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邕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前
3.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加快推进园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含子园区)需自建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建成区内的工业集聚区(含子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建设和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建成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南水环指发〔2019〕27号)进行落实。
工业集聚区(含子园区),其中,工业园区废水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由经信部门提出年度计划、住建部门牵头推进建设。
新建工业集聚区及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企业入驻同步完成。
(具体见附件3)
已自建污水处理厂或已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加快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其中城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完善生活区污水管网建设,城区经信局负责督促完善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
做好工业企业排水监管,督促园区企业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以满足进厂要求;
城区工业园区依托或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不定期开展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城区经信局、住建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各镇政府、新兴管委会
4.
5.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6.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按《自治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名单的通知》等自治区文件要求,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
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城区住建局
城区发改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7.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五象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8.
合理制定并实施2020年管网建设计划,优先实施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重、污水处理厂接驳管网工程,打通关键节点。
加快20米以上及20米以下道路污水管道建设进度。
新兴管委会、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9.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按照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任务,规划建设与污水处理发展规模相匹配的污泥处置设施。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10.
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
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取缔禁养区内新出现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杜绝死灰复燃,禁止养殖废水超标排放或直排入河。
城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
11.
制定八尺江内河沿岸1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养殖规范化管理指南和操作细则。
城区农业农村局
12.
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备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100%畜禽大型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备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扶贫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政府、邕宁生态环境局
13.
持续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
重点推进以节水控污为要点的养殖设施改造建设,推广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力争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
14.
全面落实《南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杜绝粪污直排。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扶贫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政府,邕宁生态环境局
全年
1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零增长方案设定目标。
城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邕宁生态环境局
16.
建立完善科学施肥管理,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一是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
二是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30万亩以上;
三是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邕宁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17.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化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
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摸清农村黑臭水体个数、范围和成因,2020年11月底前汇总形成邕宁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办、住建局、城管局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
18.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防治
逐步改造现有内河船舶,使其2020年底前达到新的标准,如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城区交通局
城区经信局、农业农村局、邕宁生态环境局、邕宁海事处等
19.
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城区交通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城区农业农村局、邕宁海事处
20.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提高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年底前,建设内容累计完成率达到100%。
城区经信局、邕宁生态环境局、邕宁海事处等
21.
规范拆船行为
禁止冲滩拆解。
城区经信局、交通局等
22.
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按《南宁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含有油品及化学品码头的港区各自或采取联合举办的形式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年,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其余港区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两年。
邕宁生态环境局、邕宁海事处
按计划完成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23.
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
组织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城区经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
按计划开展
24.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城区卫健局
城区农业农村局、邕宁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25.
加强水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重点提高水上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城区应急管理局、邕宁海事处
城区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镇政府、市公安局邕宁分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六)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26.
调整产业结构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城区发改局、财政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27.
严格环境准入。
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城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8.
淀粉酒精行业、造纸行业按照《南宁市木薯淀粉酒精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南宁市造纸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4—2020年)》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准入、产业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有关要求。
城区经信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城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29.
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城区自然资源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30.
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推动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退出。
城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31.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应依法依规退出。
城区自然资源局
城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32.
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33.
推进循环发展
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和推动。
城区扶贫科技局
城区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34.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城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
35.
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
—
36.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城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37.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在占城市用水总量20%的再生水利用率的基础上,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应高于2019年的任务。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七)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38.
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各镇政府
39.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城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镇政府
40.
提高用水效率
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城区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城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