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理与越礼之辨兼谈红楼梦尊礼攘理的思想倾向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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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程朱理学为主的普遍真理话语的笼罩下,……主流话语以‘理’的名义侵入并控制了知识世界,……私人生活成了人们表达真实情感的唯一空间,成了思想逃逸的唯一场所,它与公众场合的姿态和原则难以一致。

”4而文学尤其小说在当时无疑是极为“私人生活”化的文类。

朴学学者不仅在对儒家元典的还原中实现了自我,发现了自我,重新认识了“人”,发出了“理学杀人”的呐喊,而且“看到它由于过分压抑人的情欲,而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背离,便试图用另一种约定俗成的道德共识和形诸仪节的规则来替代它,于是有‘以礼代理’的思路”5。

这些都是乾嘉朴学思潮中最富有震撼力的见解当然也影响了当时的文学创作。

《红楼梦》产生于乾隆中后期,正当乾嘉朴学思潮兴起的节点上,是否打上了这一思潮的时代烙印呢?

《红楼梦》的版本比较复杂,各种抄本、刻本字句有一定的出入,不同的版本对“礼”与“理”这两个字的运用及其作为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倾向性有无差异?

我们深入《红楼梦》不同的文本,进行细致的比读,试着解答这些困惑。

 

一 

《红楼梦》程甲本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老老一进荣国府”写道:

……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

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与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

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

……

而这一段文字程乙本则改为:

……说到云雨私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

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

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扭捏了半日,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这段话蒙古王府本与程甲本稍异:

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

袭人素知贾母已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无人撞见。

关键所异二字为:

程甲本“遂与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包括蒙古王府本在内的各种脂评本皆写为“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

程甲本和其他多种脂评本都写作“亦不为越理”,唯有蒙古王府本写作“亦不为越礼”。

诚如脂评本的批语所说:

“数句文完一回提纲文字”。

乍看回目,似乎“贾宝玉初试云雨(或雨云)情”和“刘老老(或姥姥)一进荣国府”内容份量相当,但读过此回文字的人都知道,此回中叙写“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只比叙写“刘老老一进荣国府”的文字的二十分之一多一点,从字数上看实在不相称,况且也不是什么值得让人“撞见”的事,似乎可以在回目中略去不提,但作者却大张旗鼓地标明,这令人不得不索其深意。

“刘老老一进荣国府”的详繁叙写,把小说的叙事从梦境拉回现实,从儿女私情回到柴米油盐,调节了叙事节奏,预设了叙事的进展,历来为人称道。

“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写得虽然隐晦简短,但蕴含着情与理、礼与理、灵与欲的冲突和纠结,就整部小说而言,其叙事价值甚至超过“刘老老一进荣国府”一大篇文字,因此,各种版本的《红楼梦》都不忽视这么一段文字,回目几乎不作任何删改。

我们通过几个较早版本这段文字中不同的两个字的辨析,试以阐发这段文字的叙事价值和作品的思想倾向。

先看“与”和“强”。

“与”是介词,这里可作“跟”解,其本意《说文》作“赐予也,一勺为与”。

此段用“与”字,尽管贾宝玉占了主动,但也因袭人“亦有些痴处:

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贾母;

今跟了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个宝玉”(第三回),这个“痴处”大约也让初通人道的贾宝玉感到可“与”,不会遭到袭人的拒绝,而可以提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直白地说,贾宝玉敢于提出这样的无礼要求,与袭人平时有意无意的暗示或纵容有关,否则,为什么“遭殃”的是袭人而不是别人。

若易为“强”字,则语义大变。

“强”在这里可作“勉强、强迫”解,其本意《说文》作“弓有力也”,则袭人完全被动,贾宝玉几乎是在施暴了。

一字之差,意别千里。

此处用“与”字,写出了在“袭人掩面伏身而笑”而更显“柔媚娇俏”之态,说不定“伏身”而及贾宝玉之后,贾宝玉一时不能自持,难免就势“同领”了,这一失礼之举,袭人难逃挑逗之责,也和前文“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本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通人事”相呼应。

更重要的是,“与”字还有叙事预设的意义。

从此以后,似乎贾宝玉没有对袭人再行非礼之事,也就是说,如果袭人不再配合,贾宝玉不会再想到此类举动。

若用“强”字,则贾宝玉和贾珍、贾琏等人无异,字带欲火烧灼之感,这种事此后定会不时出现。

就整部小说来看,无论是人物形象的塑造,还是情节的发展,“与”字比“强”字都更能表达一种沦肌浃髓的深意,当然,也潜含作品对“礼”的态度。

再说“理”与“礼”。

正如前文所言,程朱之后,“理”“礼”之别已明,那么,“越理”之行为是否一定“越礼”呢?

