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考勤管理(暂行)制度2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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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考勤管理(暂行)制度2Word文档格式.doc

员工医疗期规定(按照劳动部并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规定):

1、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三条、调休

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进行调休。

第四条、其他假期规定

(一)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两地生活,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与父、母都不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假;

但是员工与配偶及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或探父母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婚假

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给予三天婚假;

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男女双方都按法定婚龄以上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三)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死亡,丧假三天;

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二天。

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除给予规定的丧假天数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四)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疗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证明,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3、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

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

上避孕环,给假7天;

取避孕环,给假3天;

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

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确需另一方护理的,持手术医疗单位证明,公司应给予5-7天护理假。

(五)工伤假

医疗期满工伤痊愈后应及时复工。

不能胜任原岗位的,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按公司待岗处理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受各种行政、刑事、纪律处分的不享受年休假;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的人员,不再享受本年度年休假待遇;

(6)凡参加工会等组织的疗养、休养等的时间,应计算在当年的年休假时间内,本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7)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者。

学习结束到岗上班后,从下一年度起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8)如在本年度已休年休假再请病、事假等超过上述规定者,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住院陪侍假

1、员工因工负伤,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按医院要求,应尽力派出人员做好护理陪侍工作。

陪侍人员陪侍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2、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确系单身员工。

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而直系亲属不在身边的,按医院要求,可派人陪侍。

待直系亲属到来后,陪侍解除。

陪侍人陪侍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3、对确系孤寡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

按医院要求,应尽力派出人员做好护理工作。

陪侍人员陪侍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如难以抽出陪侍人员,可雇用人员陪侍,其陪侍费统一规定发给50元/日;

4、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且与其直系亲属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住院期间一般不派人陪侍。

如其直系亲属系老弱病残,陪侍确有困难的,可酌情派人协同直系亲属陪侍,但一律不得雇人。

5、对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直系亲属陪侍期间,所在单位扣发的工资奖金等一切经济损失,公司一律不予补偿;

6、凡员工的直系亲属住院时,按医院要求,需员工请假陪侍的,可批准其假期。

其假期按事假对待。

(八)其它

1、如有一周岁以下哺乳婴儿的女员工,每日上午、下午各给一次喂乳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2、对新分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病假、事假,经领导同意,请假期间生活补贴可以照发。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顺延;

3、婚、丧、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事假、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九)准假权限

1、员工因病、事、婚、丧、产、探亲、计划生育、年休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必须事先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见附表2),经相关领导批准,报综合行政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公司,若提前结束休假需办理销假手续;

2、部门员工请假两周(含两周)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准,请两周以上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准,超过一个月由总经理审准;

3、公司员工请假须经综合行政部审批并登记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考勤考核

根据国家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0.85天。

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日考核额为岗位工资/20.85天、月度绩效工资/20.85天。

待岗期间、生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事假、病假等考核绩效工资。

以下考核在当月发放工资中予以兑现。

一、婚、丧、探亲假

休假期间按休假日历天数扣减绩效工资。

二、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各种奖金。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各种奖金的发放由所在部门申报,公司研究审批。

四、事假

事假按每月休假天数分月考核:

1.4天(含4天)内按日考核额×

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5天至15天(含15天),按日考核额×

天数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一个考勤月度内事假超过15天,除按日考核额×

天数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外直接影响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五、病假

病假期间工资根据晋劳险字[1988]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

1、员工在病伤假期间(两周以内),按日考核额相应扣减本人绩效工资;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两周以上)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60%;

满5年不满10年者为70%;

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80%;

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90%;

满20年以上者为100%;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及以上者转为病休,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金,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50%;

满5年不满10年者为55%;

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60%;

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65%;

满20年以上者为70%;

4、员工曾获全国或省级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部队军级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岗位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者的病伤救济金按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70%发给;

六、迟到、早退、旷工等的规定及考核

1、对迟到、早退的规定及考核:

l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记入考勤,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事假半日记入考勤;

l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记入考勤,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事假半日记入考勤;

l一个考勤月度里发现三次以内(含三次)迟到、早退者给予每次30元的经济处罚;

发现七次迟到、早退者给予扣发50%月度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发现七次以上迟到、早退者给予扣发100%月度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l对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对其工作另行安排或劝退。

2、对旷工的考核:

l员工旷工半天按30%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l员工旷工一天按50%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l员工旷工两天到三天(含三天)以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发300元/月生活费;

l员工旷工三天以上,除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发300元/月生活费外,扣除年度绩效工资;

l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

公司将按相关程序给予除名处理。

七、对严重违纪员工的处罚规定

1、严重违章违纪并造成后果的,被公安机关立案或纪检部门立案处理者给予除名;

2、公司内偷盗个人物品超过2000元(含2000元),偷盗公司财产超过8000元(含8000元)者给予除名;

3、在公司及公司宿舍区、公司通勤车辆上,吸食违禁毒品或倒卖毒品不论违法与否给予除名;

4、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干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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