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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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乙方):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总包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
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
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
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
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工程师:
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项目经理:
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
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总包合同:
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
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
3.1.2分包工程名称:
3.2分包工程地点
3.3分包工程内容:
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完成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基础、围堰、道路及竖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给排水、电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委托的工作。
(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甲方另外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内容)。
包括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分材料采购和与之相关的试验、检验工作,具体范围明细根据图纸情况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资源情况商定。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4.1分包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4.1.1专业工程分包
4.1.2劳务作业分包。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阶段工期: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5.1.2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因业主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5.2.3因业主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业主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5.2.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5.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
若延误工期长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选择6.1.1款或6.1.2款)确定:
6.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
元;
(大写:
元整,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缴,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工程发票)。
此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计部审定的最终结算额为准。
6.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大写:
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2.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2.2招标工程甲方或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6.2.3价格调整的其他因素:
。
6.3价格调整的依据
6.3.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2本工程适用下列款定额及取费标准。
6.3.2.1。
6.3.2.2。
6.3.2.3公路工程适用《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
6.3.2.4定额缺项部分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
土建主材价格执行当期《四川石化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6.3.2.5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
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承包人确认分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报告中的工程量后,承包人扣除分包人在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签证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支付进度款前,乙方每月按签证实际进度额出具工程所在地的等额完税发票,乙方不能出具等额完税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构成甲方违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将结算书报承包人项目部初审,分包结算书最终经承包人经营部、造价二部、审计部审批后,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
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审计保证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周内返回分包人,审计金预留期间承包人不支付利息。
(付款时间及比例同发包人付款时间及比例)
6.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4.3其他结算方式:
6.5其他约定
6.5.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6.5.2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3甲方有权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
6.5.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约定:
钢筋、地脚螺栓、预焊件、商品砼、门窗、高强灌浆料等主要材料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材料均不转账。
承包人供应材料以施工图纸净量为准,分包人使用材料不能超出施工蓝图加定额损耗量,如超出,由分包人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同时,承包人按超出部分材料价格的1.5倍对分包人扣罚。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后,并运至施工现场,由分包人自已负责出库。
出库时分包人应对材料进行检尺、检重,否则出现材料短缺,承包人不予负责。
如果是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分包人材料超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业主(或发包人)处办理退库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逾期未退库材料费用分包人自行负担。
结算时按分包人实际签字领用材料量扣除工程款。
检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其他约定:
对于分包人丢失的材料、损坏的材料或私自变卖的材料按材料采购价格的5倍抵扣工程款,对于数额巨大给承包人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将对主要人员移交公司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7.1.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除承包人供应的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由分包人采购,分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齐全的质量证明(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书、材料检测化验单),如无质量证明,分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试化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试化验后仍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方面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执行预算定额价格;
预算定额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承包人限价执行;
承包人没有限价的,分包人报承包人进行审批,按审批后价格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不供应但要求确认品牌和质量的材料应按照承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在结算时,此部分材料按承包人采购价格从结算书中扣除。
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人自行提供,若需承包人协助租赁周转材料,承包人应给予协助。
发生的租赁费用在结算时从分包人的结算书中扣除。
分包人应妥善保管承包人提供的周转材料,并及时退还。
如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将按承包人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方法对分包人进行扣罚。
7.2.2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妥善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材料设备无合格证明或经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7.2.7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业主供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