宝、袭“偷试云雨”一事究竟是“不越礼”还是“不越理”呢?

我们先来看看袭人在荣府中的地位。

《红楼梦》中的婢妾从高到低可分作三类:

一类是二房,娶二房的婚礼仪式仿佛娶嫡妻,比如贾琏娶尤二姐,“贾珍此时如何聘,贾琏那边如何娶”,“使人看房子,打首饰,给二姐置买妆奁及新房中应用床帐等物”(第六十四回)。

二类是姨娘,比如赵姨娘,就整部小说来看,姨娘应该是婢女与男主子过了明路后的升级,但其身份还等同奴婢,赵姨娘虽然生了儿女,但他还是奴婢,乃兄赵国基死后,也只能按照家里奴才的标准给二十两银子丧葬费。

三类是婢妾,比如平儿、袭人等。

6平儿是王熙凤的陪嫁,做了贾琏的通房大丫头;

而袭人则是贾母给予贾宝玉的,因为向王夫人进言如何管教贾宝玉,王夫人就从自己的月例里拿出二两银子给袭人,并叮嘱凤姐:

“以后凡事有赵姨娘周姨娘的,也有袭人的,只是袭人的这一分都从我的分例上匀出来,不必动官中的就是了。

”(第三十六回)如此袭人算是宝玉屋里人,但王夫人反对凤姐“就开了脸,明放她在屋里岂不好?

”的建议,因为在王夫人看来,“一则都年轻,二则老爷也不许,三则那宝玉见袭人是个丫头,纵有放纵的事,倒能听她的劝,如今作了跟前人,那袭人该劝的也不敢十分劝了”,当然,王夫人不知道他们已经“偷试云雨”了。

由此可见,即使纳婢作妾,也有一些前提条件的,比如年龄、家长意见等,然后还要举行一套礼仪,所谓“开脸”。

这点我们从薛蟠纳香菱为妾可以看出来。

当贾琏陪同林黛玉办完林如海的丧事从苏州赶回荣国府后,他看到过香菱,当着王熙凤的面夸其“标致”,凤姐禁不住回说一通:

……那薛老大也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这一年来的光景,他为要香菱不能到手,和姨妈打了多少饥荒。

也因姨妈看着香菱模样儿好还是末则,其为人行事,却又比别的女孩子不同,温柔安静,差不多的主子姑娘还跟不上她,故此摆酒请客的费事,明堂正道与他作了妾。

……(第十六回)

尽管薛蟠多次找麻烦对买来的丫鬟香菱欲行非礼之事,但由于薛姨妈看重婢女香菱,所以还是按礼俗或者礼制娶妾办事,“摆酒请客”、“明堂正道”,即使像薛蟠这样的呆霸王薛姨妈也不允许他强行“偷试云雨”。

皇商家庭如此,作为公侯世家的贾府更是礼规森严,即使贾宝玉和丫鬟有些调笑,如果被王夫人发现,那也是不得了的事,甚至丫鬟要被赶出贾府。

比如金钏儿就因此而感到受辱,愤而投井自杀。

金钏儿睁开眼,将宝玉一推,笑道:

“你忙什么!

‘金簪子掉在井里头,有你的只是有你的’,连这句话语难道也不明白?

……”宝玉笑道:

“凭他怎么去罢,我只守着你。

”只见王夫人翻身起来,照金钏儿脸上就打着了个嘴巴子,指着骂道:

“下作小娼妇!

