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行政职员职级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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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独立承担本部门核心方面的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四项(其中①、②项必备):
①协助部门领导完成本部门的管理决策、制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等;
②本部门数据采集、处理、统计,满足学院数据平台的要求;
并能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为本部门开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可行意见;
③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其工作业绩获得系、部的肯定和赞扬;
④受部门领导委托,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改革、发展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⑤受学院委托,参加院级综合性任务的工作,撰写报告,完成相关的调研、总结或预研究;
⑥帮助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①具备以下学历、职称和资历
学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职称:
获得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
资历:
硕士学位在二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二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或全日制专科学历在二级岗位工作七年以上。
②具备以上任职能力、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低学历、职称和资历要求,破格晋升。
二级
能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胜任承担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四项(其中①、②项必备):
①能独立完成本部门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操作和总结工作等;
③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效果良好;
④在部门领导安排下,撰写本部门相关的调研报告、总结报告;
⑤协助部门领导实施学院委托的改革、发展等工作。
获得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硕士学位;
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三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或全日制专科学历在三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级
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能胜任承担本部门某方面的具体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三项:
①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安排下,有效地完成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和服务;
②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安排下,有效地完成本部门某一方面的数据采集、处理工作;
③完成本部门有关报表填写、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④熟练操作本部门管理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具备以下学历、职称和资历:
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
获得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系列初初级(即员级)职称(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或全日制专科学历在四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级
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安排下,能胜任承担本部门某方面的具体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三项:
①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方法指导下,完成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和服务;
②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方法指导下,完成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
③会填报本部门有关报表,和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④会操作本部门管理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全日制专科生学历。
在定级工作中,三、四级的定级以学历、资历为主要考查内容;
一、二级的定级以管理能力及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
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低学历、职称和资历要求,破格晋升。
职员在任职期间取得高一级别学历学位的,其新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从取得之日起重新计算。
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新职工,三、四职级以学历为主定级,一、二职级以职称为主定级。
2、根据各行政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对相应岗位的职称(任职资格)系列有不同的要求。
关于行政部门职称(任职资格)系列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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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行政部门职称(任职资格)系列的要求
部门
职称(任职资格)系列要求
院办、党办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图书资料文博档案
教务处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秘书*
学生处
高等学校教师、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咨询*
实训中心
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技工技师*
财务处
会计、统计、经济
人事处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经济、会计
招就处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职业指导咨询*
高教所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
图书馆
图书资料文博档案、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工程技术
团委
成教院
后保处
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高教研究
注:
表中*标志是指人保部门确定的任职资格系列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部门职员。
根据学院发展,行政职员的岗位设置和定员数由学院党政办公会决定。
4、行政职员各职级的薪酬待遇详见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职工薪酬暂行规定》的行政、教辅等岗位部分。
二、行政职员的定级聘任
1、行政职员的定级聘任以两年为一任期,学院每学年对全体职员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在两次考核的基础上开展下一任期的定级聘任工作。
定级工作严格按照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执行,业绩特别优秀的职员,可以申请破格高职级聘任。
对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级的职员,应降低职级聘任。
2、学院行政职级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各行政部门的实际情况,在与各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学院行政职员的定级安排。
3、各行政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公示学院行政职员的定级安排,公示学院关于各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组织本部门职员申报各自的职级。
行政部门的职员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对照各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在与本部门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后申报职级,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部门负责人结合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对照各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核定工作任务,提出定级意见,并报学院评审。
4、学院受理、审定各部门提出的定级意见,作出定级决定。
5、人事处负责行政职级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争议处理
行政职员定级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定级安排公开,定级工作程序公开,职员工作任务公开,定级结果公开。
若出现争议,可向人事处或行政职级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申诉,也可直接向学院监委会提出申诉。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