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黑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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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病、死羊处理……………………………………………………………………………………
12废弃物处理………………………………………………………………………………………
13养殖档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湘东黑山羊禁用药品…………………………………………………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湘东黑山羊免疫接种方法……………………………………………
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湘东黑山羊驱虫方案…………………………………………………
8
前言
为了提高湘东黑山羊养殖生产技术水平,规范发展我省养羊产业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浏阳市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凯凡、罗业亮、周鸿重、易华堂、熊宜武、程阳生、李名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湘东黑山羊的饲养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羊场环境、引种供种、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人员管理、活羊运输、病、死羊废弃物处理等和养殖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湘东黑山羊的种羊场、商品羊场的饲养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公害处理规范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18407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18596畜禽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810湘东黑山羊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148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149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150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湘东黑山羊
它主产于浏阳市,分布于平江、醴陵、攸县等湘东地区。
是一种毛色纯黑的山羊。
3.2投入品
指饲养过程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兽药等物品。
3.3净道
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通路。
3.4污道
运送粪便等废弃物的通路。
3.5废弃物
主要包括羊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等。
4 羊场环境
4.1场地环境
应符合GB/T18407及NY/T388的规定。
4.2 选址
4.2.1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4.2.2羊场应建在地势干燥、排水良好、通风、便于防疫的地方。
4.2.3羊场周围3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其它畜牧场等重大污染源。
4.2.4羊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
距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4.2.5水源充分,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要求。
4.2.6放牧条件良好,饲草资源充分。
4.3布局
4.3.1羊场分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
各功能区间应设防疫隔离带。
4.3.2生活管理区应设在上风向,主要包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主大门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
4.3.3羊舍应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隔离羊舍、病死羊处理区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应与生产区隔开。
4.3.4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应分开,且互不交叉。
4.3.5在羊只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它经济用途动物。
4.4 羊舍建筑
4.4.1 建筑形式
羊舍设计应通风、采光良好,注意保温隔热。
采用半开放式,屋檐距地面(2.3~2.5)m。
4.4.2 排列方式
4.4.2.1 整齐排列方式
平坦地区建羊舍,可按照坐北朝南偏东15。
的方向进行规则性整齐排列,羊舍建筑面积视羊群规模而定。
4.4.2.2自然排列方式
在丘陵山区可依山势进行自然排列,建造成吊脚楼式羊舍。
4.4.3 内部设施
4.4.3.1 羊栏与羊床
羊栏可依羊舍纵轴采取单列式或双列式排列,羊床离地高度在150cm以上,床面漏缝的间隙为(1.5~1.8)cm,以羊粪能够自然掉落又不卡羊脚为原则。
4.4.3.2食槽与草架
应在羊栏的正面安装长形食槽,并在食槽上方安装与食槽等长的草架,或在运动场内放置草架,供羊采食草料。
4.4.3.3 水槽应安装在羊栏内的适宜位置,要经常供应羊充分饮水。
5引种供种
5.1 引种供种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的规定,并按照GB16567的要求进行检疫。
5.2选购种羊应符合NY810的规定。
