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市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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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医疗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医务人员利用号源、病床等医疗资源收取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不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
医疗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违反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以内设部门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
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
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旅游或者以交流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 计 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医疗卫生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1、治理挂号难、候诊难。
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
在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2、治理不合理检查。
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
严格掌握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阳性率。
3、治理不合理用药。
加强处方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制定实施相应管理及考核办法,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治理不合理治疗。
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过度医疗行为。
5、治理违规收费。
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加强各收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1、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注册等挂钩。
2、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
改进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3、加强基本药物中标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药品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它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4、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运用“制度加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
三级公立医院在今年全面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执行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5、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
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责任处室:
监察室)
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医政处)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坚决打击“医托”、“医闹”“号贩子”等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医政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办公室)
坚决整治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1、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
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及重复检查行为。
医政处)
2、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实行严格管控,促进其自律管理。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
加强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及时组织查处。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及时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重处罚;
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
3、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充分利用XX卫生信息网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发布医疗消费警示信息,大力宣传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效,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四、工作步骤
宣传动员阶段。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刑法修正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疗卫生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及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 3月31日前 报市卫生局。
各区、县卫生局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集中整治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所属科室、医疗卫生人员个人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
重点自查XX年以来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相关自查统计表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
单位、科室及个人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收入,在 XX年5月30日前 如数上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亦可自行存入市、县两级纪委设立的5910廉政账户,具体存款方式,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规定执行。
检查评估阶段。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
于 6月20日前 报市卫生系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
凡 5月30日前 能主动自查上交违纪违规所得并积极整改问题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又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章建制阶段。
建立维护医药购销正常秩序长效机制。
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内部管理,运用“制度加科技”的办法,对医药购销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以及临床诊疗活动实施廉洁风险防控。
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市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由党委书记、局长郭塨负总责,纪委书记贾保全、副局长彭骅专抓,在局监察室设立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