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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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

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易于变动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

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定原则:

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

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

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

作出是,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

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

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

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

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5、行政效益原则:

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小的社会资源而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

6、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是约束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过程的根本原则,其意指行政权力的

行使应当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除必须依据实体法,还应当遵循程序

法。

1、试述行政法定原则

行政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其内容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位、越权无效。

第2页/共22页<上一页下一页>2、试述行政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资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

3、试述比例原则的内容

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有多种能达成目的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小者;

采取的方法所欲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的利益显失均衡。

4、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谈谈你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认识

第三章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岀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机构:

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5、行政相对人:

简指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和个人。

1、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

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国务院的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地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任期---5年

职权…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行政事务;

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3、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分为三级,第

一级为国务院,第二级包括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办公办事,第三级包括各部委管理的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

派岀机关,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中央在地方的派岀机构和分支机构,地方行政机关

的派岀机构。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有何区别

1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

授权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立法行为);

而委托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

2行政权力的运行不同:

授权导致行政权力及法律责任等后果的转移,而委托则并非如此

3作岀行为的名义不同

4行为后果的归属不同

5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行政相对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抵制违法行为作为权(明显违法、重大违法)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岀的,具有法律效果且表示于外部的法律行为。

2、行政裁决: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3、行政征收: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地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

约束力、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

主体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岀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

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岀的行政行为。

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岀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

行政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作岀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在行政相对人提岀申请后才能作岀的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的生效:

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能否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产生确定力、拘束力或者执行力。

8、行政行为的无效:

指行政行为在成立时就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导致该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9、行政行为的撤销:

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由其存在违法事由经有权机关用法定程序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10、行政行为的废止:

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适用新的情况,由有权机关用法定程序予以废止,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1、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的执行性、行政行为的单方性、行政行为的裁量性、行政行为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2、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

1认识两者在表现形式和效力上的差异

2两者受到监督和审查的范围和程序不同

3、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

1主体条件:

行为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实质条件:

行为本身具有行政管理的内容

3行驶条件:

意思表示存在(以书面,要式行为)

4、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

6、无效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所作岀的行政行为。

2后果:

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行为约束,不履行该行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

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国家有权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有权国家机关

可在任何时候宣告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主体应该将因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均返还

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

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职权立法:

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

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

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5、创制性立法:

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1、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

和方式。

A、规章B、起草C、审查D、决定E、签署公布

2、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立法权限)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事项

a、行政机关内部管理

b、社会事务管理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

3国务院对下列事项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基层群众自治

d、犯罪和刑罚

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f、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g、民事基本制度h、诉讼和仲裁制度

i、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定j、必须由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指定的其他事项

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4、行政立法的适用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有权机关裁决原则

第六章行政许可

一、概念术语

1、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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