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真题精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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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真题精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

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其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因建委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

正如选项A所言,市建委发布文件的行为虽然以"

文件"

为载体,但它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题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问题。

3、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作的降职处分行为

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

D

A项是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的民事行为,B项是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内部行为,D项是可诉的行政不作为。

4、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

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

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

村民对镇政府的不作为不服

C.刘某对甲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对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服

D.村民不服乙乡政府要求某村村民缴纳防水治洪费

B

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

5、下列案件的受理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以美国人杰克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为由处以3日拘留,杰克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

因涉及外国人人境管理,法院应不予受理

B.某县粮食局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张某依此种植水稻,但后出现水稻滞销,向法院起诉粮食局,法院应予以受理

C.李某要求某管理局汇总和分析房屋价格政府信息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D.孙某认为某规划局未公开发放规划许可证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

C

对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县粮食局的建议行为为行政指导,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选项C的判断,请参见《关于审理政府信息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项;

选项D的判断,请参见《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多项选择题]

6、在衡量行政机关的一个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时,下列哪些因素是应该考虑的?

A.该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否满足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职能要素和法律要素

B.该行为是否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

C.该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

D.该行为是否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C,D

考查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除掌握明确列举的可以受理的案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之外,还应掌握受案范围的一般标准。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总体上有两个:

一是行为标准,即行政诉讼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

二是权利标准,即行政诉讼保护的公民合法权益的种类。

所以,本题选CD两项。

7、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

B.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B,D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第4条。

8、某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经济作出决定:

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能经营外地啤酒,违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该决定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因而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B.决定作出后还会有商人新加入啤酒批发者的行列,因此决定行为具有反复适用性,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

C.该决定行为影响的是这些啤酒批发商的经营自主权,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D.该行为只是以"

罚款"

这种方式使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经营外地啤酒,是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不可诉的

A,C

因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首先明确了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所以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就尤为重要了。

本题中的决定,虽然针对所有本地啤酒批发者,但是还是特定的,所以是可诉的。

其侵犯的是相对人的经营自主权,所以本题选AC两项。

9、林某与郑某合伙从事海鲜品生意,欠了朱某13万元。

朱某在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称林某与郑某诈骗贷款,公安局立案,并对林某刑事拘留,同年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看守所林某归还贷款后,公安局对林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来检察院撤销了批捕决定。

林某对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问,法院应否受理?

A.公安局对林某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法院不应受理

B.公安局的行为是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法律审查的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C.公安局在林某还款后就变更强制措施,说明其根本不是查明犯罪事实,而是为了捞好处或徇私为一方当事人讨债,其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D.公安局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B,C

本案关键是要清楚行政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不能根据行为的表面性质来判断,要从行政权与刑事侦查权的区别、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程序以及它们的依据和法定目的上来区分。

10、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

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A,B,D

《行诉若干解释》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

不过,此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时效是3个月,李某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未过3个月的诉讼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11、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市公安局后才能将拖拉机返还。

乙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

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B.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属刑事侦查措施

C.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D.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

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

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12、某造纸厂依法取得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

其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遂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

造纸厂不服,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

请问: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不应当受理,因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

D.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填空题]

13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

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

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

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

张某继续上访申诉。

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

县国土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国土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请说明理由。

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具有可诉性。

理由是:

①该行为是行政裁决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11条的规定,行政裁决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②其他两种行为均是重复处理行为,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由这种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原已存在的行政行为为基础,并为实现或加强原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再次实施的行为。

其特征有:

①重复处理行为以原有的行政行为为基础。

②重复处理行为的引起,一般基于行政相对人对原有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申诉,或基于相对人对原有行政处罚不自觉履行。

③目的在于实现或加强既存之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就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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