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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他指出:

税监“孤人之子,寡人之妻,拆人之产,掘人之墓,即在敌国仇人,犹所不忍,况吾袵席之赤子哉!

”[22]他们还要求体恤商铺行,反对官府对商贾铺户横征强买“须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平易买,不得倚官减值,亏短赊欠,不得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

[23]有些东林党人还积极支持市民的反税监斗争,如应天巡抚曹时聘疏劾税监孙隆、刘成。

万历四十二年(1614)税监高寀为虐闽中,周起元、周顺昌也不断上疏弹劾高寀,为商民请命。

苏州织工领袖葛成为反税监而死,东林党人文震为他写碑,朱国桢为他写志铭。

同样,当东林党人遭到朝廷迫害时,商人也给予东林党人同情。

如天启六年(1626)三月十五日,锦衣千户张应龙率缇骑到苏州逮捕东林党首领周顺昌[24],在苏州的山西绛州大商人张国纪等“倡诸贾,欲缗贿缇骑,毋为忠介苦”。

[25]不难看出,东林党人在明中后期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并形成经世实用之学,对当时的政局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在他们的背后有着商人的影子。

也就是说,东林党人的社会背景与商人有着密切关系,以致影响到东林党人的政治主张,此可谓明末商人影响国家政权的又一表现。

(三)清初政府与商人的结托关系早在明末清兵人关前,一些商人即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关内外,从事贩贸活动,为满族政权输送物资,甚至传递文书情报。

据《清实录》载,天命三年(1618),时有山东、山西、河东、河西、苏杭等处在抚顺贸易者16人,努尔哈赤“皆厚给资费,书七大恨之言,付之遣还”。

商人在关内外的贸易活动,对人关前清政权在物资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清政权对于商人也给予礼遇和重视。

商人对清统治者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起到了配合作用。

后金崇德三年(1637),皇太极曾命满族贵族带领100名内地汉族商贾,携带货物到归化城贸易。

清兵入关,军费支出猛增,财政十分困难,对此,都察院参政祖可法、张存仁曾建言:

“山东乃粮运之道,山西乃商贾之途,急宜招抚,若二省兵民归我版图,则财赋有出,国用不匮矣。

”[26]因此,清政府对商人多采用招抚政策。

顺治初年,清政府将山西旅蒙富商范永斗召为内务府皇商,人内务府,赐产张家口,受朝廷委托,往来关内外,岁输皮币内府。

清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及历朝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大都得到过商人的财力资助。

康熙中叶,清政府在平定准噶尔部封建主骚乱期间,曾组织一部分汉族商人进行随军贸易。

他们跟随清军,深入到蒙古草原各地,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同时与蒙人做生意。

这些“旅蒙商”绝大多数是清廷命名为“皇商”的山西商人,还有一部分是直隶(河北)等地的汉族商贾。

他们为清军的军事行动保证了后勤之需。

当然,清政府也给予了这些商人独占其利的经商特权,使他们大获其利。

清政府与商人这种非常形式的结托关系,自然对清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有着相当影响。

  三、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商人欲求得自身发展,就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价值观,即以新的价值观对抗传统的贱商价值观。

商人的新价值观,集中表现在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

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作用的扩大,商人对国家政权影响力的增强,商人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越来越突出。

如:

明人李维祯记陕西商人王来聘告诫其子孙说:

“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则不若农贾。

”[27]韩邦奇记山西商人席铭:

“幼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曰:

“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

”[28]于是做了商人。

归有光则指出:

“士与农商常相混”,记述新安程氏“子孙繁衍,散居海宁、黟、歙间,无虑数千家,并以诗书为业。

君岂非所谓士而商者欤?

