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141574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x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试行)

2006-03-01实施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

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

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

规范和规定。

1.3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4规划依据

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1.5规划范围

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6规划原则

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

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

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

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

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

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1.6.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要结合本村地形地貌、传统习俗和原有建筑的风格,尽量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村庄景观风貌。

1.6.5布局紧凑,功能合理。

在进行村庄规划时,既要满足实用要求,又互不干扰,功能明确;既要考虑建筑密度、房屋间距,道路宽度的要求,又尽量不扩大建设用地。

1.6.6基础配套,方便生活。

在规划中重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做出合理配套,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7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充分利用村庄内原有空闲地、丘陵、缓坡地及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8合理选址,避开灾害。

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和河流溢洪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和地下开采区。

1.7村庄建设规划年限及管理

1.7.1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规划的变更或修编应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7.2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7.3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指导下,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二章村庄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

2.1村庄建设规模分级和用地标准

2.1.1村庄按规划常住人口的数量,分为大型(大于1000人)、中型

(300--1000人)、小型(小于300人)三级。

2.1.2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所在市、县的耕地状况确定。

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150平方米;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平方米。

2.1.32.1.3

村庄建设用地由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及其他用地(包括生产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构成,其比例如下:

居住建筑用地:

50%--70% 公共建筑用地:

6%--12%道路广场用地:

9%--16% 公共绿地:

1%--5%

其他用地:

6%--15%

2.2村庄规划类型

2.2.1村庄建设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和新建型两大类。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建设应综合调整、完善村庄的各类用地,注重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的延续,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景观环境的完善和配套建设。

保护利用传统街区和有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

新建型村庄规划建设应充分利用地形,集中紧凑布局,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注重环境景观效果,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

2.2.2对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应停止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

设活动。

2.2.3对历史文化名村和具有一定价值的传统街区及有价值的建(构)筑物等,应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与保护内容不协调的各类建设,延续原有空间格局和肌理单元,保护村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2.3村庄结构形态

2.3.1村庄结构形态分为集中式、分散式、带状线型、枝状等。

2.3.2按地貌特征分为平原区、川地、塬地、山地、丘陵区等。

第三章公共设施

3.1公共设施分类

3.1.1公益型公共设施:

指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敬老)院等公共设施。

村庄建设规划一般应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文化站(室)、养老(敬老)院、老年活动室、卫生站(计生站)、运动场、村委会办公建筑等。

3.1.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

指百货商店、市场、生产资料、小吃店、综

合修理店、理发、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

3.2公共设施配套指标

3.2.1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人均建筑面积控制。

3.2.2各类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按大中小型分级设置,符合下表规定。

规模分级 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人)

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化科技医疗保健商业服务

大型

0.2-0.4

1.5-4.0

0.3-1.5

0.1-0.3

0.2-0.6

中型

0.3-0.6

2.0-5.0

0.5-2.0

0.2-0.6

小型

0.4-0.8

2.5-6.0

0.8-4.0

0.3-0.7

3.3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3.3.1公共设施布置方式根据村庄布置结构模式,相对集中布置于村庄中部、主要出入口处或新、旧村庄的结合部。

3.3.2公共建筑的布置形式,可根据实际采取沿街一字型、T字型、十字型、环广场周边式等方式布置。

第四章住宅

4.1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4.1.1住宅布置以独门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独立式布置为辅。

推行公寓式住宅布置,不提倡独门独户的院落布置(山区等特殊地区除外)。

4.1.2住宅组团布局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组合丰富。

4.1.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户型设计多样,尽量利用地方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1.4住宅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地域风貌。

4.2住宅建设标准

4.2.1宅基地建设标准符合下表规定。

地区类别

用地标准

每户指标

一般人均指标(辅助)

平原区

二分133平方米

40平方米

川地、塬地区

三分200平方米

50平方米

山地、丘陵区

四分267平方米

60平方米

4.2.2住宅主楼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3

住宅布置尽可能安排南北朝向,避免东西向布置。

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房屋间距旧村改造不得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1.25倍,新村建房不得小于

1.4倍。

应按规范合理布置消防通道。

建筑物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准。

4.2.4住宅层高一般控制在3米左右,保持宅基地标高(±0.000)的统一性。

4.2.5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4.3不同地形住宅平面布置要求

4.3.1山地丘陵住宅平面布置应采用垂直或平行等高线等方法,竖向处理上采用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

4.3.24.3.2

滨湖地区住宅平面布置应结合河流的走向,平行或垂直于河流布置,并充分利用水体进行环境景观布置。

同时,应充分考虑防洪问题,留足防洪安全和河堤景观道路建设距离。

4.3.3平坦地形住宅平面布置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布局灵活多样。

4.4住宅平面设计

4.4.1住宅平面设计应符合村民生活习惯,居、食、储、卫等功能空间划

分明确、合理。

4.4.2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但要联系方便。

必须实现人畜分离。

4.4.3尽量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平台。

同时应考虑停车库和生产工

具用房的布设。

4.5住宅立面设计

4.5.1住宅立面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貌。

4.5.2建筑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突出地方特色。

第五章基础设施

5.1道路交通

5.1.1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道路应依据村庄类型、地形等确定道路等级系统。

道路的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的选择也要因地制宜。

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村庄主要道路:

红线宽度12--18米。

村庄次要道路:

红线宽度8--10米。

宅间道路:

路面宽度3--5米。

村庄主、次道路的间距宜为120--260米。

5.1.2道路照明

村庄主次道路应设置照明设施。

5.1.3公共停车场

村庄公共停车场按每户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其建筑性质确定。

5.2给水工程

5.2.1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

布置等。

5.2.25.2.2

用水量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综合用水指标取100--200升/人·日。

水质应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水源为就近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并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5.2.3输配水管网的布置,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

5.2.4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的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安排消防用水。

5.3排水工程

5.3.1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量预测、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5.3.2村庄排水一般采用雨污合流,有条件地区可采用雨污分流。

5.3.3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

污水量按综合用水量的85%计算。

雨水量参考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5.3.4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5.3.5生活污水宜采用沼气池及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分区预处理,经氧化塘、氧化沟等设施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和养殖业。

5.4供电工程

5.4.15.4.1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5.4.2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5.4.3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5电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