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教育局责任清单共38项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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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四条;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条

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承担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2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指导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法》第十一条

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

《教育法》第十五条;

《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第三条第

(1)、

(2)、(3)、(4)款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统计法》第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条

3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

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

办法》第四十七条

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负责省、市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工作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第五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

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03〕80号)

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

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

4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教育法》第十九条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

组织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和有关信息的发布

《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

指导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18)款;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第三条第(8)款

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的拟定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8)款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教育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三条第(十二)款;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第六条第一款

5

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有关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

指导、管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二条第(八)款;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

《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9号)第三条第(5)款、第六条第(18)款

6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法》第五条、六条

负责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幼儿教育机构的申报审批工作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条

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依法依规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实施有效监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七、二十七条

7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

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指导、管理全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和教育贷款;

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

《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财务制度》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和县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用于教育的外资和国内捐赠款

《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条

指导、管理、监督县直教育单位基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中小学财务制度》第二十九、五十三、六十二、六十四、七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六、十七、二十二、二十六、四十三、四十八、四十九条

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

《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承担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法》第二十九条;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8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

《教育法》第十条

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

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

负责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承担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9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指导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十一条

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拟订并指导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

《国防教育法》第八条

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七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款

组织、指导全县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十条;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二十、二十一款

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国防教育法》第七、八、十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四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

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第五条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

指导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10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教育法》第三十四条;

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五十三条

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教师法》第十八条

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七)条

参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

《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第十条

负责全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条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

(二)条、第(十)条;

《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特级教师推荐与管理工作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第六条

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

《教师法》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参与全县性有关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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