”[29]不难看出,王来聘是士不成,不如业贾;

席铭是士不成,农不屑,决心业贾;

归有光是“士商常相混”。

明清之际商人的四民观,其排列已是:

士、商、农、工,四民可分为二大类,士、商为社会上层阶层,农工为社会下层阶层。

特别是在商人势力比较强的地区,出现了商人已在四民中排列在前的社会现象。

例如,《歙风俗礼教考》称:

“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

”万历《徽志》称明中叶商人在徽州“昔为末富,今为本富”。

在盐商汇集的扬州“俗喜商贾,不事农业”;

[30]常州府靖江县“农人贱而商贾贵”;

[31]山东“不贱商贾”;

馆陶“俗多弃农矜贾”;

潍县“则民务农贾”;

临邑“地无遗制,人惯贸易”;

安丘“富人则商贾为利”。

[32]河南一带,偃师“为农商者,重耕货”;

郏县“民务耕商”;

睢宁“庙湾民庶,食货得流,后多富者”。

[33]陕西各地,“泾阳为西安县县政繁而道冲,俗美而习敝,民逐末于外者八九”,[34]三原县“士勤学问,民多商贾,……商贾远出,每数年不归,……思欲转移令务本轻末,其道良难”。

朝邑县“富者皆弃本逐末,各以服贾起其家,蜀卓宛孔之流,甲于通省”。

[35]江西“吉(安)土薄繁,虑走四方为生”;

[36]南昌一带“人挟子母线,入虔人粤,逐什一之利,趾相错也”;

[37]抚州府“金溪民务耕作,故地无余地,土狭民稠,为商贾三之”。

[38]浙江常山“闽楚之会,地狭人稠,习尚勤俭,业事医贾”;

[39]江山“民殷富,人肩摩,庐舍鳞次,商贾辐辏”。

[40]福建西北山区的将乐县“乡有苎布之利,喜于为商”;

建宁“土地膏腴,专有鱼杉油漆苎麻之利,以通于商贾”;

永定“民田耕作之外,辄工贾”。

[41]安徽徽州“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歙之业鹾于淮南北者多缙绅巨族”;

[42]休宁县“百姓强半经商”。

[43]山西汾阳府“民率逐于末作,走利为鹜”;

泽州蒲州“民去本就末”;

[44]临县民“勤于商贾”;

[45]就连雍正皇帝也说:

“山右大约商贾居首,其次者犹肯力农,再次者谋人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

[46]在这里,四民已经排列为“商农兵士”。

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还表现在改变着过去仕人不屑交往和婚姻的状况。

如明人董含说:

“昔士大夫以清望为重,乡里富人,羞与为伍,有攀附者必峻绝之。

今人崇尚财货,贿拥资厚者,反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而窥其处心积虑,不过利我财耳,遂使此辈忘其本来,足高气扬,傲然自得。

”[47]

四、商人的新文化观

随着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在明末清初还逐渐形成了商人的新文化观。

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儒贾相通观

对于儒贾,社会上的一般看法是“儒为名高,贾为厚利”,[48]认为儒贾追求目标不一。

但明末清初的商人则提出了名利相通,义利相通的观点。

明人吴长公自幼业儒,后父客死异乡,遵母命业贾承父业。

吴长公说:

“儒者直孜孜为名高,名亦利也。

籍令承亲之志,无庸显亲扬名,利亦名也。

”[49]山西代州商人杨近泉,“独喜与士人游,……江淮数千里间,皆籍重翁名,无敢以贾目翁矣。

”[50]蒲州盐商展玉泉,上数百金,得授归德之商丘驿丞,对其经营之沧盐,命其子掌之。

临行时,高兴地对其子说:

“我仕矣,得间或视而。

”展玉泉虽然得了个小小驿丞,且受到了同业者的羡慕,“荣其贾而能仕。

仕而不失其世业”。

[51]前述张四维、王崇古家,则是一个家族中,既有为宦者,又有从商者,互相支持,相得益彰。

另外,山西商人在河东盐池为其商籍子弟设立了运学;

在淮扬盐场,山西之阎李,科第200年。

(二)义利相通观

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道德规范,也是禁约人们行为的准则。

孟子说:

