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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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支架(完好状态)支护强度。

第12条在维修巷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3条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及后路安全,由外向里施工。

第14条使用锚网维修时要遵守有关锚网技术要求

第四节操作准备

第15条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锨等。

第16条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第17条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节安全确认

第18条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身体状况无异常,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19条检查迎头顶板状况,是否顶空,是否有水患等。

第20条检查迎头瓦斯情况,是否超出规定值,是否有残爆、瞎炮等。

第21条检查风筒、防尘装置等通防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2条检查瓦斯探头、监测电缆等监测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3条检查迎头及后路支架的支护质量,卡缆紧固、插背、撑木、支拉板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24条检查锚固力是否符合要求,锚网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25条检查各种工具、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6条前探梁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27条迎头的作业环境是否良好。

第六节操作顺序

第28条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第七节正常操作

第29条找掉操作规程

一、每班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找掉工作。

二、找掉顺序按着先外后里,先顶后帮的原则进行。

三、找掉时使用专用工具,先轻敲顶板,以观察是否颤动,无颤动时[换行]再重敲。

如有破裂或松动时应立即找下,倘若其范围较大,不能找下来时,应打好临时支柱或托板。

四、找掉时人员要站在支护安全地点,保持后路畅通。

找掉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一人找掉,一人观山。

找掉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较高,可用长钎子找掉,找掉人必须戴手套,防止矸石顺钎杆下滑碰手。

五、用手镐找掉或刨煤时,禁止用大抡镐的方法,应采用背镐的方法,以免碰伤他人。

第30条煤电钻打眼操作规程

一、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一)打眼前要准备好钻头,钻杆等必要工具。

(二)检查机体有无裂纹,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损松动情况;

(三)检查好钻杆,钻头是否锋利,并牢固地将钻头安装在钻杆上,电钻卡套要正确。

(四)往井下携带电钻时,要将电缆线绕成圈(不准缠绕在电钻上),移动时提电钻手把或用绳索背送,不得用电缆拉拖电钻。

(五)电钻不准埋在煤和矸石里,也不准放在铁道上,要挂好。

(六)开工前先进行试跳。

(七)进行试运转,检查钻杆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八)检查上衣和袖口是否扎好,打眼时严禁戴手套。

(九)要将电钻线挂在巷道帮上,防止被挤压损坏。

(十)要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二、电钻操作方法

(一)打眼时按炮眼布置图,用手镐找好眼位。

(二)打眼时,钻头要先轻轻接触煤壁,再开开关。

电钻开动后要及时开水,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将钻杆往返抽动,排除煤(岩)粉。

(三)钻眼时不要加压过猛,两臂用力要均匀,防止钻杆折断及超负荷烧坏电钻电机。

(四)在煤壁上打眼,要尽量躲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五)开眼和打眼过程中,不准用手扶钻杆、掏眼口的煤岩粉。

三、遇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一)电钻和电缆线漏电。

(二)电钻超过温升规定。

(三)发觉电钻机体颤动异常。

(四)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五)有涌水异常、顶钻现象时。

四、一台电钻一般应由两人同时操作,严禁电钻超负荷运转。

五、打完眼后应切断电源,把钻杆平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被砸碰弯曲。

电钻应撤至距工作面20m以外安全地点或躲避峒内的干燥处。

六、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七、电钻外壳温度上升至50~60℃(手摸发烫)时停止使用,应将电钻移至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点降温后再使用。

八、工作地点如有滴水、淋水时,要将电钻遮盖好。

九、在顶板破碎,围岩松软时,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十[换行]、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第31条风钻打眼操作规程

一、打眼前详细检查风钻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风水管路是否畅通,有无损坏;

检查钎子是否平直,钎尾、钎头是否完好合适,钎心孔是否畅通,钎子锥体部分与钎头孔必须严密合适。

二、做好敲帮问顶工作,支架及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作业环境具备安全条件时,才能将风水管、风钻、钎杆等准备到工作面。

三、钻眼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爆破图表及具体要求。

按炮眼布置图确定眼位,按炮眼设计要求钻眼。

四、开钻时要先开压风,后开水;

停钻时则先停水,后停压风,以防水进入气缸。

五、打眼时要做到“一条线,中心转,靠边站,水适量”。

具体要求是:

一条线:

从钻架后向前看,钎子、风钻和钻架要在同一垂直面上。

中心转:

在整个打眼过程中,要根据手感岩石的软硬来调整钻架的推力,使钻杆在炮眼中心线上旋转。

靠边站:

每人操作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风钻后侧方,身体贴紧钻架。

水适量:

根据岩石软硬供给炮眼的冲洗水要适量,以保证岩粉浆能顺利从炮眼内流出为准。

六、工作面采用多台风钻同时作业时,要合理划分风钻的作业区,每台风钻的工作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

