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金408号信托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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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金408号信托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

在签署本申明书和信托合同前,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策。

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承诺符合本信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要求,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申明人暨受托人: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所提示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本人/本机构保证,本人/本机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且符合本信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

信托资金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或:

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

日期:

信托当事人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

和代理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即受益人):

证件名称: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营业执照□其他

证件号码:

□□□□□□□□□□□□□□□□□□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信托资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受益账户为本信托计划兑付收益及本金的账户,未经受托人同意于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撤销、变更,因委托人自行撤销、变更受益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委托人自担。

受托人: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利民

法定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甲5号信托金融大楼

0472—6969966

网站:

各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委托人: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2受托人:

指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3受益人:

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4保管人:

指开设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安全保管信托财产的商业银行。

1.5本合同:

指《新时代信托·

【慧金408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6本信托:

指依据本合同设立的信托。

1.7资金信托: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1.8信托资金:

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总额。

初始信托资金,指本信托宣布成立时,所有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

1.9信托计划:

指受托人按本合同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1.10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1.11信托财产:

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

1.12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指新时代信托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1.13信托收益:

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不包括受托人管理佣金)、应缴纳的税费、支付第三人负债后的剩余部分。

1.14信托净收益:

指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管理佣金后的部分。

由于目前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赋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该信托净收益中包含委托人和受益人可能缴纳的相关税赋。

1.15信托年化净收益率:

信托年化净收益率=(信托净收益÷

初始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360)×

100%(每月按30天计,一年按360天计)。

1.16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1.17股权收益权转让方:

指福州誉信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信达”),即融资方。

1.18特定股权:

指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持有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锦州银行”)。

1.19股权收益权(亦可简称:

收益权):

指特定股权的所有收益权,除投票权以外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股权的处置权、获得特定股权的全部处置收入以及分红、送股和获得配股权、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以及孳息等衍生权益等权利。

第二条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2.1信托目的

通过本信托计划的实施,新时代信托将合格的委托人自愿交付给新时代信托并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发挥新时代信托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2.2信托计划简介

由新时代信托以信托财产受让一定数量的特定股权的收益权,到期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或第三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特定股权收益权。

2.3信托计划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第三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受益账户为本信托计划兑付收益及本金的账户,未经新时代信托同意于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撤销、变更,因委托人自行撤销、变更受益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

第四条保管人

4.1本信托计划保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4.2保管人住所:

包头市友谊大街64号

第五条信托财产及交付

5.1本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最终以信托计划宣布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5.2本信托计划期限:

1年(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宣布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5.3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折合成信托单位,计算方法为:

本信托的信托单位数量=本信托项下的初始信托资金/1元。

5.4委托人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

5.5交付要求

委托人应将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划付至新时代信托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保管账户)或缴纳至新时代信托营业场所或指定的代理资金收付银行的营业网点。

5.5.1信托计划募集账户:

新时代信托在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开立信托资金募集账户,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下述账户:

户名: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账号:

7273110186800010801

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宣布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信托财产。

5.5.2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新时代信托在保管人处开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保管账户),银行在信托计划宣布成立后,根据新时代信托所发出的划款指令将信托计划募集账户的全部资金划付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7273110186800010801

5.5.3新时代信托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上述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作为信托计划财产保管、管理和运用的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

第六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

6.1本信托计划在推介发行期内可随时加入。

新时代信托可视情况在推介发行期满后决定适当延长信托计划的推介发行期。

6.2在信托计划期限内,除非信托计划各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期限等不得变更。

6.3下述条件之一成就之日,由新时代信托视情况决定本信托计划是否宣告成立。

6.3.1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份数达到法定要求;

6.3.2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4200万元人民币;

6.3.3信托计划推介发行期结束;

6.3.4新时代信托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公告信托计划提前成立。

6.4如新时代信托宣布本信托计划未成立,新时代信托应在宣布信托计划未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资金及该资金的孳息(活期存款利息)划至委托人预留的受益人账户,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7.1管理原则

新时代信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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