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地下车库消防工程_精品文档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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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地下车库消防工程_精品文档文档格式.doc

二、授权书、委托书………………………………………16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发包人:

2.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

长春天安第一城地下车库消防工程

2.2项目地址:

长春硅谷大街661号。

2.3标段内容:

本标包含下述工程内容:

1、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2.4工程范围:

2.4.1长春天安第一城地下车库消防工程之开工报告、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

2.4.2长春天安第一城地下车库消防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

2.4.3长春天安第一城消防建审手续的办理。

2.4.4发包人指定分包的现场配合工作。

2.5工程质量等级与标准:

各系统的施工与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长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定。

2.6工期要求:

中标方须在签订工程合同后7天内进场开工,开工后40天内施工安装完毕,安装完10天内调试验收完毕。

3.材料供应方式、范围:

3.1本工程中标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

3.2由中标方所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其数量、价格、规格及供应厂商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即使在批准后,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发包人有权通知中标方停止使用,中标方必须服从,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3.3发包人保留按当时合理市场价格的条件下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权利。

3.4报警系统采用秦皇岛海湾产品,喷淋设备采用上海金盾产品。

4.招标方式:

议标发包。

5.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

下列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5.l发布标书

日期:

2002年9月13日

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联系人:

胡勇强李洪文

电话:

0431—5184440

传真:

0431—5184437

邮编:

130012

5.2答疑及现场踏勘:

2002年9月14日14:

00时

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话:

5.3回标:

2002年9月17日11∶30之前

方法: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盖章后,派专人送达回标地点

李洪文高原

传真:

6.发出的招标文件:

6.1招标、投标文件

6.2地下车库建筑、给排水、电气施工图

7.投标方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7.l已在长春市注册单位,具备消防工程总包资质的企业。

7.2中标方需派一名经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代表总公司法人,全权办理发包人和中标方一切事务,协调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关系。

7.3投标方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人数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7.4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各条款的约定。

8.中标方和分包关系:

8.l中标方必须担负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责任,自行完成主要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任意肢解工程,不得变更投标时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班子。

如发生上述情况,除非先获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施工队伍迅速退场,并按合约规定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8.2若局部、工程特殊项目必须分包时,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保留选定分包的权利。

8.3分包单位的技术等级、经营范围必须与承担分包工程的内容一致,不得越级分包或再次分包。

8.4中标方应与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协调各分包方(包括发包人分包的施工单位)之间矛盾,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和协调解决一切具体事务。

8.5分包方(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必须对中标方负责,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工期问题,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若某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则不管是总包方直属队伍或选择的分包队伍,发包人有权撤消该分包方。

8.6中标方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分包(包括发包人的指定分包)的管理费。

8.7发包人向中标方推荐一些专业施工队伍作为指定分包,由中标方与其签定分包合同,并对其进行技术管理。

8.8中标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夜间规定时间内,不得进行高噪音施工,并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保卫、安全、消防、卫生、市容、扰民问题的协议。

8.9中标方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审有关文件。

8.l0中标方要按发包人要求做到施工场地的整齐和清洁以及场地内的布局合理性。

8.ll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发包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有关人员的技术监督、管理。

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9.投标价格:

9.1本次招标为无标底招标。

投标价格应以《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按优惠条件规定进行计算,此投标价将视为对图纸内容的固定总价(随同投标文件附上预算书,若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与预算书内计算方法一致,不受长春市定额站或有关部门政策调整和中准价变化的影响)。

9.2无定额的工程项目中标方可自行报价,但须单独列项计算,并同时报送单价组成和材料分析,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9.3中标方应确保行人和周边住户的安全,中标方还应确保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

上述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方的报价之中。

9.4投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工料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并计算全部工程的综合“固定合同总价”。

投标单位必须注意本工程合约之招标图纸及技术说明,及相应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该投标价格应被视作包括进行和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的全部内容,而不对任何工料价格和有关政府在合同执行期间所作的新的规定或调整作任何调整。

今后亦不会因为中标人的漏算、少算或者多算进行调整。

9.7对于在投标时尚不能确定的材料价格,可以以发包人规定暂定价列入投标价中,以后发包人按经批准实际价格“补差”给中标方(高补低扣),其“补差”的数量依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二、招投标原则

l.发包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并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内投标方若有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招投标双方所接受,一律不予调整,并由投标者自行负责。

4.投标期间,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都作为招标投标的有效补充文件。

5.招标投标文件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标投标的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6.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给发包人,投标阶段结束(发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将保证金退回给未中标的投标方,而中标方的壹万元保证金不退回,抵作合同履约保证金。

7.在投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书,要求重新投标。

8.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标、有法律上不公平竞争行为、丢失发包人的投标材料等,发包人均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9.除招标单位发的招投标文件外,投标单位如另有补充说明,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回标时间前投标方为有效文件。

10.招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生效。

未中标者,招投标文件失效。

中标者招投标文件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有效期相同。

11.工程总承包合同以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为基础,在签定工程合同条款时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除非获得发包人认可。

12.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工程合同的条款具有互补效力。

13.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投标方对发包人的承诺、优惠条件等,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条款中、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决算中体现。

1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包人视投标文件为废标,并作取消投标人资格处理:

a.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b.填写的字迹模糊不清,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表格;

c.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未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

d.未响应或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e.有不公平竞争现象或勾结其他招标者的不法行为;

f.在投标过程中的欺诈、虚报等行为;

g.发包人要求的投标资料不全。

三、投标书及投标

l.投标书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标。

2.投标人应完成以下内容后作为投标资料回标给发包人:

2.1投标书

2.2授权书:

公司授权某人参加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任命书

2.3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注明规格、型号、价格、品牌、数量、生产单位、产地)

2.4工程造价:

包干

2.5承诺工期

2.6施工组织设计:

2.6.l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各项主要工种负责人的名单、他们的履历、并附职称复印件及他们主要的任务与分工。

2.6.2参加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的一览表,并标明各机械设备是自备还是租赁。

2.6.3质量、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与保证书。

2.6.4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操作步骤。

2.6.5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各单体项目和总的施工工期的安排。

3.发包人专门安排一次投标答疑会,投标方可到文件中的联系地址向发包人进行有关投标问题的咨询,并踏勘现场。

4.附则:

投标人必须在回标时同时向发包人提供下列资料:

(l)企业资信材料;

(2)近年承担的工程项目一览表;

(3)自有机械名称、性能、数量及说明;

5.如果投标人在标书送达后发现有误,可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交修订本,该修订本在回标日前收到是可以被接受的,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如果发包人发现任何错误或有关标书的问题,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但该项询问并不表示要求改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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