5.3购入羊应在隔离场观察不少于15d,并进行全面驱虫,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6 投入品管理
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5150的规定。
6.1.2禁止在羊体内埋植或者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
(详见附录A)。
6.1.3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按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执行休药期。
6.1.4牧草地禁止使用农用除草剂等化学物质。
6.2饮水
6.2.1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
6.2.2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3 疫苗及使用
6.3.1羊群的防疫应符合NY5149的规定。
6.3.2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7饲养管理
7.1 种母羊的饲养管理
7.1.1 空怀期母羊配种前(10~15)d,母羊日补精料0.2kg,还要补充适当的胡萝卜或维生素。
7.1.2 母羊怀孕后期两个月应在放牧的基础上,根据膘体等具体情况,合理补饲混合精料和优质青、干草以及块根多汁饲料等。
7.1.3 哺乳母羊的饲养管理
在母羊产后的7d内,以优质嫩草、干草作主要饲料,每天给(3~4)次清洁饮水,并在饮水中加少量的食盐、麸皮,或喂给米汤、米潲水(让其自由饮用);
产后(15~20)d,根据母羊乳汁量情况可适当增加补饲,一般每天可补饲精料(0.2~0.5)kg。
7.2 种公羊的管理
7.2.1 鼓励推广应用人工授精技术进行配种。
7.2.2采用群体自然配种时,公母比例1:
20;
配种用种公羊应每年定期更换。
7.2.3应及时阉割不作种用的子代公羔羊。
7.3 羔羊的饲养管理
7.3.1 保证羔羊及时吃好初奶和常奶。
7.3.2 提早补料,10日龄开始采食幼嫩的青干草;
(15~20)日龄,适量补饲精料,并在饲料中加入0.5%食盐和1%骨粉,以及铜、铁、钴等微量元素添加剂。
7.3.3 防寒防湿、通风保暖;
加强运动、增强羔羊体质。
7.4 育成羊的饲养管理
7.4.1 春季放牧应选择适宜的草地,并合理补饲。
放牧时注意由吃枯草逐渐过渡到吃青草,放牧时间每天(4~6)h并逐渐延长。
早春不宜出牧过早,防止山羊突然采食过量的青草和水分而导致瘤胃臌胀、腹泻病等。
7.4.2 夏季放牧应选择凉爽、通风、背阴、饮水方便的山地放牧。
尽量延长放牧时间,做到清早出牧,傍晚归牧,中午在通风林荫内休息,防止暴晒中暑。
7.4.3 秋季放牧应坚持早出晚归,增加山羊采食时间。
秋末,早霜开始降临,应防止采食霜草,可适当晚出,坚持晚归,中午不休息。
秋季放牧每日应保持8h以上。
7.4.4 冬季放牧应适当减少放牧时间,根据天气,日放牧时间(4~6)h为宜,坚持晚出,防止吃冰霜草。
7.4.5 在放牧过程中应注意饮水和补盐。
一般夏季每天饮水(2~3)次,温度高时可适量增加,其它季节每天饮水一次即可。
舍饲喂干饲料时,应增加饮水,注意饮水卫生。
食盐喂量为:
公羊每日每只(5~8)g,哺乳母羊(10~15)g,其它羊只10g。
7.5 免疫接种与驱虫
羊群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免疫接种和附录C的要求定期驱虫。
7.6 舍饲育肥
将粗饲料和精饲料按6:
4的比例均匀混合成湿拌料,投放到食槽内让羊自由采食。
饲喂时应注意先喂给氨化饲料等适口性较差的饲料,然后再喂给优质青草或青干草等适口性较好的饲料,以保证山羊适宜的采食量。
一般一天喂(3~4)次,白天喂(2~3)次,夜间喂1次。
山羊进行舍饲育肥期应保证充分饮水。
8 卫生消毒
8.1消毒剂
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5148的规定。
8.2 消毒方法
8.2.1喷雾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百毒杀、新洁尔灭等进行羊舍消毒、带羊消毒、羊场道路及周围环境消毒。
8.2.2 浸液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洗手、洗工作服或对胶靴进行消毒。
8.2.3紫外线消毒
人员入口处设紫外线灯,照射时间至少5min。
8.2.4喷洒消毒
在羊舍周围、入口、产房和羊床下面撒生石灰或烧碱液进行消毒。
8.2.5熏蒸消毒
对饲喂用具及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消毒,其药剂配比浓度为:
甲醛42ml/m3,高锰酸钾21g/m3,水10.5ml/m3。
8.3消毒制度
8.3.1环境消毒
羊舍周围环境定期用2%烧碱或撒生石灰消毒。
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
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8.3.2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紫外线照射5min进行消毒;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经紫外线照射5min进行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8.3.3羊舍消毒
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羊舍,采用喷雾、熏蒸等方式进行消毒。
8.3.4用具消毒
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草架、饲料车、料桶等饲养用具进行消毒。
8.3.5定期进行带羊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9人员管理
9.1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
9.2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动物,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10活羊运输
10.1商品羊运输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GB16549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或屠宰。
10.2运输车辆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