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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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1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2)为适应城市电网建设的要求,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将其划分为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和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两部分。

(3)本《大纲》吸收了原“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内容,同时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换流站工程。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界定为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及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三部分。

(4)将原“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换流站工程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归并成本《大纲》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5)本《大纲》吸收了原“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内容,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界定为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及投运前监督检查三部分。

(6)原《大纲》中独立的“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章节予以删除,其相关内容分别在“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两章予以阐述,以避免重复检查,强化验证资料和实物工程的一致性。

(7)删除了原《大纲》中的“质量监督检查的少骤和方法”和“检查评价”章节内容,取消了自检和预监检,简化了监督检查的程序,使监督检查定位更准确。

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相关文件中另行规定。

(8)增加了“质量监督检测”一章。

(四)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本《大纲》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1)llO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2)各电压等级的换流站工程(包括接地极);

(3)llOkV及以上架空交流输电线路工程;

(4)各电压等级的架空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5)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

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

本《大纲》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的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阶段划分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监督检查阶段,工程进度或监督检查进度相近的阶段可以合并进行,但监督检查内容必须符合本《大纲》的规定。

(一)变电(换流)站工程

(1)首次盗督检查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

(2)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3)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对于扩建、改建工程,其设备基础不发生结构性变化时,可不进行此阶段监督检查。

(4)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投运前监督检查可以合并进行。

(5)对于分阶段投运的换流站工程,其直流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投运前的监督检查。

(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1)架空输电线路的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的监检查合并进行。

(2)一般杆塔的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应按照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进行。

(3)对于大跨越高塔,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必须分别进行监督检查。

对其基础施工的监督检查应按照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

(4)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5)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6)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三)电缆线路工程

本《大纲》中所称的电缆线路是指以电力电缆为电能输送载体,直埋于地下或布置在地下沟道、管道、隧道内的用以连接变电站、开关站和用户的输电线路。

架空布设的电缆线路工程按照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电(换流)站内的电缆敷设按照变电(换流)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电缆线路工程的监督检查应遵循以下规则:

(1)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2)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3)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四、解释

本《大纲》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并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大纲>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1总则

1.0.1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

1.0.2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3.0.3现场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满足工程需要。

3.0.4建筑工程主要原材料进场检验合格。

3.0.5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0.6工程项目“五通一平”基本完成。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工程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批准),文件齐全。

4.1.2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授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4.1.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4.1.4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

4.1.5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1.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4.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4.1.8施工图会检已组织完成。

4.1.9工程项目开工文件已下达。

4.1.10送电线路工程路径审批文件及相关合同等齐全。

4.1.11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1.12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批准。

4.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2.2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程序齐全,人员到位。

4.2.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2.4设计交底已完成,设计更改手续齐全。

4.2.5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4.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3.2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专业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3.3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4.3.4已按验收规程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了验收。

4.3.5本工程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确认。

4.3.6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验收工作开展正常。

4.3.7已组织编制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设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4.2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4.3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4.4.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4.5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4.6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4.4.7计虽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4.8检测试验项目计划已审批。

4.4.9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

4.4.10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

4.4.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落实。

4.4.12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5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通过能力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其现场派出机构(现场试验室)满足规定条件,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5.2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5.3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标养室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4.5.4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5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0.1测量定位基准点验收合格,站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桩位保护措施有效;

送电线路工程已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杆塔中心桩进行了复测及补桩,报告完整。

5.0.2建筑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钢筋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5.0.3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

5.0.4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要求;

商品混凝土技术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5.0.5已完成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资科齐全。

5.0.6深基坑开挖边坡放坡系数按施工方案执行并符合要求。

6质量监督检测

6.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和检验指标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

对检验指标或结论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测。

(1)水泥;

(2)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

(3)混凝土粗细骨料;

(4)混凝土外加剂;

(5)混凝土搅拌用水;

(6)防水、防腐材料。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次

1.0.1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变电(换流)站主控楼或首基杆塔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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