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健民医院环评报告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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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
项目名称
江安健民医院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姜涛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江安县水清镇水井街58号
联系电话
13219502116
传真
/
邮政编码
624300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
部门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批准文号
PDY00529X51152317A1002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环评)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综合医院Q841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
绿化面积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8
工程规模及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由来
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要,该院拟投资500万元,在江安县水清镇水井街(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开展“江安健民医院”工程:
新建1栋大楼,占地面积400m2,设置床位75张,预计门诊人数最多为30人/天。
医院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等,医院的主要功能为门诊,服务3km2内约3万人。
项目已于2014年8月进行了动工,并于2014年11月完成了施工,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本项目属于补办环评。
2016年4月7日,江安县江安健民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见附件),同时取得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床位数证明文件(见附件),登记号为“PDY00529X51152317A1002”,明确了江安县健民医院属于营利性综合医院,拥有75张床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3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该公司此行为已构成“未批先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构成未批先建,其性质属于2015年1月1日以前建成投产的未批先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应加快补办环评手续,属于该通知中规定的“规范一批”范围。
因此本次评价为补做环评。
鉴于该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了行政处罚,为此恳请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受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在本次环评中将对施工期进行回顾性分析。
为此,江安健民医院特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现场勘查时,本项目已经改建完成。
根据2015年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
由于本项目已经改建完成,因此,本项目属具备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
在补办环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大力支持和协助。
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综合医院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月16日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中第三十六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的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内容。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的建设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表1-1项目选址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的要求相符性
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2016-2020)的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项目所在地医疗设施、业务用房不能满足居民需求,需扩大规模,从而保证公平性原则的落实
符合
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项目为医院项目,符合江安县发展规划
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项目位于人口集中区域,交通方便,服务水清镇及周边乡镇人口
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项目设置有中医科室,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2、本项目的建设与《江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江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第二章第四节“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100%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管理规范和能力提升为主的规范化建设,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量质量到达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县居民健康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各项指标如下:
表1-2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标(2020年)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现状值
目标值
(2015年)
(2020年)
床
位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3.9
6.1
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
2.5
4.4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
1.4
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医院床位数
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数
1.3
1.9
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
1.2
1.6
人
员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7.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3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3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2
医护比
1:
1.1
床位与注册护士比
0.5
县人民医院床位数
本项目为江安健民医院项目,目前健民医院床位数为75张,已经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9张的目标值,因此本项目符合《江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四、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江安县水清镇水井街,占地面积400m2,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涉及拆迁安置。
本项目紧靠公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
江安健民医院业务楼西侧紧邻公路,北面20-200m为一处居民点和水清学校;
东侧0-200m有两个居民点;
南侧40-150m有4处居民点,西南侧200m处为水清镇中心卫生院。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目标,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古、大、珍、奇植物及名木古树。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2。
3、用地文件
2012年3月26日,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本项目颁发用地文件“江国用(2012)第02742号”,见附件,明确本项目属于商住用地项目,项目性质符合供地政策。
因此,本项目用地合法,与区域环境相协调,与区域建设规划相容,周围无环境制约因子,选址合理。
四、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地址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门诊楼2000平方米及配套设备设施,设置床位数75张。
建设时间:
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
2、科室设置及诊疗流程
江安健民医院现状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等,医院的主要功能为门诊,服务3km2内约3万人。
诊疗流程具体见图5-2。
本项目中医科仅涉及抓药,不涉及中药的提取及煎制。
门诊时一旦发现异常,则转送至传染病医院,院内不设传染病房、结核病房等。
本评价不涉及含辐射的各医疗设备的环评,含辐射设备将另作环评。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水清镇水井街58号,建筑面积2000m2,项目设置病床75张,预计门诊人数为30人次/天。
五、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在江安县水清镇水井街进行建设,项目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诊断室、心电图室、放射科、药房、资料室等,本院均不含传染病房和核医学部分等,不设置焚烧炉、不设中央空调系统、不设燃气锅炉房等,不接收传染病人,本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情况见下表。
表1-3本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工程
分类
项目组成
主要的环境问题
备注
施工期
营运期
主体
业务楼
位于水清镇水井街58号,建筑面积2000m2。
1F为化验室、数字DR、多普勒检查室、中西药房、划价室、门诊换药室等;
2F设置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