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预防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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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接触传染:
接触到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物品,如内衣、内裤、被褥、毛巾、剃刀、浴巾、浴盆、便器等均可作为传播媒介引起传染,但机会极少。
(二)梅毒的预防
1)若有不安全性接触史,应及时作梅毒血清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2)虽然梅毒通过间接接触感染者极少,但在公共浴池也不要洗盆塘,不使用公共厕所的坐式马桶。
自己的毛巾、盆具不与别人混用,不互穿内衣。
3)追踪病人的性伴侣,凡是和梅毒患者有过性接触(配偶或性伴)都应进行预防性检查或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绝对禁止有性生活。
4)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传染给胎儿;
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前暂缓结婚。
5)对已接受规范治疗的病人,应给予定期追踪随访,观察血清。
6)如需输血,需要输血单位出示所输血液的检查证明,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二、妊娠梅毒
妇女在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叫妊娠梅毒,妊娠梅毒不但给孕妇的健康带来影响,更能影响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早产、死胎。
即使妊娠能维持到分娩,所生婴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几率也很高。
(一)梅毒对妊娠的影响
1、患梅毒的女性常致不孕,梅毒女性不孕率比正常女性高2-3倍。
2、梅毒孕妇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先天性梅毒儿。
3、梅毒孕妇未经治疗者,仅有1/6的机会分娩正常新生儿。
4、孕妇患梅毒应及早、及时规范治疗,治疗时间越晚,胎儿受感染的机会愈大。
(二)梅毒对胎儿的损害:
先天性梅毒又称胎传梅毒,孕妇患梅毒未经治疗,梅毒螺旋体从母亲血流通过胎盘及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分娩先天梅毒患儿。
妊娠期间如能经过正规治疗,仅有1%左右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先天梅毒患儿表现:
1、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尤以婴儿时期为甚。
2、肝脾肿大、间质性肝炎及骨髓外造血。
3、鼻炎、鼻梁下陷。
4、慢性脑膜炎、动脉内膜炎、中耳炎、肾炎、恒齿异常、间质性角膜炎及脉络膜炎等。
(三)先天梅毒的预防
加强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梅毒血清学筛查是预防先天梅毒的重要措施。
1.积极开展梅毒感染的初级预防,即预防育龄妇女梅毒感染。
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
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发现。
而妊娠梅毒绝大多数为潜伏梅毒,因此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
尽可能早期发现,及早治疗,减少妊娠梅毒的发生。
如果发现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
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
治疗后根据血清学滴度的变化情况决定怀孕时间。
2.加强孕产期梅毒监测及干预,预防先天梅毒的发生。
1)为所有初次进行产前检查的怀孕妇女提供梅毒检测,强调尽可能在妊娠早期(怀孕最初3个月)内进行检测。
2)规范治疗:
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应进行充分的两个疗程治疗,治疗后定期随访,每月查一次血清(定量试验),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人进行随访
3)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必要的治疗。
4)孕妇在妊娠中后期被发现梅毒时,应在及时治疗的同时,可进行B超检查:
如果发现胎儿出现特征性头皮水肿,肝、脾肿大,腹水应怀疑胎儿感染了梅毒。
5)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进行治疗,分别为预防性治疗和规范性治疗。
3.为感染孕产妇及家庭提供综合支持。
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梅毒要尽早的进行血清筛查,这是是预防先天梅毒的重要措施。
(四)妊娠梅毒的治疗
1、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
1)诊断明确,未确诊不能随便治疗。
依据不同病期梅毒给予相应的治疗,但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
2)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则
3)严格定期随访。
传染源或其性伴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
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
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
4)治疗距分娩至少要有30天间隔,才能有效地预防先天梅毒。
5)临产前才治疗,则胎儿感染的发生率明显增高,推荐在妊娠早期和妊娠晚期各治疗一次。
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则
2、妊娠期梅毒的治疗方案
1)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首选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G、水剂青霉素G):
应根据不同阶段及不同临床表现,选择不同的青霉素类剂型、剂量和疗程,正规、足量给以治疗。
目前尚无对青霉素明确耐药的报告。
青霉素可通过胎盘预防98%以上的先天性梅毒,对胎儿无明显的毒副作用。
是预防先天梅毒的理想抗生素药物。
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采用替代疗法,但效果均不如青霉素好。
2)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3)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两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两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2-4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4)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
5)在孕产妇治疗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
接受随访的梅毒感染孕产妇,若发现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
一切非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复发率较高。
4、治疗注意事项
◆青霉素过敏者用替代方法治疗者,在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复治。
