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不睦易致未成年人行为恶化 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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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不睦易致未成年人行为恶化 1Word下载.docx

据统计,这693件案件中的1303名犯罪嫌疑人中,户籍所在地为外市的有1038人,占总人数的79.66%,本市户籍的有265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0.34%。

  据悉,从涉罪未成年人的身份情况看,犯罪时为在校学生的有4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15%;

无业(或无固定工作)的有105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0.66%;

有较为固定工作的有21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6.20%。

“不难看出,外来人口的高增长是导致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没有较为稳定的生活来源致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较大。

”  调查还显示,我市24个镇区均存在未成年人犯罪,且在案件数量上分别呈现年总量基本稳定的态势。

对比分析,在地域分布上,经济较为发达、外来人口较多的古镇镇、小榄镇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较多。

高龄段低文化者犯罪率相对较高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该院审查起诉情况看,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中,年龄满14岁不满16岁的有14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0.82%;

满16岁不满17岁的有36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7.86%;

满17岁未满18岁的有79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61.32%。

  “可见,接近成年的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

”该负责人分析原因说,14至15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受自身行为能力的限制,加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其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而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较低。

而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所有犯罪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较高。

同时,我市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以下文化为主体,占95.63%;

高中及以上文化的未成年犯所占比例甚小,仅为4.37%。

  此外,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中,男性未成年犯有126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97.24%,女性未成年犯有3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76%。

未成年男性犯罪数量远远高于女性数量,但是未成年女犯更加依赖犯罪团伙,并且犯罪的性特征较为明显,多以色诱作为主要作案手段。

17岁女孩黄某与甘某、胡某和付某等人经密谋后,先由黄某在街边招嫖引被害人到酒店房间,再通过手机通知甘某、胡某、付某等人到房间实施抢劫,后被警方抓获。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比例高  据介绍,从市检察院2010年至2012年6月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有351件745人,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65%和57.16%。

其中以抢劫罪最为突出,有218件50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1.46%和38.99%。

  据悉,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所表现出来的暴力、胁迫特征说明,一方面,未成年犯在道德情感上冷漠,漠视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

另一方面,未成年犯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克服客观障碍的主动性和能力增强,其人身危险性相应增大。

  2010年6月20日,16岁的杨某岩等四人经密谋后,携带自制铁质小刀和弹簧刀窜到我市东凤镇围堤附近的江边对石某进行抢劫时遭到反抗,便用自制小刀向石某身上连捅三刀,抢走其人民币五十元。

石某因单刃锐器刺破左肺静脉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该案未成年犯的人身危险性与暴力程度已与成年犯没有明显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具有特殊性:

从性质上看,有比较单纯、幼稚的特点,往往出于一时好奇、玩闹或纯粹的生理性刺激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从产生模式上看,犯罪行为的实施多具有突发性,17岁的彭某华途经小榄镇民成市场附近一小巷时,与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区某宇因轻微碰撞发生口角。

彭某华即到附近购买一把水果刀,并假意租乘被害人区某宇驾驶的摩托车,将其骗至东升镇长和路,趁区某宇停车之际,从后侧对区某宇的右颈部用力切割两刀后逃离现场,致区某宇当场死亡。

该案中,彭某华犯罪动机的产生就具有明显的突发性。

原因分析外来未成年人城市归属感不强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一贯高度重视对外来人员的社会服务工作,出台许多重要的举措,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服务的享受率大大低于本地居民。

  大多数的外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充分的职业技能教育、文化素质提升和文艺活动体验的机会,缺乏自身提升的动力。

许多外来未成年人因语言、生活习惯等原因不被本地社会所认可,难以融入当地生活圈。

因此,在主要的人际关系上,以老乡为交往圈子,拉帮结派,讲求江湖义气,容易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统计,结伙犯罪的案件有近50%是基于老乡这一地缘关系结合而成的。

