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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

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

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

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

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

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

  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如下:

  项

  目

  内

  容

  权

  重

  班主任津贴

  从事班主任工作的

  按140元/月,约占10%

  学校管理岗位津贴

  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等

  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超课时津贴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按10元/课时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市县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5%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奖励的;

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的等

  2%—5%

  年度考核奖励

  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等第适当拉开差距

  30-35%

  考勤奖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的

  0%

  其它

  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其它学校活动

  5%

  

  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发放

  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拟按照以下办法核发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A、班主任津贴(政教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按照《xx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进行量化积分,打出等第,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上下浮动20%,按月发放(可根据考核设置ABc三个等第,A档占20%,B档占60%,c档占20%,其中Ac档上下浮动20%发放)。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此外,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B、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校办室负责,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根据《xx县实验小学教干考核细则》,能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分管部门、年级部及教研组工作,一年发放10个月津贴。

  a、教研组长:

40元/月;

  b、年级部主任及中层副职:

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65%;

  c、中层正职:

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0%;

  d、副校长:

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5%。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总额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

  c、超课时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即16课时/周(自习课不计算在超课时范围内),超课时部分

  按10元/课时发放。

  D、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是向县骨干教师(含县骨干)以上人员且在教学岗位者发放的特殊津贴,一线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发放全额特殊津贴:

一是至少上一次县级示范课,二是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行,有邮发代号)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三是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每少一个条件扣发1/3津贴。

没有在教学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得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a、市学科领军人物:

XX元/年;

  b、市学科带头人、县名师:

1500元/年;

  c、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

1000元/年;

  d、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县骨干教师:

500元/年。

  教授级中高、特级教师、市名师等已享受财政特殊津贴,就不再重复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一线教师如拥有多个骨干称号,按最高骨干教师称号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计算。

  E、教育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5%)

  教育奖励津贴指一线教师或班主任所带班级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后所发放的津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依次给予班主任(或相关教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此项可放宽到校级表彰,即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40元/人次,县教育局综合表彰:

80元/人次)。

  F、教学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

  教学奖励津贴主要奖励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市县检测成绩、全县毕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等。

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G、科研奖励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

  科研奖励津贴,用来奖励在市级以上优课评选获奖、市级以上论文获奖、市级以上课题申报或获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

中央教科所、省教育学会论文、课题、优课等均不列为奖励范围。

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H、年度考核奖励(考核小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年度考核(与县人事局年度考核合二为一,等级设置可不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为前提,绩是重点。

考核的项目有:

师德安全、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学成绩、教育教学资料、教育科研、职务职称、学历荣誉等。

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

  优秀: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津贴;

  良好: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5%津贴;

  合格: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津贴;

  基本合格: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津贴;

  不合格:

不发放津贴。

  (A+B+c+D+E+F+G+H=100%)

  ⑵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务处负责)

  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xx县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

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浮动20%发放。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津贴;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0%津贴;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津贴;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津贴;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几点说明

  1、不同岗位教师及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浮的津贴应等于扣除的津贴,总量不变;

  2、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每年度考核前由校长室临时确定;

  3、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除班主任津贴140元/月外,方案中所涉及的具体津贴数额,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全县绩效工资人均数额,按本方案中框定的比例修改。

  5、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6、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均绩效工资×

30%×

学校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数。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须经校教代会会议通过,并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年内不得调整,下一年度调整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考评结果要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绩效工资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附、本方案配套考核材料(各部门修订后连同本方案一并交校教代会审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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