◆如在妊娠期发现的梅毒为神经梅毒或心血管梅毒,应采用针对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的治疗方案
◆吉海反应,应给予必要的医疗监护和处理,但不应就此不治疗或推迟治疗。
◆规则而足量的治疗的重要性早期梅毒未经治疗者,25%有严重损害发生,而接受不适当治疗者则为35%~40%,比未经治疗者结果更差。
说明不规则治疗可增多复发及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
(五)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预防性治疗
1、下列情况给予梅毒预防性治疗:
⑴在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
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
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
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
⑵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
⑶婴儿体检正常且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与母亲的滴度相同或升高未达4倍,同时
(1)母亲在怀孕期间接受了与病期一致的治疗,且治疗时间比分娩早4周以上,
(2).母亲无再感染或复发的证据。
三、先天梅毒
(一)早期先天梅毒治疗原则
1.治疗越早效果越好;
2.治疗必须规则、足量、足疗程;
3.首选青霉素治疗;
4.治疗后要定期随访。
5.当病儿内脏损害多并严重时,首先立足于抢救生命,小心谨慎地进行治疗,避免发生严重的吉海反应
(二)先天梅毒治疗:
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为首选一线药物,苄星青霉素既不能在中枢神经系统中达到杀菌的浓度,也不能杀灭隐藏的梅毒螺旋体,如中断治疗一天以上,则整个疗程必须重新开始。
(三)先天梅毒的预后:
先天梅毒,特别是新生儿用青霉素治疗以后,几乎有近100%的临床治愈,生后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梅毒血清试验可转阴,出生6个月以后用青霉素驱梅治疗,其梅毒血清试验阴转率明显降低。
四、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及其所生婴儿的随访
(一)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治疗后随访
随访:
分娩前每月一次,包括临床和血清学试验。
早期梅毒,其滴度下降要求≥4倍。
其他类型的梅毒,其滴度至少保持原水平或下降至≤1:
4。
如3个月内血清反应素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如1:
16到1:
4,即4倍),或上升2个稀释度,应予复治。
分娩后血清RPR检测:
第一年,每3个月检查一次,以后每半年检查一次,随访3年。
神经梅毒脑脊液检查:
治疗后第三个月做第一次,以后每6个月复查一次,直到脑脊液正常,此后,每年复查一次,随访3年。
(二)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和处理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者,应采集婴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试验(RPR)。
1.呈阴性反应,应每隔3个月继续随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连续2次结果阴性,则排除先天梅毒,停止观察。
2.呈阳性反应,且滴度低于母亲的4倍,无临床症状,此时应给予婴儿预防性梅毒治疗,继续每隔3个月随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果
(1)连续2次结果阴性,则排除先天梅毒,停止观察。
(2)6月龄时未转阴,始终维持在低滴度水平,则每3个月进行1次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任何1次转阴,可排除先天梅毒,停止观察;
如18月龄后仍为阳性,可回顾性诊断先天梅毒。
(3)任何1次滴度不下降或或反而上升,结合临床表现,可考虑先天梅毒的诊断。
3.呈阳性反应,且滴度低于母亲的4倍,但有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应给予婴儿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和随访。
18月龄后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如呈阴性反应,可排除先天梅毒。
如呈阳性反应,可回顾性诊断先天梅毒。
4.呈阳性反应,且滴度大于或等于母亲的4倍,无论有无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应考虑先天梅毒的诊断(结合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给予婴儿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和随访。
凡诊断为先天梅毒的婴儿,均应上报先天梅毒报告卡,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和转介服务。
五、妊娠梅毒病人的护理
(
一)心理护理怀孕期梅毒病人多数缺乏对疾病的基本认识,一旦确诊表现为焦虑,恐惧,悲观绝望,以致出现夫妻情感危机。
她们一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家庭压力,一方面对治疗抱着高度的希望,处于一种复杂的心态中。
心理护理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及时的健康教育则是做好心理护理的基础,要着重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心理护理取得成效的关键。
当病人确诊为怀孕并发梅毒,且得知梅毒对下一代的侵害时,情绪会突然变得极为压抑或躁动不安,感情会变得更加脆弱,甚至有轻生的念头。
主动地与病人交谈,鼓励她们说出心里话,耐心倾听她们倾诉,了解她们的真实想法,满足她们的心理需要,使病人能充分信赖医护人员,并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现实的困境。
2.进行健康教育,给予心理支持。
在交谈中,通过了解病人对疾病认识程度,发现病人忧虑和担心的问题,进而实施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
进行有关本病的健康教育。
解释梅毒的发病机理与防治常识,使病人认识到只要坚决杜绝感染途径,坚持早期、正规、足量的治疗,不但可以治愈,也可避免传给下一代。
语言诚恳,语调亲切,通过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和语言交流。
减轻病人的心理压力,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3.做好家属工作,我们积极争取病人配偶的配合,引导他们在病人面前保持良好的心境,让家属安慰鼓励病人。
对由于配偶性外遇而染上梅毒的孕妇,我们给予针对性的疏导,让其配偶尽快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对女方及下一代产生的健康侵害,促使夫妇共治。
对已终止妊娠的病人,要求其做到待梅毒治愈后才能再次怀孕。
(二)孕期护理
1.早期梅毒病人大多无明显自觉症状,常不易引起病人和医生的注意,产前检查时常只注意产科情况,而忽视了内科、皮肤科及妇科病等与梅毒有关的内容而导致漏诊或误诊。
因此,在怀孕早期或做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除注意检查有否梅毒皮损外,必须做梅毒血清学RPR筛查试验。
2.对于妊娠梅毒患者,应尽早给予规范治疗,产前检查时应认真检查胎儿发育情况,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从优生优育考虑最好终止妊娠。
并定期随访至少2年后计划再次怀孕。
(三)喂养问题
先天梅毒是母亲血经胎盘及脐静脉而感染,如母亲乳房或乳头无梅毒损害,婴儿接触后不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