  此外,我市的外来未成年人和本地农村户籍的辍学未成年人因缺乏学历和技术,这些未成年人要么处于失业无收入状态,要么务工收入不高。

但这些未成年人属于90后的新生代群体,大多不愿意从事其父辈劳动强度大、劳务收入少的劳动密集型职业,不愿意过靠辛劳和汗水简单生活的基层生活方式。

同时,他们欠缺必要的学习经历和技术素能,又受限于以户籍为核心的城市管理政策,无法实现其在经济和生活上的过高期望,极易产生心理失衡,从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社会财富,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缺失致犯罪几率高  调研报告显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离婚率出现攀升趋势,因离婚而造成的家庭结构失常,极易引发未成年人心灵伤害,也致使家庭教育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削弱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感,增加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14岁犯罪嫌疑人陈某、14岁犯罪嫌疑人丘某原分别是松苑中学、龙山中学初中学生,陈某父亲已故,母亲忙于务工养家,无暇管教;

而丘某的父母离异,更是管教乏力。

2011年1月10日,两名犯罪嫌疑人伙同丘某标密谋窜至东区亨尾村被害人石某家中,殴打石某后将其一台电脑主机抢走,得手后以160元销赃给一路人。

其中陈某因缺乏家庭监管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继续犯罪被抓。

  不得不提的是,不健康文化泛滥造成未成年人观念混乱,如大量是非不分的网络信息,网络、手机传播色情图片、视频、漫画甚至色情小说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会使得不少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此外,预防教育不力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在我市的实践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主要由综治办、妇联、共青团、关工委、教育局和公安司法机关分头进行,但各个预防机构之间缺乏统一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难以保证未成年人得到预防犯罪教育的平等机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合力,也就难以取得规模化的工作成效。

对策建议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几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将总体趋于平稳,但暴力性犯罪仍会处于高位,且其犯罪手段也将日趋成人化,犯罪类型会更加多元。

因此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体系与长效机制。

  市检察院建议,以开展全民修身行动为契机,推进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核心价值观。

推动未成年人修身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优秀敬老学生评比”、“文明礼仪青年评选”、开展身边未成年人修身典型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文化素质、公共意识和道德修养。

  以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为突破,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

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通过普法进校园、普法进课堂、普法进社区等形式,通过邀请未成年人旁听刑事案件审理、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推广检校(检察机关与学校)共建、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检察官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等方式,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着力塑造未成年人健全人格。

未成年人的家长树立教育观念,杜绝打骂、冷暴力等不当管教方式,培养未成年人文明、守法、博爱、宽容的品质。

发挥学校教书与育人并重的功能,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建立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预警机制,定期对倾向性问题作出预警和有针对性的防范。

社区“两委”、基层自治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违法人员的帮扶教育,避免其滑向犯罪。

促新老中山人融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大对外来务工家庭和人员的管理与服务,促进新老中山人的渐进融合能够有效降低外来未成年人犯罪。

  市检察院建议,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增长规划,让新一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也让外来务工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和能力用于未成年人的抚养与管教。

  转变治理模式。

加强外来未成年人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外来未成年人实施动态管理。

落实“2+8+N”的社区服务模式,建立社区内劳动力与企业的对接平台,提高就业。

民政部门应建立未成年人家庭数据库,并将我市单亲家庭数据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实现共享,对未成年人单亲家庭进行重点关注。

  提升服务水平。

完善安置救助工作,建立外来未成年农民工特殊困难救助机制。

继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解决外来辍学儿童教育问题,鼓励发展打工子弟学校。

挽救未成年犯让其回归社会  市检察院建议,犯罪的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可挽救性、可恢复性强的突出特点,可注重恢复性司法模式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已犯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市检察院建议,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办案机构。

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区别办理的规定,建立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室),配置亲和力强、易于沟通的干警专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

同时,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圆桌法庭等经验做法予以制度化明确。

  尽量减少对未成年犯的羁押。

加大对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的力度,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通过跟进社区矫正、开展回访帮教,促进未成年犯尽快回归社会。

对未成年犯重罪案件,判决前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批捕、起诉和审理时予以优先办理,尽量缩短羁押时间。

  充分运用不起诉职能。

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犯的保护作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宽严有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实行相对不诉,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模式。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已作出原则性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未成年犯提供一个有条件免受刑事审判和处罚的机会。

“目前我市已有这方面的实践”。

  落实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根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程度地减轻犯罪对未成年人日后就业、升学的影响,使其在接受法律惩治和教育后尽快重新做人、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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