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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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大林业、大生态、大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

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积极性;

引入市场机制,优化林业生产要素组合,创新林业发展模式;

林业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相结合。

——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

立足全民绿色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城镇周边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水源地绿化、水系周边绿化和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促进身边增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坚持绿色惠民、改善民生。

发挥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林业五大功能,挖掘和提高林地综合产出效益,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

主攻丘陵,充分拓展造林空间,尽早改变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偏低的局面;

巩固山区,全面完成宜林山地绿化,加快石质山地绿化;

提升平原,全面提高平原农区点、线、网、面绿化标准。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造林。

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适地适树,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3.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其中,2013年新增240万亩,2014年新增280万亩,2015年新增280万亩,2016年新增200万亩。

4.区域发展目标。

到2016年,所有县(含市、区,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20.36%)。

山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丘陵和平原地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

5.林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建设内容

6.优化森林布局。

实施丘陵增绿突破、山地造林攻坚、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等三大造林工程,促进丘陵、山区、平原三大区域林业全面发展;

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等三项创建活动,让森林进城、入村、绕路、依水、围田,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建成一批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

7.实施丘陵增绿突破工程。

以江淮丘陵地区及江南、沿江、沿淮丘陵地区为重点,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陡坡开垦地、丘陵岗地和江滩、湖滩、河滩造林、城镇周边绿化、水源地绿化、水库和水系周边绿化以及农村“四旁”隙地绿化。

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600万亩。

8.实施山地造林攻坚工程。

以皖南、皖西山区以及皖东、皖北等主要石质山地分布区为重点,力争将现有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全覆盖造林。

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285万亩。

9.实施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

以淮北平原和沿江、沿淮平原地区为重点,结合高产高效农田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全面提高以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比较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135万亩。

10.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

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设区市、县、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

到2016年,争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5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市、区)20个、省级森林城镇(乡镇)300个。

11.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

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万村栽万树”活动,大力营造“五林四园”(即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12.开展森林长廊创建活动。

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以及长江、淮河、新安江、怀洪新河等江河沿线和巢湖等湖泊周边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100米的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创建森林长廊,打造绿色景观。

到2016年,建成森林长廊示范路段5000公里。

13.大力发展林业经济。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改善生态的同时,着力培育民生林业。

加快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经济等新兴林业产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现代林业示范区和产业示范基地。

四、千方百计增加林业投入

14.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

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林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特别是龙头企业投资造林绿化,以及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及时依法给予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

鼓励利用各类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等林下经济。

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大力建设经果林带、景观林带,建立现代林业示范园。

鼓励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在不影响森林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可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

尽快组建安徽省绿化基金会,广泛接受社会捐赠,促进林业发展。

15.建立财政造林绿化专项补助和奖补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造林绿化补助力度。

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补助资金,对人工成片造林,按省级以上资金每亩不低于300元予以补助,其中石质山地按每亩不低于500元予以补助。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省本级工作经费,用于工程的调查规划、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检查考评和工程档案管理等。

各市、县、乡镇财政均应建立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规模,投入造林绿化,保证完成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

对实现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和实现创建森林村庄的行政村,分别由设区市和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奖补。

16.加大各项涉林资金整合力度。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扶贫、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相关资金,投入造林绿化;

将村庄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

整合省级涉林专项资金,对新建森林长廊、实现创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目标的市、县给予奖补。

17.加大金融支持造林绿化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各种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

加大林业贷款贴息比例,在贷款期内,对造林项目贷款每年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对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造林小额贷款每年给予3个百分点的贴息,由市、县在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开展造林绿化、促进森林增长、加快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并落实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9.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

各地要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驻皖部队、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营建“八一林”、“双拥林”等。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营建造林绿化基地。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同栽纪念林、见证我成长”活动,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省管局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省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交通、高速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管辖路界范围之内道路绿化任务,积极支持创建“森林长廊”。

20.严格目标考核管理。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一次,五年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各级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监督。

林业等部门要开展造林专项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21.科学编制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

省、市、县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山、水、田、路、城、村统一规划,点、线、网、面相结合,编制本区域的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并落实年度计划。

省级规划由省绿化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报省政府审批;

各市、县规划报省绿化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2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严格执行林木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和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保护生态安全。

切实加强乡村现有自然生态的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以及各类保护小区、村庄片林要严格保护,保持自然风貌。

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期间,除经济林之外,低产低效林应以补植补造和封育为主,原则上不得开展以人工更新造林为主的大面积皆伐改造。

23.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特别是基层林业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的林业队伍,落实人员及相关保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政策宣传、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科技推广等职能作用。

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林农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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