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专题二合同履行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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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如何理解和运用合同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案情:
2000年1月,某日化厂与某百货商场签订一份按期供应化妆品的合同。
合同约定:
日化厂2月开始供货,至10月份止,履行日期为每月2025日,每次交付100件,送货上门;
百货商场于收到每批货物当日,通过银行结算支付货款;
任何一方违约,按1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日化厂于2、3、4月按期发货。
百货商场按期支付了前两期货款,但第三批货款却以种种理由推诿。
日化厂担心以后的货款不能按时收回,遂停止发运第四批货物。
因该化妆品畅销,货已售完,商场要求日化厂尽快发货遭拒绝。
商场起诉,要求日化厂按期供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
日化厂拒绝交付第四批货物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该案应如何处理?
案情:
2000年7月15日,中新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一份买卖纺织机械的合同。
机械公司供给中新公司60台纺织机械,每台11万元,共计660万元,当年11月底交货;
中新公司应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货款汇入机械公司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中新公司在10月4日的报纸上得知机械公司已频临破产,如再汇款必然会给己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0月6日,中新公司即向对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10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机械公司立即回函指责中新公司违约,并要求立即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新公司是否违约?
(三)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
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
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甲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和抗辩权?
),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撤销权权以保全债权?
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法人合并或分立对合同的履行有何影响?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案例:
2008年2月某电子公司与某汽车制造公司签订购买2辆轿车的合同,单价24万元,2月20日预付18万元,6月交货,余款在交车后15日内全部付清。
电子公司按约预付了车款。
3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电子公司分立为电子元件公司和电器公司,所购2辆轿车归电子元件公司所有。
电子公司与汽车公司协商约定,剩余车款由电子元件公司和电器公司各负担一半。
6月,送货至电子元件公司,电子元件公司支付15万元车款,汽车公司追要剩余的15万元,电子元件公司称按分立协议只负担一半车款,另一半应由电器公司支付。
电器公司提出自己资金紧张且未占有使用小车,所欠车款与己无关。
汽车公司追索无果,遂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