任何书件,任何一方不得仅使用传真方式发出和送达,违者无效。
10.4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做出变更的,应在其所预定的变更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其预定的变更通知给对方。
否则,对方在得到通知前已发给变更一方的书件,即使因变更没有到达收件的一方,仍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的同业再保理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的《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附件1:
再保理业务申请书
编号:
号
致:
根据我司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的《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贵司已核保理融资债权金额为:
。
我公司将保理融资债权以无追索权再保理形式全额转让至贵公司,具体转让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我公司声明并保证承担已与贵司签署的《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再保理融资核准通知书
编号:
致:
我司对贵司再保理业务申请的审核意见如下:
我司拟同意本次业务申请,具体受让保理融资债权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保理融资债权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保理费率(每月)为:
。
由保理融资客户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于我司。
回执
我方已收到贵司于年月日签发的编号为:
的《再保理业务核准通知书》,同意相关内容,并保证按号《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履行全部义务。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