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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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文档格式.docx

  第一,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三个至上,而李庄的言行说明,他与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

  在辩护活动中,李庄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指使犯人作伪证,隐瞒被告人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主要作用,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

  表面上看,他似乎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实质上维护的是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也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在执业活动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

  律师的职责是法律赋予的,必须要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却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结果却是自己吞下了违反法律的苦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在职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更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

  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的行为,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谴责。

  对于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必须充分认识,要坚决反对,引以为戒。

  二、切实汲取李庄案件的教训,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省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着。

  全省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实践证明,江苏律师队伍是好的,是一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队伍。

  虽然李庄案件只是一个个案,要把其和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从李庄案件所反映出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出的在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从全省律师投诉情况来看,随着律师队伍规模的扩大,近3年来我省律师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

  07、08、09三年全省共接投诉756件,其中,XX年236件,XX年246件,XX年274件。

  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案件有96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律师不尽职及越权代理。

  有的律师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懈怠,缺乏起码的责任心;

有的律师置当事人的利益不顾,擅自超越代理权,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有的律师业务素质不高,法律功底不深,不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经查证属实案件中,不尽职及越权代理40件,占41.6%。

  二是违规收费。

  有的律师一切向钱看,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甚至不惜采用欺骗手段收取委托人费用;

有的律师收费前与收费后态度判若两人,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也不退费。

  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收费问题11件,占11.4%;

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

  有的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机制薄弱,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连法定的有关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四项管理制度都没有建立和健全;

有的所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既无配套的制约措施,也无相应的管理监督,合伙人制度形同虚设;

有的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等管理不严,律师可以随意使用,从而导致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所对所内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放任、纵容非律师人员办案;

还有的所明知有些从业人员不具备申领执业证的条件,却知情不报,甚至帮助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主管机关等。

  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涉及事务所管理问题13件,占13.5%。

  可以看出,这些年来,虽然律师队伍建设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诚信意识缺失,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人在我省律师队伍中还存在;

虽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在不断加强,但仍然有个别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律师执业监管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放任自流;

虽然各项律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不断健全,但仍然存在监督管理制度不严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迅速加以解决。

  全省广大律师要切实从李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通过李庄案件清醒地看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律师工作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

就是要自觉地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扞卫者。

  二是要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作为天职,在执业活动中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法制、重诚信。

  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

  决不能利用职业之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混淆黑白、制造混乱。

  三是要切实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律师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直接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兴衰存亡。

  律师工作涉及领域较广,工作环节复杂,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

  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格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要珍视工作信誉,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办理业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形成良好的执业风气,正确处理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做到廉洁自律。

  四是要充分发挥好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是律师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组织者,是律师服务功能的承担者和体现者。

  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是提高律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整体实力的基础环节,是强化律师管理,改善律师队伍形象的基本单位。

  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要切实承担起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监督责任。

  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堵住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是要大力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教育、管理和监督律师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坚持不懈、卓有成效地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

  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

  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进一步规范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保障各项制度和规范落到实处。

  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和推动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要充分发掘、大力宣传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树立典范、弘扬社会正气,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

  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认真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水平司法部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开展警示教育,是汲取李庄案件教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举措,是确保公正廉洁执业的实际行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

  省厅党委对开展此次警示教育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

  在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是明确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警示教育实现以下目标:

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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