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与政策PPT资料.ppt
《新闻法规与政策PPT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闻法规与政策PPT资料.ppt(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光明日报社的代理人承认报道确实有失实错误之处。
他们解释说,该文章的作者在报道时错把已去世的一位老院士当成了陈家镛院士,但此举不具备主观故意。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家镛的代理律师表示:
“陈家镛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就是为了让被告记住教训真实报道是新闻的生命”随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官调解。
非典时期的婚礼,2004年2月,武汉晚报社摄影记者邱焰拍摄的非典时期的婚礼荣获2003年第47届“荷赛”日常生活类(单幅)三等奖。
但照片中的男当事人获此消息后,以照片侵权为由向邱焰索要赔偿,最终将邱焰告上法庭。
围绕这场官司,引发对这张照片是否是“摆拍”造假的讨论。
非典时期的婚礼造假,昨天(10月18日),半年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荷赛奖中国得主被疑造假案终于告一段落。
武汉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中荷赛奖得主、武汉晚报摄影记者邱焰向照片中的“新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的判决,原告陈英获武汉晚报赔礼道歉及2万元精神赔偿。
模特变“新人”非典婚礼拿荷赛奖,今年初,武汉晚报摄影记者邱焰刚凭非典时期的婚礼照片获得荷赛奖,就因新闻照片涉嫌造假而成为被告。
3月23日,温州籍男模、获奖照片中的“新郎”陈英称,非典时期的婚礼存在严重失实,“照片上的人物、场景从头到尾都是造出来的。
”,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状上,陈英称,去年5月,邱焰为拍摄以非典时期为背景的爱情题材照片,到武汉一家婚纱店请他和另一名女模特帮忙。
在邱焰明确答应照片是以模特身份而不是结婚新人的身份刊登后,陈英及女模特答应拍摄。
陈英认为,这幅被拿来当作新闻图片的照片严重失实,并导致了他与女友关系破裂。
为此,陈英将邱焰和武汉晚报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
7月23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武汉晚报及邱焰败诉,赔偿原告陈英3万元,邱焰不服提出上诉。
报社赔了两万元“职务行为”记者免责,武汉市中院在审理这场“荷赛纠纷第一案”后,昨天宣布了长达7页纸的终审判决书。
终审判决称:
非典时期的婚礼的文字说明由武汉晚报社编辑而成,但证明照片中男女主角为情侣关系的证据不足,文字说明中使用“新人”一词明显与事实不符。
将男女主角的关系表述为新人,给陈英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武汉晚报社侵犯陈英的事实成立。
但终审同时称,邱焰是武汉晚报专业摄影记者,将其拍摄的照片发表在武汉晚报上并配文字说明是履行其职务,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邱焰与武汉晚报社有隶属关系,拍摄、发表作品为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侵权后果应由武汉晚报社承担,一审判决中判定被告共同侵权、邱焰赔偿陈英精神损失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故予以改判。
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哈尔滨日报张亮,华赛金奖作品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
有网友分析照片里颇有一些鸽子涉嫌合成,而圈中这两只鸽子因看起来没分别而最有嫌疑。
本报讯(记者谭人玮)网友开玩笑说,“现在流行大家来找碴”越来越多的获奖照片被网友重新拉出来“过堂”。
最近,2005年“华赛”(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一张金奖照片也被网友强烈质疑为合成修改作品。
照片作者昨天对本报记者否认曾修改照片,并表示此事无聊,无意自证清白。
原安徽卫生厅副厅长尚军,曾任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副市长、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2007年2月2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
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机关算尽太聪明,竹篮打水一场空,一次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李某来派出所检查工作,尚军被安排去陪酒。
散场时,李某喝多了,一把拉住她的手说:
“小尚,还是你知道关心我啊”尚军说:
“听说所里还缺一个副所长”李说:
“你放心,副所长就是你的了。
”很快尚军成了派出所副所长,不久又当上了指导员。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张国华(丁香、小钟),参考书,1、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黄瑚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2、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陈桂兰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3、新闻职业道德教程,陈桂兰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4、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蓝鸿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新闻法与新闻法,几个问题,二、新闻法不是新闻工作者的理想之梦。
三、道德与伦理,第一讲新闻法理,一、基本概念1、法理:
形成某一国法律或其中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与学理。
2、法源:
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3、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4、法的本质:
规范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本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共同意的体现,并上升为国家意志。
5、新闻法:
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合法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闻法的本质:
(1)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传播行为;
(2)调节新闻行业之间、新闻行业与社会间的关系。
6、我国新闻法的本质
(1)宪法中的相应条款。
(2)部分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条款。
(3)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主管部门颁布的自律性法规和条例。
二、我国新闻法的现状,1、新闻法的主要内容
(1)法律规制
(2)政策规制(3)自律规制,2、新闻法制的缺位,
(1)形式上缺位
(2)法律空白,媒体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缺乏明确规定。
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
媒体与公众的关系缺乏准确的定位。
重技术,轻内容。
三、为什么我国目前还没有新闻法?
两大矛盾制约:
1、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
2、记者的采访权与监督自由的矛盾。
讨论题:
如何看待央视网诉迅雷奥运会视频转播侵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