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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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

4.2速报制度

5应急响应

5.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5.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5.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5.4应急响应结束

6善后处理

7保障措施

7.1救灾队伍保障

7.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7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奖惩与责任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建立健全按照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警备区、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成员:

厦门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业局、市地震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厦门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指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中的重要工作。

(2)贯彻上级防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3)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决定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4)督促、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5)指导区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5)协调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6)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厦门警备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部队或者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提供的灾情、险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3)市发改委:

负责重要抢险救灾建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4)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5)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灾情信息和处置情况;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灾情的进一步发展;

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6)市公安局:

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人员,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等抢险救灾工作;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必要时,根据属地原则,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安排,并指导、监督使用。

(8)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区发生传染疾病;

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督,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9)市民政局:

组织调配救灾物资,妥善转移安置灾民和做好灾民生活救济。

(10)市建设与管理局:

组织和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组织力量参加其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1)市市政园林局:

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水、气等供应。

(12)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因灾受损的水利工程的抢险加固处置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及时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

(13)市教育局:

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

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14)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游客的避险、救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

作出暂时关闭景区(点)的决定。

(15)市安监局:

组织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与矿山生产有关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16)市气象局:

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发生险情灾情地区的降雨和天气状况,会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17)市广电局:

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防灾、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督促、协调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播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宣传报道经有关部门审定的灾情、险情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动态等。

(18)市通信管理局:

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通讯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讯;

采取措施保证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19)市电业局:

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采取措施保证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的工作用电。

(20)市地震局:

发生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时,对地震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21)南昌铁路局厦门站:

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铁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

(22)厦门武警支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3)市公安消防支队:

区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5.1根据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可组织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组成的若干小组负责抢险救援、灾情调查、医疗、安置、治安等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由消防支队、警备区、武警支队、公安和交通、建设、水利、市政园林、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的有关专业队伍组成,抢救被压埋等受灾人员,协助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以及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

(2)灾情调查组

由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单位,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监测、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理对策和措施。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4)生活安置组

由民政局牵头,协助各级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5)治安保障组

由公安局牵头,负责灾区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送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5.2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应急抢险队伍可由武警、消防、公安干警、民兵、国土资源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离城镇较远,交通不便、地质灾害较多的行政村,要成立以村委会成员、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基层抢险救灾小组,及时抢险救灾。

2.6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其职责:

参与地质灾害险、灾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参与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

承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

3.1.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

3.2.1受地质灾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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