多台风钻要相互错开,不准同时布置在同一个垂直面内打眼,以防断钎伤人,运行中的风钻前方不得有人。

七、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一)供水中断。

(二)顶帮来压,有冒顶片帮危险。

(三)漏风跑水严重。

(四)风压降低影响风钻正常工作。

(五)发现炮眼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八、工作面压风的工作压力和供给量大于或小于风钻铭牌要求时,要及时汇报,及时调整。

九、风钻使用前,要先用压风清洗供风管和接头内的杂物,同时还要细心检查各联接螺扣是否拧紧,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十、风钻开动之前注油器内要注满润滑油,调好供油阀。

工作过程中应每隔一定时间向注油器内补充油液,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十一、钻眼完毕,应先拆除水管并低速运转,吹净风钻内部残水。

十二、严禁干打眼。

十三、对经常拆装的风钻,在运转中要特别加强两条拉杆固定螺母、风管锁母的检查和紧扣。

十四、钻头合金片要每天磨一次,保持经常锋利。

十五、钎杆要直,钎尾端面必须平滑,水孔应在钎尾中心,钎杆与钻头联接处的锥角应一致,蹾紧不掉钻头。

十六、风钻用完后,要移至距工作面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上工具架或竖靠巷道一帮,严禁平放在底板上。

十七、风水管要拖出距工作面20m以外,并盘好悬挂在巷道一帮。

十八、在大断面巷道中打顶眼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搭工作台,在工作台上打眼。

(二)放炮以后,蹬煤矸堆作业。

第32条维修爆破[换行]操作规程

一、每个爆破工使用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放炮母线和导通表都必须固定。

入井前领取放炮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

二、瓦斯检定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仪器的零部件完整,连结牢固可靠;

各转动部分转动时平稳柔和,按钮防护胶盖齐全。

(二)仪器干涉条纹明亮清晰,没有显著的弯曲和倾斜。

用检验定度法检查条纹的宽度,第一根黑条纹中心和分划板零位线对准,观察第五根条纹应与7%的示值线相对应。

(三)仪器气体密封良好,气路通畅,气球不漏气。

用手堵住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2分钟内不恢复原状,说明气密良好;

松开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0秒钟之内能恢复原状,说明气路通畅,否则说明有漏气或气路不通畅。

(四)仪器辅助吸收管的药品不失效,氢氧化钙不变色,不变成粉末;

氯化钙呈小颗粒状,不溶化粘结。

三、发爆器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

(二)领取发爆器时,应检查其发爆能力。

将开关钥匙扭至充电位置,经过规定的时间(50发爆器为6~12秒),氖灯发亮,则证明发爆能力能满足规定数量的雷管引爆需要。

禁止用短路的方法(在发爆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

炮工发炮器到工作面时放在加锁的铁箱内,发炮器的钥匙由炮工保管。

四、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的橡胶线或聚氯乙烯线。

放炮母线的长度和电阻应符合要求:

回采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50米,电阻不大于20欧姆;

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75米,电阻不大于30欧姆。

放炮母线接头必须除绣、扭接,并用绝缘带包缠。

五、使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六、火药的领退

(一)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领退和携带,炸药必须由爆破工领退,由爆破工或经审查批准的背药人员在炮工监护下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二)爆破工和背炮人员进入火药库时,必须出示要害证明或证明信。

进入火药库时,不许携带矿灯,否则不准进入。

(三)按预定的数量领取炸药和雷管,并当面点清,与帐目相符,剩余必须退库。

七、火药的携带

(一)由井下火药库或火药发放峒室到掘进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的规定。

爆破工背的火药箱,炸药和雷管存放要隔开。

背炮人员用的炸药箱在领取炸药后,由火药库管理员加锁,背到工作面后交给爆破工,钥匙由爆破工保管,背炮人员途中不得打开,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二)爆破工除携带雷管外,携带炸药不超过6kg;

背炮人员携带炸药不超过12kg。

(三)携带火药人员乘座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座一节车箱或同一个矿车内。

(四)不准在人多或来往车辆频繁的地点停留,任何时候都不准座火药箱子。

八、工作面火药的存放

(一)火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由爆破工负责管理。

(二)存放地点必须支护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

(三)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四)不准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同火药一块放在火药箱子内保管。

(五)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换行]安全地点。

(六)炸药和雷管当班剩余必须交回药库,不得向下—班移交。

九、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或峒室进行,必须躲开轨道、电机车架空线、管路、钢丝绳、溜子、电缆、开关等金属导电体至少1m的距离。

十、装配引药的工作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工序和操作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抽雷管:

把脚线顺好,用脚踩住雷管的尾脚线,用手攥住雷管脚线首端,用力均匀抽出,不得用手攥住雷管抽。

(二)扎孔:

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竹质或铜、铅质炮针,在药卷的平端中心扎孔或将药卷平端炮皮纸揭开,稍加搓软。

(三)插管:

将雷管插入药卷内,脚线在插入雷管的药卷一端绕扣锁紧,并将脚线全部缠绕在药卷上。

禁止将雷管从药卷的侧面斜插入药卷的方法做引药。

(四)装配引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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