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理学司法考核题库完整版200题含标准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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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
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选择题
3.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
选项D说法正确。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
4.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ABC
解析:
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
B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
基于对B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5.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
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ABD
A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
B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
C项是正确的表述;
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
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6.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
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
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
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
据此,A项表述正确;
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
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
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7.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AD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要么是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要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
据此,A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D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在B选项,报社没有刊登的义务,当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存在。
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
8.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
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
此举使甲最终胜诉。
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为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如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故选AD项。
9.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BCD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关于B选项,法律授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是否变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指引作用属于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
因此该项为应选项。
关于C选项,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来看该条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
另一方面,更具体地分析,该条是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规定,属于裁判规则,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指引。
该条文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