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课件1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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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技术鉴定制度。
三是在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避免多头管理情况的出现。
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临时查封成为强制措施新手段!
新消防法在继承现行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
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主要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对下列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消防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强化了对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依法惩处。
主要体现在:
1.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2.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
一是增设对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和不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的处罚。
同时,加大了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或者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这四类违法行为,只要有其中一种行为的,除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外,还要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不按规定备案的,除按照消防法规定给予5000元罚款的处罚外,还要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将该工程纳入抽查范围。
对责令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的,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强制执行。
二是增加对指使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不履行组织人员疏散义务和不及时报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者在火灾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八条还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是增加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四是明确对违反消防法第十六、十七等条款规定的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职责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员积极参与,提升整体素质。
(三)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在实际生活中,往往由于没有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而酿成火灾,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大厦各个楼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未联通,内部安全疏散通道多处堵塞,消防车道被违章建筑占用,营业中的四楼歌舞厅四个安全出口中三个用铁栅栏门锁死。
正是由于这些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的火灾隐患导致了309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大火灾。
因此单位应通过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安保人员防火巡查、员工岗位自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特征、确认与整改的程序和要求,
(一)火灾隐惠的概念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或者增加火灾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不安全因素。
其中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的特征1、增加发生火灾的危险性2、增加火灾的危害性3、严重影响灭火和救援行动,(三)火灾隐患的确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规定,对于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以及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的情形,都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特征、确认与整改的程序和要求,(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程序和要求,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程序,一、火灾隐患的概念、特征、确认与整改的程序和要求,2.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求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
不能改正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查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领,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人员密集场所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所以,必须充分认识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二)人员密集场所查改火灾隐惠的基本要领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归纳起来可以表述为“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锁闭堵塞;
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气线路,禁私拉乱接;
六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
七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
八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
九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储存;
十查人员住宿,禁三合一体。
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经验告诉我们,火灾初期是扑救火灾的最佳阶段。
如果现场人员能够充分把握这个关键阶段,及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正确处置,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然而,往往事与愿违,以往的重特大火灾多数是由于现场人员对初期火灾处置不当甚至根本没有采取处置措施而最终造成重大损失。
如2005年12月15日某中心医院特大火灾,从发现起火到报警有长达27分钟的初期火灾扑救过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最终导致贻误最佳救援时机,酿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的惨痛后果。
所以,加强单位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单位员工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是当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扑救初期火灾战斗力量的形成
(一)灭火第一战斗力量的形成
(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的形成(三)灭火第三战斗力量的形成,二、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二)报警的基本要求(三)消防控制室接警处置的基本要求(四)应急疏散的基本要求(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等有关要求(六)与消防队协作的基本要求(七)火灾事故善后处置的基本要求,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一)基本要求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防的演练,四、常见灭火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灭火器、水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三)两相流超细水雾灭火器(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五、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处置初期火灾的要领
(一)报警早、损失小
(二)边报警、边扑救(三)先救人,后救物(四)防中毒、防窒息(五)听指挥、莫惊慌,组织和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