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深化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方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围绕深化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方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围绕深化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方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
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监测报告制度
各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
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
一级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级为一个县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小时内向各县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商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组织机构由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畜牧、物价、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盐务、供销、统计、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办公,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
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
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
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支持保障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保卫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
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
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货源供应工作,及时协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
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的分装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物资依法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畅通。
指挥系统的启动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
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
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和统计等部门及领导成员;
市场监管组负责联系卫生、工商、质监、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及领导成员;
市场供应组负责联系农业、粮食、畜牧、盐务和供销等部门及领导成员;
支持保障组负责联系财政、铁路、交通、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部门及领导成员;
安全保卫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及领导成员。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及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县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
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物资储备。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面粉、大米、食油。
由市粮食部门负责。
确定市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猪肉。
由市商务局负责。
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场和冻储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鸡蛋和奶制品。
由市畜牧局负责。
负责协调市内重点养殖企业和乳业公司作为货源基地,并组织供应。
蔬菜。
由市农业局负责。
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食盐。
由市盐业公司负责。
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由市粮食局负责。
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市级储备粮储存单位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储企业作为全市统一储备单位。
鸡蛋、奶制品。
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
且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
应急时由市农业局安排调入。
由市供销社负责。
市和各县的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单位
各军粮供应站和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
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首先将就近各县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公安、工商、质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