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代课记录表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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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带课记录表
序号
时间
星期
请假人
事由
代课人
代课班级
代课节次
备注
教师调代课制度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完成各科教学任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对教师请假与调课、代课作如下规定:
1、教师原则上须按课表完成学科教学任务,不私自调课、代课;
有特殊情况须向教务处主动说明情况。
2、调课分为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两种形式。
凡由学校安排的开会、教研、培训、学习等情况视为因公调课;
其他因个人私事而调课视为因私调课。
因紧急事件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告知教务处口头请假,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2、因公和因私代、调课时,所有调课、代课均需由教师本人出面,首先根据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再自行协商好代、调课对象,并征得代、调课老师同意,再将代、调课结果写下交教务处备案。
3、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因私代、调课,但对于特殊情况,如因病或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事情,可以代、调课。
因病调课,必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原则上均应在前一天办理调课手续,以便给代课教师充分的备课时间,解决教育教学上的衔接问题。
5、调课后,不能出现无人上课现象。
如发现,通报批评该任课教师,并按旷工处理,出现安全事故者,由该教师负责。
6、代、调课手续必须在上课之前办理才有效。
如遇到特殊情况自己无法办理手续时,必须事先通知教务处安排好相关课程。
7、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按违犯学校纪律处理,按旷工处理。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