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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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律责任感,杜绝安全生产“三非”、“三违”行为,按照《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办〔2009〕135号)的要求,经川北片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
一、充分认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承诺不兑现,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非”、“三违”、“三超”行为时有发生,是区域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只有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促进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
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
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确保安全投入和提高职工素质为基础,以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为载体,通过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目标
通过在我市内所有煤矿企业开展集中的诚信建设活动,主要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在各煤矿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为诚信长效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二是促进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安全生产自律意识;
三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降低区域煤矿事故总量。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内容与时间步骤
1、举行安全承诺仪式(3月30日前)
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市、县(区)煤管部门要在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前,集中举行一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字仪式。
由各组织单位统一承诺内容和格式,明确承诺程序。
各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向企业职工做一次公开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承诺。
各煤矿企业内部由法定代表人、矿长、部门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岗位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执行报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
2、掀起安全法规、技术学习热潮(4月1日至20日)
一是充分发挥三、四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逐矿组织安全法律法规的全员培训;
二是各煤矿按照规定选送特种作业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培训,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3、开展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4月1日至20日)
各煤矿要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代表形成排查工作小组,查找现场安全隐患,习惯性违章行为,落实责任和整改期限,集中整改。
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4月20日至30日)
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在活动期间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和措施,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具体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监察指令的执行情况、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情况。
同时,及时了解和回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实施“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5月20日之后开始)
在活动期间,存在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煤矿企业,除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市级):
(1)不如实申告、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
(3)发生事故后,不落实防范措施再次发生事故的(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两次及以上的);
(4)“安证到期”矿井组织生产的;
(5)建设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的;
(6)启封关闭井口组织非法生产的;
(7)严重弄虚作假,编造安全管理资料对付各级安全检查的;
(8)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抗拒行政执法,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安全隐患、不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等);
(9)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
(10)其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煤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失信企业标准,建立县级“黑名单”。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区别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约束管理:
(1)一年内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参与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
(2)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止生产或施工作业。
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3)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单位网页上公开爆光进行警示。
(4)由煤管部门统一制作黄牌,在煤矿所在地明显地点进行警示6个月以上。
6个月之后,经市级(县级)煤管部门检查验收同意,方予摘牌。
6、建立诚信档案,形成评价机制
6月30日前,各县区煤管部门要建立完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让其承担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相应责任。
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煤矿企业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诚信缺失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的共建共享。
逐步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
各级煤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督促帮助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同时,组织开展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层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同时,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备案、定期公布,引导和规范煤矿企业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7、总结经验,激励先进(12月20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及时发现和推广各煤矿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好的做法、取得的好成效,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的诚信机制。
活动结束前,结合本地实际,表彰一批安全生产诚信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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