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佣金分配制度建议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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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佣金总额)
17%
(公共佣金)
23%
(招商人员个人佣金)
4%(招商经理)
6%(副总经理)
2%(招商部活动经费)
5%(行政、后勤人员)
18%(个人佣金)
5%(预留佣金)
注:
当月总业绩是指招商人员当月以签定的《商铺∕柜位租赁合同》为标准,并已收齐该商铺∕柜位应缴的“两按一租、代装修费”及相关费用。
举例:
首层A10商铺
※租赁面积:
80㎡;
租金:
250元/㎡/月;
合同期:
五年;
※首次收取月租金总金额为:
¥20000元(即:
80×
250);
※整个部门的佣金总额为:
¥8000元(即:
20000×
40%)。
二、佣金分配比例为:
※招商人员实收私佣为:
18%=3600元/间;
※招商部预留佣金为:
5%=1000元;
※招商部副总经理个人实收佣金为:
6%=1200元;
※招商部经理个人实收佣金为:
4%=800元;
※公司行政及后勤人员实收佣金为:
5%=1000元。
※招商部活动经费为:
2%=400元。
三、说明:
l个人佣金部分(含主管招商副总、经理等):
1、私佣的分配对象
①、指跟进、促进该商铺∕柜位租赁成功的招商人员,是招商人员的主要收入,是直接体现个人积极性与自身能力的标准;
②、招商副总、经理可直接参与该商铺的洽谈工作,并负责协助招商人员促进客户洽谈至签定合同,同样按招商人员的佣金制度进行分配,如出现一宗交易多人跟进时,则由招商部进行合理分配。
2、私佣的计算标准
私佣以签定《商铺∕柜位租赁合同》为准,并已收齐该商铺∕柜位应缴的“两按一租、代装修费”及相关费用,并且按该商铺∕柜位首月租金的23%作为私佣计算。
3、私佣的发放:
l佣金的发放准则:
招商人员成功洽谈该商铺∕柜位的租赁工作,并与客户签定《商铺∕柜位租赁合同》和已缴该商铺∕柜位的代装修费、按金及首期租金等相关费用,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违反公司员工守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准予发放。
l佣金的预留:
为了能更有效地管理招商人员,在每次发放的个人佣金中提取该佣金的5%作为押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须符合公司《佣金发放准则》才给予发放。
中途离职的招商人员不能领取预留佣金,而该笔佣金亦随之拨入到招商基金中(另立帐户,作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或员工娱乐活动用途)。
l私佣的发放时间:
每月佣金以当月最后一日为截止日期,并符合公司《佣金发放准则》的每一宗交易,将于下月10号前连同工资一起发放。
l公佣部分:
1、项目成功招商,公佣佣金预算:
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均月租为70元/㎡计算,假
设租赁率达80%,租赁总金额则为¥1792000元,按租赁总额的
10%计算,招商公佣总计为¥179200元。
2、公佣的分配对象:
公司副总经理(主管招商)、招商部经理及督导级管理层、行政人员等。
将他们的努力直接体现在每月的工资收入上面,将对团队的整体合作性、积极性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3、公佣的计算标准:
以招商部当月租赁总业绩为基数,按10%计算出公佣总金额。
根据行政级别的不同,以不同的百分比计算,这也是管理层绩效的直接体现。
4、公佣的发放:
以当月最后一日为截算日期,根据公佣的计算标准,在不违反公司《佣金发放准则》的前提下,于下月10号前连同工资一起发放。
5、提成/奖金核算注意事项
A、提成/奖金与绩效工资须同时与绩效考核系数挂钩。
B、招商专员的提成/奖金可不与考勤挂钩,其他员工的提成/奖金均须与考勤挂钩。
C、如员工为公司劝退的,其后续项目提成照发。
D、员工如违反职业操守的,扣发所有未发的提成/奖金,并保留处罚权力。
6、佣金均以税后计算,税费为公司承担。
以上佣金分配建议是否可行,敬请公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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