好好的爷们,都叫你们教坏了。

”……王夫人固然是个宽仁慈厚的人,从来不曾打过丫头们一下,今忽见金钏儿行此无耻之事,此乃平生最恨者,故气忿不过,打了一下,骂了几句。

虽金钏儿苦求,亦不肯收留,到底唤了金钏儿之母白老儿的媳妇来领了下去。

(第三十回)

就这么两句小儿女之间笑说玩闹的话,在王夫人耳里却成了“无耻之事”,如果得知宝玉和丫鬟“偷试云雨”,那还了得,岂不当场自己气死,还要打死丫鬟吗?

究其原因,只是他们的言行在王夫人的眼里“不合礼”。

那么,对于“偷试云雨”之事,袭人是否不知“越礼”呢?

宝玉遭受笞挞之后,袭人曾向王夫人进言:

这不过是我的小见识:

如今二爷也大了,里头姑娘们多,况且林姑娘、宝姑娘又是两姨姑表姊妹,虽说是姊妹们,到底是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由不得叫人悬心,便是外人看着也不像大家子的体统。

……二爷素日性格,太太是知道的。

他又偏好在我们队里闹,倘或不防,前后错了一点半点,不论真假,人多口杂,那起小人的嘴有什么避讳,心顺了,说得比菩萨还好,心不顺,就贬得连畜牲不如。

……二则太太也难见老爷。

……太太事情多,一时固然想不到;

我们想不到则可,既想到了,若不回明太太,罪越重了。

近来我为这事日夜悬心,又不好说与人,惟有灯知道罢了。

(第三十四回)

当然,袭人的这个想法估计也不完全是“近来”才形成的。

袭人向王夫人提出防避之策,也就让王夫人更对袭人不设防了。

而且,王夫人非常认同袭人所说的这些“大道理”,“如雷轰电掣的一般,正触了金钏儿之事”,也就是说,袭人的“大道理”首先令王夫人想到奴婢对主子的“教坏”,认为袭人的进言是为了“成全我娘儿两个声名体面”。

果不其然,王夫人“自然不辜负”袭人,在袭人的身份还没有明了之前,就让她享受姨娘的待遇了。

袭人献身给主子之后,又献计给主子的母亲,这就为自己固宠捞够了资本。

因此,袭人应该很庆幸“无人撞见”“偷试云雨”之事。

“幸得无人撞见”,也说明袭人当时也知道这个行为不妥,“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关键是还没有经过“礼路”,还不能明确地算是贾宝玉的“屋里人”。

我是太太派我服侍你,虽是月钱照着那样的分例,其实我究竟没有在老爷、太太跟前回明,就算了你的屋里人。

若是老爷、太太打发我出去,我若死守着,又叫人笑话;

若是我出去,心想宝玉待我的情分,实在不忍。

(第一百二十回)

这段文字虽然作者有争议,但毫无疑问地反映了当时处于袭人这个位置的婢女的现实处境。

不仅袭人自己“出守”两难,同样和她一起纠结的还有王夫人和薛姨妈。

薛姨妈认为:

“但是正配呢,理应守的,屋里人愿守也是有的。

惟有这袭人,虽说是算个屋里人,到底她和宝哥儿并没有过明路儿的。

”问题就出在“没有过明路儿”,如果“守”在贾府,不合“礼俗”或者“礼制”,袭人的身份得不到贾府或者社会的承认。

如此看来,“偷试云雨”应该是“越礼”之举,但为何袭人感到“不为越理”呢?

二 

“越理”的对立面是“守理”,“越礼”的对立面是“守礼”,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红楼梦》中其他段落中这两个词的用法。

不上一月之工,秦钟在荣府便熟惯了。

宝玉终是个不能安分守理的人,一味的随心所欲,因此又发了癖性,又特向秦钟悄说道:

“咱俩人一样的年纪,况又同窗,以后不必论叔侄,只论弟兄朋友就是了。

”先是秦钟不肯,当不得宝玉不依,只叫他“兄弟”,或叫他的表字“鲸卿”,秦钟也只得混着乱叫起来。

(第九回)

各种脂评本中有的把“不能安分守理的人”写作“不安本分(或“不安分守己”)之人”。

这段文字中的“守理”和前段文字中的“越理”恰构成一对。

在本段中,“安分守理”和“随心所欲”也是相反的一对词,这就表明“天理”和“心欲”的对立。

程朱所谓人欲并非指饮食男女,而“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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