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砟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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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砟购销合同
道砟购销合同
买受方(买方):
XXXX铁路铺架项目部
出卖方(卖方):
XXX石场
根据新建XX铁路工程项目招标号为XXX道砟购销合同XX道砟购销合同20XX年06月22日签订起,合同双方将受本合同约束并执行合同条款至20XX年09月30日合同结束,货款结清之日本合同自动失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到场综合单价(元)
合同暂定数量
合价 (万元)
运输区间、方式及运距
计划供应 时间
备 注
1
壹级道砟
16mm~63mm
M3
73.35
80000
586.80
X砟场-X指定存砟点汽运32KM
2
壹级道砟
16mm~63mm
M3
77.80 (出场单价50元/方)
80000
622.40
新建X铁路X东站-X线路区间收货点汽运39KM
因运距不明确,暂按39KM计算综合到场单价与合价,实际结算时以双方实测共同认可的最近运距为准;
3
壹级道砟
16mm~63mm
M3
116.60 (出场单价50元/方)
80000
932.80
新建X铁路X-X线路区间收货点汽运100KM
因运距不明确,暂按100KM计算综合到场单价与合价,实际结算时以双方实测共同认可的最近运距为准;
4
∑
M3
240000
2142.00
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贰仟壹佰肆拾贰万元整【实际结算时各项合价=(道砟出场单价50.00元/方+0.60元/方公里*双方实测共同认可的最近运距)*(1+综合税率6%)*实际供方方量】
双方特别约定:
⑴240000方为合同暂定数量,实际交货数量以过磅初步计量验收为基础,现场检尺为依据,两种数据基本吻合的数据为实际结算数量.现场检尺与过磅数量不吻合,低于过磅数量,以现场检尺数据为结算数量;若检尺数量高于过磅数量,以过磅数量为结算数量,买卖双方现场数量交接无异议后,开具一式四联的道砟验收单,卖方凭此有效单据与买方结算发生材料款.若因卖方自身原因造成合同物资数量减少,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买方道砟需求量增加,本合同数量可相应增加,卖方应在生产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无任何条件积极组织生产满足供应.⑵表中道砟到场单价包括道砟出场单价、装车费、平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及与买卖双方所指标的物有关的一切税金等运送到买方指定卸车点的全部费用.⑶道砟到场单价=出场单价+运费+税金,税金由道砟材料税金(包含资源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税费)和汽车运输税金两部分组成.⑷未明确汽车运距的道砟计费,由买卖双方实地勘测共同确认最近运距后,按0.60元/(M3•KM)的单价计算运费,但道砟材料出场单价在市场价格浮动不大于3%时仍维持原价不变.⑸合同签订后,卖方暂按壹级道砟供料;若发生工程材料变更,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停止壹级道砟供应,按变更后的道砟物资材质和等级要求组织生产,继续履行本合同内剩余数量物资的供应义务,变更后的道砟物资销售单价买卖双方另行商议.⑹上表2、3两项中“到场综合单价”和“合价”栏中所述数值为暂估数值,实际结算时按双方实测共同认可的最近运距计费.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卖方所供的道砟产品质量应满足新建XX铁路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并符合现行《铁路碎石道砟》(TB/T2140-2008)之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铁科院道砟检验报告、道砟上道准入批文、道砟批量出场合格证以及其它业主要求的与质量和使用相关的证件和批文.
在道砟生产和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竣工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卖方不负责任,协助买方验收合格.
三、供货时间
卖方必须保证在2010年6月25日前正式出道砟,上表 “序号1” 项所述物资供应周期暂定为2010年6月26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其他项物资供应周期暂按计划供应时间执行.
四、交付及验收
4.1供货合同签订后,卖方要尽快完善供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买方铺架工程生产之需要;买方应做好道砟接收准备工作,确保卖方能够有计划均匀供砟.
