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1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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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1完整版

乙醇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使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

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

对查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综合部、生产技术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内容

见检查项目

计划

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防火防爆

1.储罐区内储罐及各种设备、建筑物等防火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2.储罐位置不接近点火源;

3.储罐区的设备均达到防爆级别;

查现场

2

危险化学品

1.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齐全;

2.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库记录;

3.采购化学品清单;

查记录

3

安全设施

1.泵的转动及传动部分有防护罩;

2.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3.防雷防静电设施工作正常,接地线结实卡牢;

4.储罐液位计、液位报警仪及气体泄漏报警仪完好;

5.管道、阀门、法兰的静电跨接良好;

6.储罐区防火堤完好无破损;

查现场

7.储罐区的喷淋降温设施工作良好,管道无腐蚀现象;

8.所有电缆线和仪表线均应做穿管处理;

9.进出储罐区的楼梯处布置静电导出金属球完好并树立牢固;

10.仪表和配线均达到防爆要求;

11.每个法兰连接处有跨接

12.每对法兰处跨接不少于两处,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

4

消防设施

1.储罐区的排水系统工作正常;

2.储罐区按规定要求布置消防栓;

3.储罐区外部配备灭火器材,种类、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4.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有效期。

5.消防泡沫产生器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查现场及有关资料

5

罐体及附件

1.罐体内外壁无锈蚀,防腐层完好.油漆无脱落

2.罐体无严重变形或倾斜

3.罐壁(底、顶)钢板锈蚀深度未超过标准

查现场

4.罐壁(底、顶)无渗漏现象(尤其是焊接接头部位,罐底、罐壁与顶连接部位)

5.罐壁(顶)无凹陷、折皱、鼓泡等缺陷

6.法兰、螺栓无严重锈蚀

7.管道标注物料名称,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8.罐体和管道喷涂安全色;

9.排污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10.罐体接地良好、接地线连接良好无松脱;

11.阻火器安装正确、呼吸阀吸通道无堵塞现象,阀体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阀体无裂缝.油漆无脱落.阀盖螺帽等齐全、严密)

12.人孔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6

储罐区地面及放火堤

1.储罐区地面硬化,无裂纹,无积水

2.储罐区内部应整洁无杂物堆砌;

3.储罐区内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查现场

4.储罐区内无其他管线和管道穿越,有穿过防火堤的管线时,洞口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5.储罐基周围排水通畅;

6.防火堤建造符合技术要求(防火堤的高度、宽度、建造材料、砌筑方式达到要求)

7.防火堤无损坏;

8.防火堤排水管阀门关闭;

7

管线及阀门

1.地面或管沟管路无锈蚀,漆层符合要求,并保护完好

2.管路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管路无明显扭曲、位移、变形

4.管路与管件的连接处及焊逢处是否渗漏

5.法兰连接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法兰盘面与管线中心线垂直,同组法兰不准加双垫,螺栓、螺母齐整、紧固、满扣)

查现场

6.管线支架是否锈蚀、变形或损坏

7.阀门无渗漏(阀杆动密封处及法兰垫片静密封处)

8.阀体无损伤及渗漏现象

9.阀门启闭是否灵活、开度指示正确;

10.阀杆无弯曲、锈蚀;

11.阀门各部件齐全、良好;

12.管间净距小于10cm时,每50m跨接地一次,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

13.管线接地装置安装符合要求;

编制单位:

审核人:

批准人:

检查与责任制

挂钩记录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R0004-2021)规定监督管理。

3.1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4.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1]328号)

4.2

5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5.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

6

液氨系统相关

6.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21)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

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

7.1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8.1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

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21]328号

9.1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国能安全[2021]328号

9.2

10

氨气吸收装置

10.1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1

防雷电、防静电

11.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1]328号)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

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12.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1]328号)

13

安全装置

13.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

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

14.1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1]328号)

15.1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1]328号)

15.2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

氨区消防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16.1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

液氨蒸发区应设置高度为0.6m的围堰。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

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

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

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19.1

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

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20.1

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

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1.1

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22.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23.1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1]328号)

24.1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

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

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国能安全[2021]328号

25.1

26.1

27.1

27.2

28

劳动防护用品

28.1

氨区应必备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防静电工作服、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化服、橡胶防冻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应急喷淋水装置、便携式氨浓度检测仪、应急通信器材、救援绳索、堵漏器、毛巾、急救箱、2%的稀硼酸溶液等。

防护用品应在氨区围墙外靠近大门处、集中控制室分别存放2套,以便于使用。

28.2

不应在氨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28.3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29

卸料

29.1

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安装阻火器,运氨槽车进入厂区应有专人引导,按规定路线行驶,定置停放。

车辆停稳后发动机熄火,拉住手刹,并在两个后轮的前后分别放置防溜车止档装置,以有效制动。

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30.1

运输槽车应有机动车辆行驶证。

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与罐体、行驶证照片一致,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重量一致。

31.1

驾驶液氨槽车的驾驶员应持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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