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焊工考试及管理工作程序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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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全部
根据使用意见,以及IACS和EU审核的意见,全部换版
2.1
6.1,7.3.5,7.3.6,附录6,9
规范更改,进一步明确要求
编写
审核
会签
批准
批准日期
王都丽
姜波涛
王晨
高照杰
2009-11-13
第13页共13页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焊工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及实施流程,旨在确保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和焊工资格发证管理工作符合本社规范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社规范规定的从事船体及海上设施的结构、机械、管系、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焊接焊工资格证书的发放及签证管理工作。
水下焊接焊工的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除外。
3.参照文件
3.1本社《质量手册》;
3.2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焊工考试规则》;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大纲》;
4.定义和缩写
4.1本社《质量手册》的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4.2本程序采用的其它术语定义如下:
本社──--------系指中国船级社;
规范──--------系指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建造入级处—----系指总部建造入级检验处;
执行发证单位──系指负责签发《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焊工资格证书》的本社所属二级分社或二级分社根据资质情况授权的其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
验船师----------系指由执行发证单位指定的参加焊工考试委员会工作的本社验船师。
一般为船体或材料类或相关专业毕业,经过本社金属材料与焊接培训,具有5年本社检验经历并从事过1年新造船船体结构检验或材料类产品检验的验船师。
5.职责
5.1建造入级处
5.1.1负责本社规范规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和焊工考试发证工作的归口管理,并对相关事宜进行协调。
5.1.2在每年1月和7月的最后一周内公布本社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名单。
5.1.3在每年1月和7月的最后一周内公布本社认可的焊工最新持证情况。
5.2本社所属二级分社
5.2.1负责对辖区内(包括其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辖区)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工作。
5.2.2负责或授权其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对辖区内焊工考试的管理与发证工作。
5.2.3负责每年1月和7月第二周内向总部主管部门(建造入级处)上报所辖区域内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统计资料(内容详见本社网站上公布的格式)。
5.2.4.负责每年1月和7月第二周内向总部建造入级处上报所辖区域内的焊工持证统计资料(内容详见本社网站上公布的格式)。
5.3本社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
5.3.1根据二级分社的授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焊工考试的管理与发证工作。
5.4本社验船师
5.4.1按照下述第6款的规定参加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工作。
5.4.2按本社《规范》有关要求,加入焊工考试委员会,参与焊工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5.4.3按本社《规范》有关要求,代表本社参与焊工考试工作,审核焊工理论考试范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对焊工考试现场记录进行确认,对无损检测和力学性能试验进行现场监督。
5.4.4考试完成后,对合格的焊工按照《规范》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签发焊工资格证书。
5.4.5按照本社《规范》有关要求,检查焊工考试委员会对焊工的管理情况,检查焊工考试委员会提交的焊工证书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证书延期所需记录的有效性,并对证书进行签署。
5.4.6负责收集本社现场检验验船师以及其它方对焊工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合格率的意见反馈,以作为焊工考核的依据。
6.焊工考试委员会
6.1组成与职责
6.1.1焊工考试委员会可由有关工厂单独或联合成立,一般由工厂技术负责人、焊接工程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验人员、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及验船师组成,并由本社执行发证单位认可,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应报本社审核批准。
6.1.2焊工考试委员会业经本社认可后,按照本社《规范》及本程序有关要求负责具体实施焊工资格考试。
6.1.3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
(1)审查焊工资格,确定报考类别,主持考试工作,评定考试结果,向本社申报焊工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委派有资格的考场监考人员。
检查考场焊接设备、仪表、夹具等为考试所必备的器械的完整和准确。
做好现场焊工考试记录。
(3)负责向本社验船师提交焊工连续工作记录、焊接质量记录、无损检测合格率记录等资料。
(4)焊工日常工作管理。
6.2认可的实施
6.2.1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申请认可,提交《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申请书》(附录1Form:
RWPAS707-A)。
如所在地检验单位不是二级分社,则由接到申请的单位将申请书转移到二级分社。
认可工作流程见图1。
6.2.2标识与评审
(1)二级分社应对申请书进行登记标识,标识方法:
①──二级分社代码,见本社程序文件WIAM401-1。
②----年份的后二位数字。
③----流水号。
(2)二级分社负责对申请进行评审,并指派验船师进行认可工作。
6.2.3验船师应审核焊工考试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有关资料的要求见申请书),并考察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焊工考试必需的焊接设备和场地等设施,填写《焊工资格考试委员会检查项目单》(附录2Form:
