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稿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范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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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及时研究制定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x任组长、副局长x任副组长、各执法中队中队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有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饮食类摊贩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切实保障x县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落实,推进x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氛围。
组织局机关、各执法中队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利用广场大型电子屏、垃圾收集车广播、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发动商户利用电子屏宣传食品安全标语口号,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的法规意识和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鼓励市民投诉举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三、认真巡查,严抓工作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各执法中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时排查掌握流动食品小摊点基本情况,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
对集中在学校周边、集贸市场边缘、小区门口、公交站点等流动摊贩较多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延长执勤时间,采取了流动巡查与定点看守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弹性工作机制,实现“无缝”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大特殊时段的执法力度,有效填补执法时间上的真空,全面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执法全覆盖、无盲区。
四、严格落实,狠抓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整治。
加大对县城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早、中、晚期间巡查力度,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流动摊贩、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清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全面维护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
同时,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学校周边居民、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坚决制止食品摊贩非法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五、协同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共同监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保障向乡镇延伸。
成立五个乡镇执法中队,下派xx名城管执法人员,配备x辆执法车辆。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的联系、排查、执法,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经营肉制品、经营“三无”食品路边现场加工食品摊点等违法行为。
规范集贸市场、临时市场设置管理,消除马路市场、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消除脏乱差源头,改善食品流通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管不留缝隙。
六、疏堵结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县城市民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科学设置早市、夜市,疏导流动商贩到规范的集贸市场和临时市场经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对审核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统一规划设置,与临时摊点经营者签订管理协议。
经营食品的临时摊点按照统一定点、统一棚式、统一时间原则统一管理,对临时摊点食品经营者信息严格登记备案,要求摊位必须公示监督信息,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原始凭证、食品进货查验台账,严禁流动经营,每周不定期进行检查,无健康证的,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坚决取缔,规范了食品小摊贩合法、有序经营。
七、建档立册,常态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小摊点建档立册,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食品”摊贩、流动食品摊点。
针对重点区域等人流密集区域流动食品小摊点,通过坚持“拉网式”排查,“销号式”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反复整治,分类施策,做到边整治、边规范、边巩固,“盯牢、管牢、巩固牢”,从整体上解决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无序经营等难点顽症,保持市容秩序持续规范。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氛围不降。
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整治成效,努力提升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知晓度、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教育引导商户和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x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小食品摊点区域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力度不减。
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扩大治理效果,确保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三是标准不变。
按照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瞄准影响城市管理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问题,全力开展治理,确保常抓不懈。
四是劲头不松。
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全面提高工作标准,完善整治工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021年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日常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包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监管分局、执法大队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风险等级划分检查频次实施。
(二)有因检查。
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业务科室、监管分局或执法大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
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
由业务科室会同监管分局或执法大队,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取得商事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商等重点单位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检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
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其他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二)食品销售环节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风险高食用农产品批零市场、食品批发商、大型商超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对照食品生产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检查项目要达到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科室、监管分局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的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
各部门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
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上报总结。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
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监管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