4.2卖方应在货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前通知买方,到达现场后由双方按部颁标准在卸砟地共同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验收.同时,卖方按相关标准及文件要求提交铁科院检验的报告、批次产品出场检测报告、过磅小票等相关资料(按每批次分段提供道砟上道准入证),无误后由买方指定人员开具一式四联的道砟验收单,买卖双方共同签字后,验收单三、四两联交还卖方,作为卖方向买方结算料款的凭证,此上场物资的所有权正式移交买方.若发生未经买方验收人员验收就卸车的,一律不予结算.若卖方提供的道砟经验收属不合格产品,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在道砟使用过程中,对质量问题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4.3道砟数量的验收方式为采取地磅称量和实地量方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卖方出砟场或第三方磅点过磅,在运抵买方指定位置后由买卖双方共同检尺确认到场数量.卖方出砟场过磅费用由卖方自理,第三方磅点过磅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道砟以立方米为单位结算,吨和立方米的换算比例以双方共同认定的试验结果确定,其换算比例为1M3= 吨.因道砟含水量过大或混掺石粉造成的数量增加,或含泥量超标等,买方将酌情扣减数量.
4.4对于买方开具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认的道砟验收单,双方约定在每月25日对账一次,在买方设备物资部汇总确认.
4.5在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现场前,因运输途中或其他等因素造成卖方的任何损失,买方概不负责.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卖方应采取汽车自卸方式组织运输,将合同数量道砟按买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送至买方指定卸货地点,运输途中发生损耗、丢失等责任由卖方承担;买方必须保证运砟道路畅通无阻,运砟所经便道的修建及修整养护费、乡村公路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道砟石场装卸、运输及在国税、地税部门应缴的各种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六、单价:
道砟到场单价由出场单价、运费及税金(包含资源税、营业税、汽车运输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税费)三部分组成.经投标报价修正后道砟出场单价暂定为50.00元/方,运费为0.60元/(M3•KM)乘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最近运距之积,综合税率为6%.在履行合约期间,若石料市场价格、燃油、税费浮动超过3%或设计变更对所供应道砟在级别上有提升要求,双方另行商议定价,变更前卖方所移交道砟(未结算部分)仍按原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时间:
以XX有限公司XX铁路工程指挥部验工计价时间和方式为前提,结算时由卖方持买方开具的一定天数(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道砟验收单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到买方物资部统计、核对该批已上线材料量,经核查无误后,买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余下部分根据买方项目资金情况适时支付给卖方,但原则上不超过下一批次结算时限.若买方无法按上述约定履行已供道砟材料结算款义务,卖方有权停止供料,在此期间买方不得向第三方购买本合同材料.
6.2付款方式:
买方以银行结转的方式向卖方支付发生费用,结算时卖方应及时出具等额正式发票并将地方税完税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提供给买方备查,若因卖方不能及时完税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其费用及罚款在道砟款中扣除.
八、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卖方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先支付给买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待卖方履约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事项有:
1、卖方保证在铁道部运输局颁发的道砟合格生产单位目录的时效性始终在有效期内; 2、第一批供应的5000立方米道砟检测合格;3、在合同限定供应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供应.
九、生产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为了保证卖方有信心专注于本合同数量道砟材料的生产,买方预付人民币伍万元整给卖方作为启动资金,此款项将在第一批上线道砟材料款结算完成时扣除.
十、其他约定
卖方在装车时应保证车辆不偏载,卸车作业时应按标准作业,确保车辆、人员及场地安全.货运抵目的地后买方要及时组织卸货,卖方负责人需与买方施工负责人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了解掌握作业环境、作业安全等相关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对装卸车、平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买方提报的材料计划应尽量详尽、准确,以便卖方及时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买方需调整供货计划时,应及时用电话或传真告知卖方.
买方尽力筹集资金以确保砟款能及时到达卖方帐户.
十一、解除条件
9.1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9.2若因工程任务调整或施工单位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
10.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卖方若不能保证按买方约定的数量和供货周期供货或所供产品不能达到相关技术指标提供道砟,卖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单位.
10.2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此批交货量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遭受的损失.
10.3卖方在整个道砟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劳保、环保、卫生、保险、税务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与买方无关.卖方须服从买方现场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因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10.4买方需按合同规定及时将货款结清,如遇业主计量支付未按期到位等原因,卖方应给予谅解并同意延迟支付时间,但延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下一批次道砟材料款,否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0.5如买方违约不采购卖方合格道砟,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质量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买方对卖方的产品有质量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在三日内及时通知卖方,并由卖方向授权的质量部门送检;如卖方的产品不合格,检测费用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进一步向卖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
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工程停建、缓建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诉讼裁决.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三份,卖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