RWPAS707-B)。
6.2.4经审核与考察认为符合《规范》要求后,由二级分社签发《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格式见附录3Form:
RWPAS707-C),首次认可时,同时授予焊工考试委员会编号。
(1)焊工考试委员会编号由下列①②二组代码组成。
②──焊工考试委员会编码。
由各二级分社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自行编制号码,该号码一经授予长期不变。
且不再授予其他委员会。
如该委员会更名但延续原委员会工作时,该编码可保持不变。
(2)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期满时焊工考试委员会应申请换证认可。
(3)二级分社应将授予焊工考试委员会编号的情况及签发的认可证书副本在每次认可工作结束后报备总部建造入级处。
7.1报名、审查与培训
7.1.1凡符合《规范》规定报考条件的焊工可向本社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报考焊工资格,并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附录7Form:
RWPAS707-G)。
焊工考试、发证工作流程见图2。
对焊工资格证书到期的焊工,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日或证书延期后到期日前(以最迟日期为准)取得新的焊工资格证书。
7.1.2接受申请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实焊工的资格分类,按《规范》确定其应考试的科目。
7.1.3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对焊工进行考试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覆盖《规范》的要求。
7.2考试与评定
7.2.1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在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前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报告拟开展焊工考试的情况,以便本社派遣验船师参与考试工作。
7.2.2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对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应符合《规范》规定。
对首次申请CCS焊工证书的每名焊工都必须参加上述二种考试,且只有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7.2.3验船师应审核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范围符合《规范》要求,并对操作技能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对《焊工考试现场记录》(附录8Form:
RWPAS707-H)进行确认。
7.2.4考试试件的评定
(1)考试试件及试样的取样位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2)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按《规范》规定对试件外观和射线检测以及试样弯曲试验进行评定。
7.3焊工资格证书的签发
7.3.1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申请《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Form:
RWPAS707-F)。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焊工考试申请表》(附录7Form:
RWPAS707-G)
(2)《焊工考试现场记录》(附录8Form:
RWPAS707-H)
(3)《考试评定汇总表》(附录9Form:
RWPAS707-I)
(4)《焊工资格证书申请书》(附录4Form:
RWPAS707-D)
如接到申请的单位不是执行发证单位,则该单位应负责将上述申请书与资料转移给执行发证单位。
7.3.2执行发证单位负责受理《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Form:
RWPAS707-F)的签发工作。
7.3.3执行发证单位负责对焊工考试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进行登记标识,评审及审核。
(1)标识方法同本程序6.2.2.1
(1)款
(2)评审
执行发证单位评审申请所附材料是否齐全,并指派验船师进行审核。
(3)审核
验船师应审核以下项目:
①焊工资格分类与考试科目符合《规范》规定。
②焊工考试现场记录结果符合《规范》规定。
③考试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并抽查部分弯曲试样实物,射线检测底片以验证考试结论的正确性。
④本社验船师对基本知识考试范围的确认纪录或签署、技能考试监督纪录或签署。
7.3.4经审核满意后,由执行发证单位签发《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Form:
7.3.5执行发证单位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周内将截止到年中和年底时所辖区域内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情况汇总表》及《焊工信息表》报二级分社。
(统计内容详见本社网站上公布的格式)
7.3.6二级检验单位于每年1月和7月第二周内将所辖区域内的在认可有效期内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情况汇总表》及焊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焊工信息表》报总部建造处。
7.4焊工资格证书延期
7.4.1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提出对焊工证书有效期的延期申请,同时提交能够说明焊工三年内操作质量状况的记录,延期申请应在对焊工第六次考察记录完成时办理。
7.4.2本社检验单位的验船师负责确认焊工连续三年记录完整,并符合《规范》要求后,可同意免试延长证书有效期1年。
7.5《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Form:
RWPAS707-F)的填写规定
(1)证书号:
证书编号。
该栏由分社代号编码(参见程序文件WIAM401-1)+H(焊接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年份的后二位数字+四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组成。
如SHH010001。
(2)身份证号码一栏内,对于中国公民应填入身份证上的号码,外国公民应填写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上的编号。
(3)出生日期:
对于中国公民年、月、日习惯方法填写,如:
1972,3,10;
对于外国公民,可采用英国式或美国式,但月份应用英文字母。
如:
Mar.10,1972。
(4)“有效期至”栏中一般应根据发证日期加上三年来填写。
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按日、月、年顺序(如:
12,3,2005)或英文缩写和阿拉伯数字按月、日、年顺序(如Mar.12,2005)均可,但面向国内发证时,宜采用前述日、月、年顺序,定位焊工的证书有效期可填“长期”。
(5)“考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