“义,人之正路也”。

[52]荀子说:

“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

[53]明末清初商人认为,义利相通。

明代蒲商王文显说:

“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

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途,是故必名而有成。

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

”[54]在义利相通观的影响下,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作为商人经营哲学的思想基础,成为商人精神价值观的核心。

所以,在山西商人会馆中很崇祀关羽。

这是因为:

①关为山西解州人氏,武圣人为同乡也;

②关以义气为主,敬奉关羽,作为义利观的精神偶像。

正如《山陕会馆志》所载:

“夫子读麟经深明大义,故身陷贼,志百折而不回,以刘豫州分固君臣而恩,则为手足,千古君臣相得无有逾……今秦晋商人亦既轮涣辉煌,朝夕告虔春秋俎豆矣,而能仰体夫子之心,以事君则忠臣也,以事父则孝子也,以敬先则悌弟也,以交友则良朋也,言必忠信,行必笃敬。

在义利思想影响下,诚信戒欺,重视商誉,则成为商人的商业道德观。

义利思想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诚”与“不欺”。

宋人范仲淹说:

“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

司马光从《中庸》中得到的精义是“诚者天下之道”。

这些对经商者的商业道德观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尽管明末清初“不务仁义之行,而徒以机利相高”[55]的商人大有人在,但奉行诚信不欺的商人仍为主流。

明代陕西扶风商人樊现(1453—1543)经商足迹南至江淮,北尽边塞,其取胜之道是“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益损,诚谓天道难信哉?

”[56]诚信不欺,以诚信重义作为商人处世立业之道,“诚召天下客,义纳八方财”,可谓商人精神价值观的体现。

(三)谋略竞争观

义利思想是中国商人的精神价值观,也是经营管理哲学。

但商品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与人相对而争利,天下之至难也”,[57]深谋略,通权变,作为商场上的竞争之道,则体现出明末清初商人文化观的又一特色。

明人张四维说:

“蒲俗,善贾者必相时度地居物而擅其盈,故其业有不终身(生)变者,有不终岁变者,其

有一业不变而世守之者。

”[58]蒲人王海峰,奇人也,“始亦以居货走四方,而中负隐隐与众不类。

……青沦者故太公管仲与盐策之区,陶朱公据以累致千金者也。

国家亦有榷务存焉,法弊利雍。

诸贾过,不以正目视之。

公独曰:

此可居也。

遂相地计宜,审时观变,究览鹾政。

……人所弃我则取之,人所去我则就之。

……而公之业益饶”。

[59]

(四)修身正己观

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培养人才之道是“修身,正己,齐家,治国,平天下”,以自我修养为基础。

“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60]这就是说,修身正己,在教化中使人具备担当治国、安天下重任的基本素质要求。

关于这些基本素质的标准,孟子主张“仁、义、礼、智、信”,兵家对为将者的要求是“智、信、仁、勇、严”,《三略》概括为“道、德、义、仁、礼”,诸家对修身正己的标准虽然提法不一,但其核心内容都是相同的,目标是一致的,构成了中国人文思想的重要内容。

从事商业的商人,在人文思想的影响下,与诸家思想家一样重视修身正己,并结合经商活动的特点,提出了经商与人才的关系。

明代广东布政张君毅曾弃仕从商,正如他所说,“用儒意以通积着之理,不屑纤细,惟择人委任资计出入”。

[61]

经商虽是商人致富捷径,但他们很重视劳动节俭。

春秋商人白圭作为富商,却坚持“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共苦乐”。

这位治生之祖的节俭风范为后世经商者效法。

顾炎武说:

“新都(即新安)勤俭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

徽州人四民咸朴茂,其起家以资雄闾里,非数十百万不称富也,有自来矣。

”[62]这就是说,徽商之富由勤俭起。

明人沈思孝说:

“晋俗勤俭,善殖利于外。

”[63]谢肇涮说:

“富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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