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问题021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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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问题021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实践证明我省这些年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改革是成功的,其主要特点如下:

  1.由试点突破到全面推进。

1994年,我省在台办、人事厅、检察分院、侨务办、省直机关工委和省人大等单位,借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利契机,试行了

调控力度。

同时,将竞岗前调控和竞岗结果备案结合起来,建立竞岗结果备案制度。

凡是违反规定,不经竞争上岗直接提任或竞争上岗方案未经审批而自行实施的,凡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提拔的,破格提拔未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的,一律取消任命决定,不兑现晋升工资。

严把竞岗结果备案关,对规范竞争上岗工作起到积极而有效作用,维护了竞争上岗的秩序,促进了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开展。

  竞争上岗作为一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逐步完善的过程,从目前我省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的单位不完全按规定的程序实施竞争上岗。

个别单位、个别职位仍有没通过竞争上岗程序直接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2、有些做法不科学。

有的单位命题针对性不强;

有的笔试、面试考试题型一样,很难考出干部的真实能力和水平;

有的单位笔试面试的权重分配不合理。

从这次问卷调查反映的情况看,有63.1%、57.1%、50.3%、45.6%的人认为民意测验、考核、面试、笔试等四个环节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也说明还必须积极探索,努力改进工作,逐步提高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操作程序不规范。

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了省事,简化竞争上岗的程序,对某些环节进行变通处理;

有的只进行面试,有的只进行笔试,有的仅考一篇作文,有的以民主测评定高低;

竞岗职位适用范围不大,缺乏统一规范的运作。

  二、竞争上岗运作机制研究

要素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认为,所有要素资源要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充分运用,并与其他要素资源形成合理的配比关系,才能获得最佳的整体效益。

在要素资源充分且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要素资源的诸多配置方式中,市场配置明显优于其他配置方式,它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党政干部是人才资源中最重要的要素资源,提高党政机关效能,必须充分调动每个资源要素——党政干部、党政机关职位及其相应的权力、职责,使其能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实现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最佳结合。

这就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用优胜劣的方法,通过竞争择优,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及得到优化配置,实现人与事、人与人的最佳结合。

借鉴要素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方法,对于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有重要意义。

竞争上岗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方法,涉及到干部能上能下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坚持与时俱进,针对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提高生命力。

(一)推行竞争上岗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干部工作是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

干部选拔任用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都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这也是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人的重要前提。

因此,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党组织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竞争上岗运作的每个细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科学严密的操作方法,防止出现营私舞弊、拉拉扯扯等不良现象和诽谤竞争对手等畸形的竞争。

在竞争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一视同仁。

在实施过程中,要公开竞争职位,公开竞争结果,在公开中实现平等,通过竞争择优选任,切实保证竞争上岗工作始终在公开、平等的良好环境中顺利进行。

  3.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的程度对竞争上岗的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竞争上岗过程中,注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竞争上岗工作置于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保证竞争上岗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4.坚持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的原则。

对机关中层领导干部来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做好本职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既要通过考试,测试干部的知识水平,又要测试干部的实际领导工作能力。

在考核干部的工作表现时,要注重业绩,不能简单地以分数和票数取人。

  5.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在实施竞争上岗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程序运作,不能各行其是,要做到考试标准统一、内容设置合理、工作组织严密、程序结果公正;

操作要易于掌握,便于实行。

只有这样,竞争上岗工作才能有生命力。

  

(二)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1.科学界定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竞争不充分,竞争上岗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竞争过度,则将增加成本,导致干部队伍过度震荡。

科学界定竞争上岗位的职位范围,对于确保竞争上岗的成功和党政机关整体效能的提高至关重要。

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和制定的,其适用范围也有特有的规律。

实施的范围要适度适当。

如何发挥竞争上岗的最大效能,确定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是我们研究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要有利于干部找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的最佳位置,有利于使干部根据自己的所学专长来选择职位,使人才资源在合理流动中得到优化配置。

关于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从这次问卷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67.9%的人认为所有中层领导职位都应通过竞争上岗,还有13.8%的人认为除组织人事职位外的所有中层领导职位,由此可见,大部分干部主张在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中实行竞争上岗。

我们认为,现阶段,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岗的职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机密的职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以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位、专业技术岗位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都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人选:

①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有职位空缺或增设职位,需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任职的;

②按规定需轮岗的;

③机构调整后,原任职人员多于新核定的职数,需在现有人员中择优任职的;

④领导班子换届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的。

  2.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国外选拔高级公务员十分注重职位分析。

例如,在美国,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在选拔高级公务员前,都要对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及其素质要求进行认真分析,选拔高级公务员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包括变革思维、领导能力、追求结果、业务才干、合作和沟通等,并按照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的选拔条件,依此来公布招考公告,命制试题,选拔人才。

这种做法对我们的竞争上岗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确定问题实质上竞岗的准入资格。

确定准入条件,要本着既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出优秀人才,又要有利于降低选拔成本,提高选拔效率。

使选拔上来的人有真才实学,会干事、干成事。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对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认为,对于竞争上岗人员的年龄、学历、经历条件应根据各地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和选拔职位的要求来确定。

在年龄条件上,应重年轻,但不唯年轻,避免因为年龄原因把那些长期勤奋工作,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政绩的年龄较大的干部排除在竞岗范围以外;

在文化条件上,要重学历,但不唯学历,避免因为学历原因把那些因时代等原因学历不高,但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务精通、群众基础较好的干部排除在竞岗范围之外;

在经历条件上,应重资历,但不唯资历,避免把那些工作精力相对单纯、社会经验相对缺乏但基本素质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好苗子排除在竞岗范围之外。

在资格审查中,应坚持“守经行权”的原则,既坚持原则,又具有灵活性。

  我们认为参加竞岗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根据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机关干部对竞争上岗要求的年轻化、知识化的认知是趋同的,但考虑到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可考虑对于有突出贡献或特别优秀的干部,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任职年限、职级要求。

例如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适当放宽资格:

①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③任现职级和前一职级时间累计达到5年以上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④申请竞争平级及其以下职位的,可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放宽;

⑤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越一级参加竞争。

  (三)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

  竞争上岗的程序是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结果公正。

从这些年来的实践来看,要改进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必须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逐步形成一套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制度完善的工作机制。

  1.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是竞争上岗工作的起始环节,也是整个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环节。

必须根据职位需要和单位实际状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竞争职位、资格条件、竞岗范围、竞岗程序、筛选比例和方法、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等。

方案内容尽量细化、具体,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实施方案一旦敲定,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2.公开报名。

根据事先制定的实施方案,公布竞争上岗职位、资格条件、考试内容范围及时间,公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接受组织的挑选。

报名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的形式,但不论以何种方式都必须本人亲自报名,并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根据事先制定的竞争上岗方案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要求,对参与竞争上岗者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后发准考证。

  4.笔试面试。

要根据职位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命题要贯彻“以用设考”、“考用一致”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干部的不同要求,科学合理地命制。

在组织考试以及评卷和统计时要严肃认真细致,组织纪检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督。

笔试时间控制在2-2.5小时为好,面试时间掌握在10-20分钟为宜。

  5.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要引导教育参与测评的干部群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竞岗者。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使民主测评结果更具有真实性和说服力,应尽量多地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

单位比较小的(100人以下),最好让每位干部职工都参与民主测评,单位比较大的(100人以上),由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测评。

参与民主测评的人数不能低于应到会人数的80%。

民主测评可在面试这一环节一并进行。

为了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民主测评过程应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

  6.考察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的结果,按一定比例对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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