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范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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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旅、别桥无人机等一批省级特色小镇,以及高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宜兴杨巷、溧阳曹山、溧水洪蓝、金坛上阮等省级农业园区,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载体。

  城乡改革纵深推进。

始终把改革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拥有强烈的改革意愿和担当意识,部分地区先后承担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综合改革试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等各类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任务,积累了宝贵的改革经验。

突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宜兴建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交易体系、溧阳探索开展跨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试点改革、溧水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高淳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相关改革取得积极经济社会效应。

  科技创新成效初显。

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全面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一批新成果新业态新产业持续涌现,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突出农业科技引领作用,深化与涉农科研院校合作,建成一批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涉农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呈现良性互动。

x国家农业高新区示范效应加快释放,x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金坛)、溧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龙头企业加快集聚,科技创新动能日益强劲。

  农民收入持续提升。

试验区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完善就业创业扶持、农村资产改革、转移补助、社会保障等制度体系,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从xxxx年x.xx万元增长到xxxx年x.xx万元,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提前实现了翻一番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比从xxxx年x.xx下降到xxxx年x.xx,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坚持差异化探索,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突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城乡产业协同平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为试验重点,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加快构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新机制,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高质量建设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主要目标。

  到xxxx年,试验区建设框架全面展开,各类试点任务深入实施,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科技支农兴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的集成示范效应初步显现,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初步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有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一批重要成果。

  到xxxx年,试验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建成,科技创新成为乡村振兴第一动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大幅提高,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引领带动示范效应充分释放,成为全国重要的改革品牌。

  三、试验措施

  

(一)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x﹒加快做好入市基础工作。

  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成果为依据,全面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农村宅基地、闲置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现状。

开展标图建库,建立具体地块信息清晰的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

开展入市意愿调查,鼓励支持城中村、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区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入市。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以下均需x市、x市、x市政府及试验区所在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完成确权登记。

加快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入市意愿较强区域的地块率先完成登记确权,确保入市地块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

xxxx年底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现“应登尽登、能发尽发”。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推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有效管控。

推动有入市意愿、条件成熟的镇、村率先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拟入市地块符合规划。

允许溧水、高淳、金坛三区行使村庄规划审批权。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和规模调控,允许农民集体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按照规划确定用途入市。

支持试验区各区(市)率先出台国土空间规划。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x﹒建立健全入市规则制度体系。

  明确多元化入市途径。

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就地入市。

探索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异地调整到本行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及产业园区周边,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对历史形成的零星分散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统一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新划分宗地并调整确定产权归属后,按照程序入市。

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项目开发建设。

  规范入市用途。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

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旅游度假、养老设施、教育设施等其他配套设施。

严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性住房。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入市土地的价值保障机制。

参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成本、同类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价,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的各项客观成本费用之和。

加快制定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体系。

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土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规范调节金使用管理,完善农民集体所得入市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依法保障农民集体享有的土地财产性收益。

  建立入市配套支持体系。

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现行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探索入市计划指标管理,建立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联动机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年度入市计划与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收储计划、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同步制定、充分衔接,确保土地市场平稳有序。

允许土地储备机构接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储备和前期开发工作。

  建立入市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地方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可操作能实施的入市交易流程,明确入市主体、入市方案、审查报批、公开交易、入市合同、规划许可等各类规则制度。

  制定入市具体实施方案。

将试验区整体纳入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苏自然资发﹝xxxx﹞xx号)要求,结合以上工作成果,因地制宜编制入市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实施并取得实效。

  x﹒建立健全入市土地的市场化机制。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益登记制度。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制度。

建立集体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动入市土地依法合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依法查询。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模式,探索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途径和方式。

  赋予入市土地抵押担保权能。

支持金融机构为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办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抵押品价值动态评估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所属企业资产统计,与国有建设用地实现同权同价。

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经营性物业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x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x﹒推动开发市场化产业化科技成果。

  推动科技创新供需紧密对接。

围绕产业升级、农业现代化、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梳理关键技术难题、核心技术瓶颈,定期制定发布科技成果需求目录、重点攻关清单。

探索建立招标、揭榜挂帅、“立军令状”、“技术悬赏”等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建立新型研发组织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创新突破。

(省科技厅负责)

  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

推动高校院所承担试验区技术攻关项目,在科技实施共享、研究经费保障、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完善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予以支持。

推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补贴奖励等领域改革,大力支持涉农高校院所引导优势资源力量开展粮油、林果茶、渔业等涉农技术领域技术创新。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x﹒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有关制度,支持高校院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金奖励等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收益分配奖励力度。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

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下乡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创新或在职、离岗创办企业,在厂房租赁、研发试验、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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