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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几年,被告仍未支付扶养费。

于是,原告只好根据先前所订之分居协议,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则抗辩先前所订别居契约之效力,已因原告于英国提起分居诉讼而消灭;

故主张不再负有协议中分期给付扶养费之义务。

奥汀诉奥汀案(Autenvs.Auten,1954),初审法院根据第一次冲突法重述,适用了纽约州法律,而依该法被告的辩护理由是成立的,故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第一次上诉审维持原判。

原告不服,诉至纽约州上诉法院。

富德法官主张采用“重力中心地”或“关系聚集地”的法律选择方法,强调与争议事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应得到适用,而不是仅仅考虑当事人的意图或合同缔结地或履行地。

考察本案,纽约州与案件的联系仅在于它是合同缔结地;

而英国则聚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诸多联系,如双方都是英国公民,他们在英国结婚、生子、并作为一个家庭共同在英国生活了14年等。

故英国是本案的“重力中心”,必须适用英国法。

2.含义最密切联系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就合同领域而言,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具体运用,质量分析(英美法系),特征性履行(大陆法系),

(1)质量分析方法/合同要素分析法首先对合同要素进行量的分析,1.确定有关的具体合同的基本要素总量2.分析合同要素在有关国家中的分布数量,质的分析,1.一般分析:

合同都有较强较弱要素2.特殊分析:

具体合同中要素地位可能有变,

(2)特征性履行方法:

characteristicperformance合同的功能/性质特征性履行特征性履行方住所或营业所最密切联系地对双务合同,通常以非付款方为特征性履行方。

立法方式,规定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依特征性履行指定应适用的法律以固定规则作为特征性履行应用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以特征性履行作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同时又规定例外条款,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雇佣合同,三、合同自体法properlaw,英国学者莫里斯(Morris),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没有明示选择时,根据合同条款、性质和案件情况推断当事人会意图适用什么法律如果意图不明确,不能通过情况推断的,合同受与其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支配,四、分割方法,1、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

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变更、终止、解除及诉讼时效等实质性问题,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能力合同的方式,特殊方面,2、合同的特殊方面,3、特殊合同:

雇佣合同消费者合同保险合同有关不动产的合同,第三节中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ChineseLegislationConcerningApplicationofLawinContracts,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均援引同一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

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规定,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特征性履行原则),例外条款,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转发)“我国政府既已加入公约,也就承担了执行公约的义务,因此,根据公约第一条

(1)款的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我各公司与上述国家(匈牙利除外)的公司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如不另作法律选择,则合同规定事项则自动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生纠纷或诉讼亦得依据公约处理。

第1条第1款项的保留问题公约强调它只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除了合同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以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或第二、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则须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我国对该项提出保留),交货共同条件在国际贸易中,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可适用于多次具体交易的合同共同条款,即为交货共同条件(GeneralConditionofDelivery),又称为交货一般条件。

交货共同条件也可组成各种标准格式合同以供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缔约时参考或选择适用。

交货共同条件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基础上,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带有共同性的各种款,加以集中提炼,使之标准化、规范化、成文化而形成的。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对于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得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在没有这种选择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

但如果有一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的,则。

A.必须适用国际惯例B.必须适用“合同自体法”C.可以适用国际惯例D.必须适用合同谈判地法,思考题,2、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合同必须适用。

A.我国与有关外国缔结的条约B.中国的法律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D.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在讲到“合同自体法”时,通常首先是指。

A.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D.合同缔结地的法律,思考题,4、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A.某个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思考题,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查明外国法的途径是。

A.法院依职权查明B.中外法律专家提供C.由该外国驻华使领馆提供D.由当事人提供或证明6、合同自体法最早由哪国学者提出。

A.法国B.美国C.英国D.德国,思考题,7、按照莫里斯的理论,合同自体法是指。

A.合同缔结地法B.当事人意图适用的法律C.当事人没有意思表示时,根据情况可以推断其选择的法律D.与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8、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对时效问题发生争执,法官应适用。

A.中国法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C.合同准据法D.法官自由裁量,思考题,9、特征履行说10、分割方法11、简述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阶段。

12、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运用。

13、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存在哪些理论分歧?

思考题,14、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

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

(1)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

为什么?

(2)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

思考题,15、中国某A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李总经理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上结识了科威特胡塔(东方)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代表侯赛因,经过几次接触,双方有意进行合作。

2007年8月,李总经理及其随行人员应邀访问科威特,并在科威特同胡塔(东方)有限公司草签了一项工程承包合同。

同年9月,双方在中国A省省城正式签订了该合同。

合同约定,由中国某省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在科威特某地重建一座在海湾战争中被摧毁的工程。

合同中无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胡塔(东方)有限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项,双方发生纠纷。

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便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题,第十一章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Chapter11ApplicationofLaw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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